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专业篇(二) 关于商品及商品有关价值问题
1.商品与商品价值属于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系统。
虽然,马克思在建立他的政治经济学时,“是以商品这个最常见、最首要、最广泛和最简单的普通物品,作为分析经济问题的首先对象和出发点(漆琪生《资本论》大纲99页)”,但事实上他对商品并没有予以认真、深入地分析和研究。
因为,如果真的要以商品为研究的“首先对象和出发点”,那至少应该对商品的基础问题(诸如商品的定义、商品的范围、商品的形成原因、商品的特点、特性等)作些探讨和分析,为之后的商品价值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作好铺垫。
遗憾的是,一方面,马克思自身没有商品生活的实际体验(这恐怕是许多专家、学者的通病);另一方面,他也没有化工夫去深入认识商品的特点、特性等问题。于是,他对商品的构成等基础问题认识上必然会产生偏差。
比如,他认为“商品这个客观物品的构成要素的两因素,即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也就是说,商品这个客观物品,是由它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客观因素所构成” (《资本论》大纲110页)。这里,把使用价值和价值作为商品的构成因素的说法,从概念分类的角度看是很不妥当的。
商品的因素,应该指的是构成商品的成分,即商品的组成部分。对于有实践经验的人都知道,一般来说,商品(这里主要指物品类商品)都是由原辅材料、零配件或部件组成。所以,这才是商品真正的构成因素。
其实,商品与商品的价值,完全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系统:商品,是与商品的材料、零部件构成因果关系;而商品的价值,则与其它相关的单项价值(如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形成联系。商品与商品价值的构成因素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由此可见,提出“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说法,从一开始就暴露出马克思对商品及商品价值概念的浅知。
2.“商品价值”不等于“价值”,两者含义差异相当大。
马克思在论述商品的价值时,时常将“商品价值”简称为“价值”。这一做法其实也是相当错误的。
因为,有定语的“价值”与无定语的“价值”两者的含义和内容相差极大。无定语的“价值”概念包含世上任何事物、任何事件、任何事体的“价值”。比如:
(1)按行业分,“价值”包含:产业价值、商业价值、建筑价值、运输价值、医疗价值……;
(2)按性质分:可以包含政治价值、经济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军事价值……;
(3)按专业分:可以有哲学价值、医学价值、理工科价值、文学价值、体育价值、艺术价值……;
(4)按种类分:有商品价值、文物价值、药品价值、日用品价值、奢侈品价值、工艺品价值……;
(5)按属性分:有物品价值、思想价值、理论价值、实践价值、技术价值、宣传价值……;
(6)按角度分:有使用价值、效用价值、品尝价值、体验价值、欣赏价值、收藏价值……;
(7)按类别分:质量价值、品质价值、成本价值、效率价值、古典价值、流行价值、时尚价值……;
(8)按范围分:集体价值、个体价值、总体价值、核心价值……;
(9)按时间分:历史价值、时代价值、当代价值、未来价值……;
(10)此外,还可以分为:正价值、负价值;有效价值、无效价值等等(以上仅为笔者初浅的划分,不一定准确、细致)。
毫无疑问,无定语的“价值”,可以演变为无数的具体价值。而“商品价值”一词,仅表示商品范围以内的相关价值,它绝对无法与“价值”一词的含义相比。因此,将两者互为通用,在学术理论上是一件极不严谨的事情,也犯了逻辑学中“属种相叠”的错误。
3.商品的多品种、多种类,决定了商品“具备的一个方面”不单单就是“使用价值”一种。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构成必须具备两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使用价值”。笔者认为,这样的说法也不够准确。
大家知道,商品的品种、种类、类型、形态、式样极其多样,衣、食、住、行、玩乐样样都有,说商品“具备的一个方面”仅仅是“使用价值”,显然过于狭窄和片面。
因为,每种每类商品都有自己的主打“价值”:比如,食品类商品的主打价值就不能称为“使用价值”,而应称为“食用价值”;运输类商品拥有的应该是“运输价值”;衣着类商品应称之为“穿着价值”、艺术类商品应具有“艺术价值”等等。将“使用价值”来表达全部商品的这一方面的“价值”,使商品的概念范围人为地缩小了,不利于对商品全面、深刻的了解和认知。
当然,为了便利于文章的表述,也可以作个说明。即,这里只是以用品类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相关价值的代表。可惜的是,马克思并没有做任何声明。可见,他只以为“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一方面价值。
4.即便是用品类商品,本身也不仅仅只拥有“使用价值”。
如果说用品类商品仅仅拥有“使用价值”,也是不全面的。因为,许多用品类商品,除了拥有“使用价值”功能以外,往往还兼有其它一些相辅相成的价值:比如技术性能价值、质量价值、外观价值、品质价值、品牌价值、等级价值、材料价值、效用价值、工艺价值、制作水平价值、费用成本价值、能耗价值、安全价值、(使用、维修)便利价值等等,以形成一个“使用价值组合”,或者说是“使用价值群”。
比如,当下的手机,不仅仅只有通话的使用功能,还有拍照、录像、录音、联网、收音机、文字视频传送等许多用处(功能价值);外观也由过去的砖头模样优化成现代的扁平流线体形象(时尚价值);分量、体积大大缩小,美观又便于携带(实用价值);通话质量、使用性能大大提高(质量、性能价值);使用寿命和使用便利性也大大提升(长效价值、便利价值)….。
