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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报告抓包
旁听生告赢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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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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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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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雄/北县报导】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3938+112010010700132,00.html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游启忠,八十八年间未经同意引用旁听学生彭昕鋐缴交的《亚航安诺德遗产案》报告,并刊登在该校法学集刊上,被学生提告。本案缠讼近十年,刑事部分游启忠去年被台南高分院判处五月徒刑确定;至于游启忠向彭生求偿廿万元,日前遭智慧财产法院驳回确定。
这宗老师引用学生报告内容被学生控告违反著作权法的罕见案件,发生在国立中正大学法律研究所。该校历史系大五学生彭昕鋐,八十七年十月间到法律研究所旁听游启忠所教的「国际私法专题研究」课程,根据游指定,针对台北地院四十五年诉字第二四八号民事判决(亚航安诺德遗产案),在期末提出口头及书面报告。
学法竟玩法
缠讼十年判刑五月
八十八年一月底,彭昕鋐以磁盘缴出报告,游启忠旋于八十八年一月廿九日向国科会申请执行「论国际私法定性问题概念于我国最高法院判决运用之研析」专题研究计划后,未经彭昕鋐的同意或授权,剽窃使用报告内容。智慧财产法院发现,八十八年一月廿九日至八十九年七月间,游启忠擅自抄袭彭生文章,并改头换面以《论定性概念于我国最高法院判决之运用研析》题目,发表在八十九年七月刊登在中正大学法律学系出版的法学集刊第三期。
八十九年彭昕鋐考进中正大学法律研究所,发现游启忠剽窃报告内容,遂向国科会检举,也向嘉义地检署提告。
做贼喊捉贼
向彭生求偿遭驳回
游启忠否认抄袭,他说,彭昕鋐是旁听生,不是正式研究生,他早在八十七年十一月初就用手写完成「论定性概念于我国最高法院判决之运用研析」一文,并委托学生打字,绝没抄袭彭的文章。
游启忠也指出,他是法学博士,并有律师考试及格、乙等外交领事人员特考及格、美国华府律师考试及格等资历,也曾担任驻外使领馆秘书,有独立创作撰写论文能力;反倒是彭昕鋐仅系大五学生,不可能独立完成该报告,指摘他侵害著作权,根本言过其实。
相似度超高
多处错、漏字相同
但法院审理发现,游启忠的文章与彭昕鋐的文章,包括文字结构、用语、结构铺陈等相似度颇高,其中部分段落整段仅有「的」字与「之」字差别,且多处错、漏字相同,甚且引注摘要刘铁铮/陈荣传之理论部分所用文字均一字不差,文章铺陈结构相同。
刑事部份,法学教授一审被嘉义地院判刑十月,上诉至台南高分院缠讼近十年,九十八年九月间判决游启忠十月徒刑,减刑为五月,并得易科罚金,宣告缓刑二年确定。
民事部分,游启忠不满被指剽窃学生文章,起诉要求确认拥有《论定性概念于我国最高法院判决之运用研析》一文著作权,并向彭昕鋐索偿廿万元,经台北地院一审判决败诉,上诉智慧财产法院,亦于日前遭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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