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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1

用新的价值论解释夏振坤的某些观点

曹国奇

夏振坤在其近作《时代潮流中的现代化》一书中对现代经济活动的特征进行了全面描述,显然已有的基础经济学——价值理论,对他的解释没有提供多大帮助,我想这是他比较遗憾的。本文将用新的价值理论对该书第四章提到的有关价格问题进行解答。

一、 “自私+利他” 人性与平均分配

人性假设是经济学的逻辑起点,真正的经济学发展应从这里开始。与传统的自私人假设不同,我是假设人性是“自私+利他”,从而给基础经济学中补上了“分配理论或价值分配”这个逻辑断缺,使价值理论能直接解释实际。多年来,“自私+利他”这个人性假设未能得到权威人士的认同,夏振坤是我知道的第一个认同此假设的权威人士。他在书的导论中用“合群与自利”表达了这种思想,强调了人性的两重性。仅就用词而言,我觉得“自私+利他”或“自利+利他”比较恰当,因为合群与自利的词类不同。合群不是描述人性的词汇,而是描述行为的词汇。在不同类的两个事物间谈辩证统一是很困难的,显然某些情况下自利也能导致人们结群。

利他也是人类的一个基本本性,人类正是因为有较强的利他性才完成了最原始的合作——结合成群体,人类的群居习性是在这之后形成的。将所有动物进行对比分析我们会发现,利他性较弱的动物是没法克服自私的排斥力而结成群体的,那怕是这些物种濒临灭绝。经济学中的分工与合作只能建立在“最原始合作——结群”的基础之上。分工只是群体的分工,是合作在先,分工在后(请注意这种逻辑关系)。

利他性或合作,决定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群居动物的一种基本分配原则——平均分配。不管是什么群居动物,一旦平均分配太不能保证,其群体一定会不稳定甚至解体。平均分配原则是保证群体稳定和存在的一个原则,这就是“不患穷而患不均”的道理。“谁创造归谁所得”与分工是一致的,这本身没有错,但是已有价值理论都是依“谁创造归谁所得”来构建的,这在实际上是没有分配理论,于是错了。由于实际肯定有财富分配(或价值分配),这样为了解释实际,所有经典价值理论不得不定做定律,看到反比现象便定做反比(递减)定律,看到正比现象便定做正比(递增)定律,而实际上这二者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完全统一的。

例如,有100人,分甲乙两组,甲组30人生产盐,年产盐100斤;乙组70人生产粮,年产粮10000斤。再假设每斤盐的价值为10个,每斤粮的价值为20个,那么盐与粮怎样交换完毕?

说明,(一)本文是定义价值为财富的量;(二)盐与粮的价值是随意设定的,这不仅根除定做定律的可能性,也使对价值定义可以完全不考虑实际价格现象,而只依逻辑进行。

依平均分配,社会有总价值201000个,每人分2010个价值(不考虑生产资料),盐部门分得60300个价值,粮部门分得140700个价值。由于加入分配这个环节后是分得价值决定价格,所以有:

每斤盐分得的价值为60300÷100=603(价值单位/斤)

每斤粮分得的价值为140700÷10000=14.07(价值单位/斤)

于是盐与粮的交换比例为:盐:粮=603:14.07≈43:1,即1斤盐交换43粮,这与按马克思原理设计的交换比例是差不多的。

再假设盐的生产力提高一倍,则盐部门创造的价值增加一倍(正比),同样依平均分配,

每斤盐分得的价值为60600÷200=303(价值单位/斤)

每斤粮分得的价值为141400÷10000=14.14(价值单位/斤)

于是盐与粮的交换比例为:盐:粮=303:14.14≈21.43:1,即1斤盐交换21.43斤粮,较之于1:43,交换比例反比将低了。这与马克思的结论一致,只是价格的具体数值不同。

与马克思不同的是粮的价值由14.07涨为14.14,粮价上涨了。显然粮价上涨与实际相符,在实际中凡生产力没提高或提高较慢的部门,其商品价格都是不断上涨的,如工资、房子、理发、粮食、交通、服务、影视。只有生产力提高较快的商品的价格才能降低,而这种降低被经典当成了反比(递减),于是定做反比(递减)定律。

随社会总财富的增加,当有商品价格降低(递减)时,就必定有商品的价格上涨(递增),反之依然。这种互动关系在于各部门发展速度不一致及资本有机构成不一样。

二、 平均分配与“谁创造归谁所得”

这里不是说“谁创造归谁所得”不对,只是说它不是唯一的分配原则。从逻辑上看,平均分配与群体和利他相关,所以它应决定宏观分配,“谁创造归谁所得”与个体和自私相关,所以它应决定微观分配。这种看法与实际是相符的。对于报酬(价格)而言,平均分配决定各要素报酬(价格)的平均水平,确定了经济学的标准点和论证的基本逻辑,这十分重要。

