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9-6-26 09:39 
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创造价值,是完全不相同的两个概念,二者根本就不存在对应、转化关系
简单的说,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除了工资,就是利润。总工资+总利润=总GDP,而总利润就是等于总剩余价值。总剩余价值或者总利润的分配,是按照资本的权重分配的。这个意思就是说,工资是已知的,但是利润是未知的,我们怎么确定价值呢?重点是分配利润,我们怎么分配总利润呢?当然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配的,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换算成工资了,所以社会的总利润是按照每个人的工资,按照工资的权重分配社会总利润。因此我们有,商品的价值=劳动者的工资+按照工资权重分配到的全社会剩余价值。那么有人可能不理解,你怎么知道你这么分配全社会的剩余价值就能够代表商品的价值了呢?这个东西,其实就是一个定义,我们这个定义是最公平的。无论我们怎么定义,剩余价值都会发生价值转形问题,你定义是定义,现实中总利润不会按照你的定义进行分配的,那么你纠结于这个问题,完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个定义就非常好!当然了,如果你重新定义一下,按照人头分配总利润或者总剩余价值好不好,我觉得也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