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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笔者在《关于剩余价值的逻辑》提出两个逻辑。

现实的逻辑(包含两个三段论)

大前提:(所有权)谁所有(所有权孳息)归谁——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
    小前提:剩余价值是所有权孳息;
    结论:剩余价值归所有权人所有。
   

大前提:剩余价值归所有权人所有;
    小前提:资本家是所有权人;
    结论: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

资本论的逻辑(包含两个三段论)

大前提:(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新增价值归创造者所有;
    小前提:剩余价值是新增价值;
    结论: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


大前提: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
小前提:工人是创造者;
结论: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

经过与论坛网友交流,笔者认为以上两个逻辑命名存在问题。

笔者将现实的逻辑更名为所有权逻辑,将资本论的逻辑更名为创造权逻辑。它们都是资本论中的逻辑。

由于笔者阅读资本论内容不多,不知道资本论中含所有权逻辑,只说资本论中有创造权逻辑,在此向广大论坛网友致歉。同时也向提出资本论中有所有权逻辑的网友wzwswswz先生表示感谢。

另,所有权逻辑中孳息也可以改为收益。

另,笔者认为以上两个逻辑中大前提和结论是价值判断,小前提是事实判断。笔者在有关判断中没有写明应当字样,造成了不应有的误解。在此也表示歉意。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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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16:55:35
另,笔者认为以上两个逻辑中大前提和结论是价值判断,小前提是事实判断。笔者在有关判断中没有写明应当字样,
小石啊,别的就不说了,都垃圾。你就说,你说的价值判断,事实判断,是什么意思,什么定义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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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18:13:05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4 16:55
小石啊,别的就不说了,都垃圾。你就说,你说的价值判断,事实判断,是什么意思,什么定义啊,啊。
定义的事,已经有了,没有什么不妥,按图索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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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18:23:38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4 18:13
定义的事,已经有了,没有什么不妥,按图索骥即可。
有了你就说说看啊,复制黏贴,举手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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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18:50:12
clm0600 发表于 2017-11-24 18:27
大前提:(所有权)谁所有(所有权孳息)归谁——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
------------
大前提:(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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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20:28:33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4 18:23
有了你就说说看啊,复制黏贴,举手之劳。
您可以百度一下,文章很多的,我就不猎人之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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