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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宝岛大剧场-小区大楼买画挂画的公共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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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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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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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坤良】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20200452,00.html

最近有位在科技艺术业界的朋友,见面时经常抱怨他所居住的大楼被「管理」得庸俗不堪。他的大楼位在台北市郊,拥有三百多户住家,管理委员会每个月经手的管理费十分可观。不知何故,这里的主任委员、总干事像走马灯般经常更换,但他们似乎有个共同嗜好:喜欢为大楼购买艺品,做各种环境美化。



 这一年管委会又买来大批的盆栽与近百幅小号数的油画。盆栽多是相同外观的低矮小绿树,油画无论尺寸、题材都极类似,皆属抄袭欧洲风景图象的画作。我这位科技艺术家朋友坚信挂画一定要挂好画,即使是儿童画、弱势族群、小区住民的作品都有原创性,要不然,挂名画的复制品,也比这些没有生命的抄袭品好。




 我深知这位朋友的教育背景与工作经历,相信他的艺术品味与专业判断。我跟几位朋友曾去过他的大楼,他「指控」的油画清一色山峦、河流、瀑布、树林,裱框粗劣,像某些路边摊贩卖的廉价品,也不管大楼空间廊道宽窄高低,就整齐划一地在墙壁上排列开来。



 虽然如此,还是有人用「小区营造」的观点,建议这位朋友反求诸己,偶尔也要为他所居住的大楼公共艺术奉献一点力量,甚至还有人半开玩笑地怪他,没有好好跟大楼管委会沟通。「怎么没有?我去向管委会的干事反映,对方张大眼睛、理直气壮地说主委、总干事都认为买的画很好看、很值得!」朋友「曲高和寡」,有理说不清:「挂坏的画只会破坏环境,挂愈多,愈难看,也愈影响房价,我不想再住这里了。」



 近二十年来,台湾的公共艺术逐渐受到政府与各界重视,《文化艺术奖助条例》所明文规定的公有建筑物必须提拨造价百分之一以上设置公共艺术,已经推行有年,也吸引许多艺术家投入公共艺术创作。行走在台湾几个大都市,经常可在企业大厦、行政机关前看到名家艺术品,内部厅堂、回廊也有不少绘画、雕塑。车站、医院这些公共场所,更常出现一些儿童、弱势族群画作,或社群同仁习作,皆能结合空间环境,营造视觉效果。虽然公共艺术的创作观念与执行办法在艺术界与建筑业界仍有些争议,但以往因沟通不良,艺术创作被民众抗议、抵制的情形已极为少见,尤其小区大楼买画、挂画的风气逐渐普遍,更是好现象。




 台湾小区营造推动多年,所强调的不仅在于最后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借着小区参与的过程,让文化进入人心,内化成行动的力量。今日的台湾已经脱离用制式口号区隔「重视文化」、「不重视文化」的年代,当前的艺文活动,也不再以菁英观点为绝对标准,但艺术文化的内容与质感如何,仍大有讨论与改善空间。艺术创作属于艺术家,公共空间属于社会大众,公共艺术或摆设在公共空间的艺术品作为连结艺术与生活、艺术家与社会大众的平台,也代表社会进步的象征。




 小区大楼管委会把公共艺术与环境美化,开放给小区民众讨论、执行,应是浅显易懂,又充满愉悦的好事。但每个小区住民结构与生活经验、审美标准明显有别,管委会运作模式及其与小区的互动也有不同。基本上多须借重专业与经验,也应开放民众欣赏、学习、参与的管道。不熟悉文化体质与生态环境,又缺乏经验的大楼管委会,很容易把买画视同木工发包、保全系统装置,以画作数量、价格、观众人数比较高下,忽略实质的内容与质量,又不知借重小区现成人才,自然容易引发争议。




 大楼买画与住户发生争执乍看是个案,也是微不足道的小问题,却又是经常可能出现的大问题。从这位科技艺术家为「挂画」与大楼管委会「大小声」的经验,台湾要让买画、挂画这件事,成为社会大众生活美学的一部分,还需要一点时间。


 (作者为台北艺术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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