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关于剩余价值的逻辑》提出两个逻辑。
现实的逻辑(包含两个三段论)
大前提:(所有权)谁所有(所有权孳息)归谁——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
小前提:剩余价值是所有权孳息;
结论:剩余价值归所有权人所有。
大前提:剩余价值归所有权人所有;
小前提:资本家是所有权人;
结论: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
资本论的逻辑(包含两个三段论)
大前提:(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新增价值归创造者所有;
小前提:剩余价值是新增价值;
结论: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
大前提:剩余价值归创造者所有;
小前提:工人是创造者;
结论: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
经过与论坛网友交流,笔者认为以上两个逻辑命名存在问题。
笔者将现实的逻辑更名为所有权逻辑,将资本论的逻辑更名为创造权逻辑。它们都是资本论中的逻辑。
由于笔者阅读资本论内容不多,不知道资本论中含所有权逻辑,只说资本论中有创造权逻辑,在此向广大论坛网友致歉。同时也向提出资本论中有所有权逻辑的网友wzwswswz先生表示感谢。
另,所有权逻辑中孳息也可以改为收益。
另,笔者认为以上两个逻辑中大前提和结论是价值判断,小前提是事实判断。笔者在有关判断中没有写明应当字样,造成了不应有的误解。在此也表示歉意。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