又比如,去饭店用餐,对菜肴的要求绝不仅仅在食用价值的功能上,同时还要做到色(视觉价值)、香(嗅觉价值)、味(味觉价值)、形(外观价值)、营养(营养价值)、健康(健康价值)、安全(食品安全价值)都需俱全,组成了一个“食用价值组合”。同时,在高档餐厅里,还讲究就餐环境,这又涉及到环境价值、氛围价值和情调、格调价值等等了。
如果我们说到“劳动价值”,也是这么个问题。“劳动价值”不仅仅只是“劳动”的作用这个价值,同时还包括“劳动时间价值”、“劳动数量价值”、“劳动水平价值”、“劳动质量价值”、“劳动技能价值”、“劳动效率价值”、“劳动态度价值”、“劳动合格率价值”、“劳动复杂程度价值”等一系列相关内容,以此形成“劳动价值群”这么一个集合概念。
事实上,人们对每个商品、每个事物的要求往往是全方位、多方面的。仅以一个单项价值(如“使用价值”)来描述用品类商品的用处或功能和性能,是商品初级阶段的视野。而现代的商品,则要求更高、更广、也更全面。如果我们依然只强调一个单项的“使用价值”,那么,对商品的认识显然落伍了,也一定会阻碍商品的升级换代和创新发展。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商品设计为什么简单和落后,就因为我们的生产制造思维常常仅限于“使用价值”这单一方面这个原因上。
近年来,人们为了弥补这方面的缺陷,提出了一个“附加值”概念。只是这样的说法显得有点不够专业。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组合”或者说“使用价值群”,已经包罗着与使用价值有关的各种价值内容。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懂得,商品并不存在什么“附加”的“价值”。这些“附加”的价值,本来就应该包括在相应的“价值组合”或“价值群”里。
5.使用价值与(商品)价值不存在并列关系。
马克思的“商品二因素”理论将使用价值和价值(这里应该为“商品价值”)并列起来,这也是错误的做法。
逻辑学告诉我们,同属的概念有大小或上下之分。外延较大的可称为“上位概念”,也可称为“属概念”。外延较小的称“下位概念”或“种概念”
因此,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哪个外延大的问题,可以很从容地回答:后者的外延大于前者。因为,商品价值把商品所拥有的全部的各种价值都包含了;而使用价值仅仅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鉴于此,“商品价值”是“上位概念”即“属概念”;“使用价值”应该是“下位概念”即“种概念”,它应该被“上位概念”所包容。
逻辑学的规则告诉我们,“属”、“种”概念是不能并列的:比如我们不能将老人与人这个概念并列。同时,也不能将“种概念”(老人)就当作“属概念”(人)来理解。因此,马克思将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并列和平行,并以为“使用价值”是独立于“商品价值”概念之外的概念,表明他对“商品价值”的理解完全缺乏深入的思考。这种低级的认知和理解上的错误,对一个理论专家来说,是不应该的。
6.政治经济学绝不能将“使用价值”排除在学科研究对象之外。
我们知道,马克思对商品的“使用价值”始终怀有轻视的态度。他认为,“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关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生产关系(《资本论》大纲113页)。
他还说:“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是商品学的研究对象,因而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同上114页)。
笔者认为,这一说法也是相当错误的。
首先,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是政治与经济的有机结合,两者不能偏废任何一方。商品的“使用价值”主要为人类的工作、生活服务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社会政治意义:有的商品是国家的战略物资(如石油、稀土等矿产),有的关系国计民生(如粮食、水资源、救灾物资等),有的与军事有关(如枪炮、战舰、战机等)….。对政治家来说,如果不能意识到这些商品“使用价值”的重要性,显然是极不称职的。因为,一旦涉及国计民生、社会战略物资的商品出现严重短缺,就很有可能引起社会动乱或不稳定,这不属于社会政治问题吗?
其次,前面也指出,“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同上114页)”。从经济层面看,商品的销售一定以“使用价值”为基础。就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为消费者所需,人家才会来买你的商品。特别对企业来说,如果产品的“使用价值”不符合市场要求,没人购买,哪怕企业投入的劳动量再多,也是白费,甚至成为“负价值”。那时,企业恐怕只有一条路——倒闭。因此,对经营者来说,更须关心商品的“使用价值”问题。
再者,商品的“使用价值”往往分高、中、低等档次。高端商品一般为富裕阶层消费;中端产品一般供中产阶层使用;低端产品大多为贫民阶层使用。根据商品的档次消费,对社会的经济水平也能够有大致的了解和判断。这怎么能说不反映人的社会关系?怎么能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是商品学的研究对象?更何况,迄今为止,也从来没有听说还有一个“商品学”的学科!
正由于马克思的这一观点,使得社会上对商品的“使用价值”理论的研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也影响了对“交换价值”和“商品价值”的正确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