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森第二定律的表述是:
人们在多种享受之间进行自由选择,但是他们的时间不足以充分满足所有的享受。尽管各个享受的绝对量有所差别,但为了使自己的享受量最大化,人们必须在充分满足最大的享受之前,先部分地满足所有的享受,而且要以这样的比例来满足:每一种享受的量在其满足被中断时,保持完全相等。
戈森第二定律中的享受的量可以理解为消费量,最大的享受量可以理解为餍足量。
假设某商品有餍足量,边际效用线性递减,可推出:
效用方程:U=-X(X-2A)/A2(2是幂)
边际效用方程:MU=-2(X-A)/A2(2是幂)。
U效用,MU边际效用,X消费量,A餍足量。
对于任意商品假设消费量/餍足量比例a=aA/A,a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1。这样任意商品的消费量:X=aA
可推出效用方程为:
U=-aA(aA-2A)/A2(2是幂)
U=a(2-a)
部分比例数值对应效用如下:
消费量/餍足量(a)效用(U)
0 0
0.1 0.19
0.2 0.36
0.3 0.51
0.4 0.64
0.5 0.75
0.6 0.84
0.7 0.91
0.8 0.96
0.9 0.99
1.0 1.00
显然,不同商品的效用与消费量/餍足量a相关,与餍足量A本身无关。只要确定消费量/餍足量a,效用U就确定。
以上就是:消费量/餍足量相等时效用相等原理。
应该指出的是,在消费量/餍足量相等时,不同商品之间只是效用相等,边际效用并不相等。
所以,戈森第二定律只是效用相等定律,不是边际效用相等定律。
那么不同商品边际效用什么情况才会相等呢?
假设:
X1某商品消费量,A该商品餍足量;X2另一商品消费量,B该商品餍足量。
可推出:
当以下式X1(X1-2A)/A2(2是幂)= X2(X2-2B)/B2(2是幂)成立时,边际效用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