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有两个属性,一个是使用价值,一个是价值。
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属性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定义用的是种差法,属性是属,满足人类某种需要是种。使用价值可以称为有用属性。
根据种差法定义规则,价值可以如下定义:
能够交换的属性就是商品的价值。注意:价值是指商品的价值。这里属性是属,能够交换是种。价值可以称为交换属性。
我们看一下另一种价值的定义: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这个价值定义定义的其实是价值实体。是价值(交换属性)对应的实体。
价值(交换属性)的本质是价值实体,价值(交换属性)的形式是交换价值。
《资本论》中有如下一段话: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
这段话可以这样理解: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交换属性,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交换(属性)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交换属性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
价值量与交换量是一个意义,价值量不是与劳动量一个意义,价值量(交换量)是用劳动量计量。换句话说,把价值量理解成交换价值量更准确。
《资本论》中还有一段话:
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这段话可以如下理解:
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交换属性而不是使用物品(使用属性)。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交换属性。
也就是说,使用物品如果没有用,其中的劳动也就无法凝结成交换属性(价值),也就不算价值实体(劳动)。没有用的劳动不是价值实体,因为它没有形成交换属性(价值)。
我们看如下链条:
价值实体(劳动)——价值(交换属性)——价值形式(交换价值)。
价值依托价值实体(劳动),价值实体(劳动)是价值的基础,价值实体(劳动)形成(创造)价值,没有价值实体(劳动)没有价值。
价值通过价值形式表现出来,价值形式就是交换价值。价值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表现出来,才体现出价值量。
把价值理解为交换属性后,有关价值的逻辑矛盾就化解了。
劳动不是价值(交换属性)是价值(交换属性)实体,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
在说价值的时候,一般均指向交换价值,把价值理解为交换价值不会出现误解。
价值可以说成是劳动的凝结(交换属性),不可以说成是凝结的劳动,凝结的劳动是价值实体。
价值实体、价值、交换价值,这三个概念意义很容易混淆,这样理解就可以区分了:
价值实体——凝结的劳动
价值——交换属性
交换价值——价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