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所以,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
从斯密的这段话你应该感受得到,交换所得的依据就是——仅仅是——根据劳动时间“当然”地推出来的!对所得的情况并没有分析,对交换后的所得是否合理或公平也没有论证!
这就好比两个分数2/5和4/5,其分母确实相同,但分子呢?
2斤米/小时,1斤菜/1小时,其分母相同,但你能断定2斤米=1斤菜吗?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969508
以上是我与本龙兄讨论时所提的一个问题,很显然像2斤米/小时、1斤菜/1小时等都是不能直接比较的;时间相等并不意味着对应的产品相等,根据时间相等而认为其产品也相等或相当一定是一种硬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