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续3)——“商品价值”不是交换的出发点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出发点,结果
四、“商品价值”不是交换的出发点
商品交换并不是商品与商品自己进行交换,而是商品所有者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换,是进行交换的商品所有者双方互相评价对方生产产品的各种耗费的社会有效性并取得一致的过程。马派常强调的“等价交换原则”是指“商品按照商品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他们把“商品价值”看成是商品交换得以进行的出发点,即商品价值在商品交换前就已经内在于商品体内!。但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则含有商品交换结果的表述这个重要的内涵。马克思说:“作为使用价值,商品是当作原因发生作用的。……。但是,作为交换价值,商品总是仅仅从结果的观点上被考察。”[13,25—26] “个别商品从使用价值的观点看来原来表现为独立的物,作为交换价值却一开始就是在它同一切其它商品的关系中被考察的。”[13,31]“但是,这种关系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想象的关系。它只是在交换过程中才成为现实。……”[13,32]马克思把“商品价值”的出现看成是商品交换的结果,而不是出发点。马克思指出:“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23,102] “它们交换的量的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能够交换,是由于它们的所有者彼此愿意把它们让渡出去的意志行为。”[23,106]——商品交换得以成功进行决定于交换双方的意志而不是马派所片面认定的商品内在的“商品价值”,并依照所谓的“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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