《资本论》出版150年了,对于《资本论》的解读在经济思想史上基本已经盖棺定论,全世界都有了大致统一的认识。如果说,这种认识在《资本论》三卷本尚未出齐的时代,个别理论能力低下和实践能力也低下的会把《资本论》进行误解和错读尚属情有可原——毕竟看懂一部精深的著作确实需要耗费时日,某些甚至耗费毕生也不为过——读懂读透一点也不比写书本身来得容易,那么在150年之后,依然会连《资本论》的基本概念都理解错误,乃至进行刻意歪曲,那就不是能力或水平问题,而是学术动机问题了。
这已经不是he_zr第一次出洋相了。
我们来看看he_zr又瞎喷了什么杂碎到这里来:
众所周知,价值的实体是商品而不是使用价值。he_zr始终连什么是“实体”这个基本的哲学术语都没有能弄明白。使用价值本身是一种确定劳动成分的效用。使用价值并不必然就是价值,也从来就不必然成为商品。对于他的那些杂碎,我在相关帖子中早就驳斥过。
马克思无法用科学原理解释劳动力或劳动能与劳动对象之间是如何带来增量的关系,只知现象,不知现象背后的原理。
马克思混淆物理性,生理学,社会学在经济学上的意义。从物理学角度看,劳动力与机械力没什么不同,都是人在利用工具或对象支出一种力。从生理学角度讲,工人与劳动力不分离,但站在经济学角度,两者却是可分离的,否则劳动力何以能够成为商品出售?此外,经济学只言计量,不言什么“创造”,什么“可变”的东西。具体详见本人《马克思“价值转移论”是在混淆生理学和经济学的视角和意义》⑤一文。
时间量并不能反映真实的劳动量。我们知道测量距离的公式是,“距离=速度×时间”,如果把速度去掉,变成“距离=时间”,那必然成了不伦不类的荒谬东西。同理,如果我们用时间对劳动进行测量,也必须是“劳动量=劳动力支出密度×时间”,倘若把“劳动力支出密度”去掉,这个时间量还能真实的反映劳动量吗?具体详见本人《劳动价值论的时间能准确反映劳动量吗?》⑥一文。
马克思首先提供不真实的史证,用虚构,夸大的手法对历史事件进行肆意裁剪,抹黑资本家和资本积累。具体详见《“圈地运动”含有多少真实的“悲情”?》⑦一文介绍。
资本家跟工人同为政治地位权利地位皆平等的劳动者,双方合作共创,协议分配,各得其所。资本家可以身兼经理人和投资人,也可以是单纯的投资人。资本家在生产活动中付出了以智力智慧代表的脑力劳动,资本家的分配所得无不是其劳动应得。为此,所谓谁对谁的“无偿占有”没有任何“不劳而获”的事实依据。具体详见本人《按资分配的背后仍然是按劳分配》⑨和《资本家的劳动所得为什么不能以其工资科目的数额来衡量》⑩两文。
马克思未能认清工人跟工资的关系和工人跟产品的关系有什么区别,并以此错误的援用等价原则进行推理,推导出所谓“资本与劳动不等价交换”的错误结论。实际上,马克思承认并假定工人支出的劳动力与资本家的支付的工资是等量关系,因等量而等价,而工人与产品的关系则不是交换关系,而是资本家在委托工人从事劳动加工,因而是委托办理的“委办关系”,并不适用交换的等价原则来衡量。具体详见本人《马克思剩余价值论是乱用等价原则推导出来的荒谬产物》⑾和《地主跟佃农是租赁关系,资本家跟工人则是交换加委办关系》⑿两文
“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是有一定目的的生产活动同布和纱的结合,而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同样,这些价值所包含的劳动之所以算作劳动,并不是因为它们同布和纱发生了生产的关系,而只是因为它们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正是由于缝和织具有不同的质,它们才是形成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的要素;而只是由于它们的特殊的质被抽去,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质,即人类劳动的质,它们才是上衣价值和麻布价值的实体。”
关于第二点,我们继续看一段马氏的论述:“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出处同上)很明显,马氏所言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或商品体本身,两者是同一概念。
关于什么是“劳动力支出密度”,从R某的理解来看,认为是什么“单位时间内的劳动产出”,可本人的原意实际却是“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支出”啊。也就是说,吃一碗饭,只能支出一碗饭转化的劳动量,而绝不会把一碗饭的劳动量吹嘘成三碗饭的劳动量,否则就属唯心论者。而“劳动产出”却是个没谱的东西,你吃一碗饭可以产出一碗饭,也可以产出三百碗饭,甚至颗粒无收没饭吃。这个“劳动支出”和“劳动产出”怎么比?可见,你就像没有理解马氏一样,没有理解本人所言,你这种舞弄自设靶子自己攻击的把戏,还能维持多久?
什么“通过”,什么“否定”,兜圈半天,跟你引用马氏的那句话半毛钱关系没有。缝和织所谓“不同的质”,说的就是两种不同的具体劳动,也就是说这个“质”还是劳动,哪里存在指“商品”的意思?马氏那句话的意思实际上在说,如果没有不同质的具体劳动,也就无法形成各种各样的商品。你理解到哪里去了?
缝和织“具有不同的质”,这不是说“是不同的具体劳动”是什么?“形成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的要素”,这不是说“成为生产上衣和麻布的生产要素”是什么?后面,把具体劳动这些“特殊的质”抽去,于是剩下相同劳动这个“人类劳动的质”,这个“质”不仍然是指劳动指什么?哪里存在商品的影子?
马氏一再说的是把具体劳动这个“特殊的质”抽掉,你却来个什么“把上衣和麻布的特殊性全部抽离”,你睁大眼睛好好看看,你在干着什么偷鸡摸狗的勾当,把提取抽象的内容给调包了没有?前者把特殊劳动的对立变成一般劳动的无差别,内容的实质还是劳动,而你后者把特殊商品的对立变成一般商品的无差别。你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手法是不是拙劣了一点,或许,你本来就一马盲,大脑一团浆糊,根本就不知道里边有什么不同,还正而八经的用来辩解?
使用价值的一般形式只是消除了各种特殊或具体的形式,其本身并没有消除,而是作为无差别的一种质而存在。换句话说,各种各样有区别的商品,如上衣和麻布,把上衣和麻布这些特殊或具体的形式抽掉,它们就只剩下无差别的商品体这个质,因此这个无差别的质则仍然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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