(一)比如说,价格偏高,那么,价格是相对哪个价格偏高呢?这个参照价格只能是平均分配决定的价格。没有这个参照价格,价格偏高和偏低、垄断价格和非垄断价格等等陈述都是无效的。比如我国电信,我们凭什么说该部门的价格一定有垄断成分?电信是垄断经营不假,但是这不表明其价格一定有垄断成分。也许是垄断经营,但人家觉悟高,没要垄断利润。只有将其具体价格与平均价格作比较后才能得出是否有垄断成分。

(二)比如说,经济学中都以论证出均衡而告论证完毕,那么为什么有这种论证逻辑?过去我们都只是将这个问题当成假设的公理,不与追问。这种论证逻辑是由平均化规律决定的(即群体中各同类等位体获益均等,在经济系统中用平均利润、平均工资、平均税金三个指标考证),经济系统要正常运转必须满足这个规律的要求。经典理论中不知道平均化规律,但是知道这个规律的要求,所以都以论证出均衡而宣告其原理正确。与西经不同的是,马克思论证出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均衡,于是肯定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这在实质上仍是以平均化规律作为其论证逻辑。

(三)在西经中,价格偏高和偏低似乎是以均衡价格为参照系的,但是其均衡价格本身却是实际发生的价格,这是因为任何价格下都有供求平衡。西经用供求均衡、双方都满意的价格、最大效用、最大利润等来定义均衡价格,是自自欺欺人的。显然,(1)凡发生的价格,可认为是买卖双方都满意的价格,也可认为是买卖双方都不满意的价格;(2)何为最大效用、最大利润?“最大”是数学极限,是不确定的,是模糊的。怎能用不明确的、模糊的概念来定义均衡价格呢?依平均化规律确定的平均价格是明确的,它由“平均利润、平均工资、平均税金”来描述,我想我讲的平均价格就是西经讲的均衡价格。

(四)依分配理论,劳动权(生产权)也是分配的结果,这便能更好解释实际。在实际中很多人、企业和部门的确依贡献而获得报酬,但是这一定合理吗?不一定,因为其劳动权(生产权)的获得可能是不合理的。显然我国农民的劳动权益就没城里人大,没城里人多,而这明显是体制上的分配不公造成的;既得利益者和垄断行业也往往是先靠政策上的偏袒取得劳动权(生产权)的,他们的贡献仍是建立在不合理的劳动权(生产权)基础上的;有些有关系的大学生总能有更多更好的工作机会,较之其他学生他们的贡献所得又一定合理吗?

显然已有的基础理论(价值论)不能为上面问题一一提供说明平台,但是加入分配理论后的价值论就对上面问题一一解释。可以说我揭示的平均化规律将整个经济学大厦的基础向深层推进了一步,但是由于“谁创造归谁所得”在微观上肯定起作用,所以实际中很难看到平均现象。这种普遍的不平均并不否定现象中所包含的平均这个质,我们可从任何经济现象中解析出平均这个质,并以此为参照系评判现象所处的状态。这种关系好比海的水平面与海浪的关系一样,如果只看到海浪的凸凹而看不到海的水平面,是片面的;这种关系好比地球的球面与高山大海一样,如果只看到高山大海凸凹而看不到均匀的球面,是片面的。显然,美国工资也有高和低,中国的工资同样有高和低,可两个高低所处的水平面大不一样,美国所处的水平面比中国高得多。

正是由于平均分配和“谁创造归谁所得”同时存在,所以实际中有既要效率也要公平(平均)。太平均的系统没有生机,效率低下,而太不平均的系统又不稳定,同样效率低下。这是一个矛盾,目前没有理论能说明这种关系在什么状态最好,我想基尼系数是应该重视的。

三、 有关问题的解释

这里先说明一下,我的价值与马克思的价值是不同的,我的价值是指财富的量,与财富高度统一,说分得多少价值就是说分得的财富是多少。马克思的价值与财富高度脱离,一方面看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而另一方面看则是工人剥削资本家的剩余财富,这是矛盾的。马克思的价值是虚无的,没法指证,实际中没有人为这种价值而奋斗,如我国农民都是往城里跑恳求老板剥削他的剩余价值,而城里人则往美国跑恳求美国人剥削他的剩余价值。为什么是这种现象,仅在于人追求的是财富,而非马克思讲的那种不能吃也不能喝的价值。马克思的价值仅仅是人们为了的到财富而必须付出的代价,仅此而已。利润的本质是财富,不是人们为得到财富而付出的代价,马克思说人们追求价值而非使用价值,是强盗逻辑。

(一)夏振坤说信息不灭——有效信息不灭定律(97页),这与我在《价格论》233页中提到的无形产品的无限性是完全一样的。任何无形产品在空间和时间上都不存在损耗,只存在过时和淘汰。所以一个无形产品供一个人使用与供N个人使用其损耗是一样的,但是表现出的财富量却不一样。假如一个技术(如电脑技术)计一个单位的财富,那么它只被用一次时,他就只形成了一个单位的财富,而被用一万次时它却形成了一万个单位的财富。可以说人类财富的增长,99%是得益于无形产品的无限性(或信息不灭)。

依此,微软为我们创造的财富是巨大的,如果依“谁创造归谁所得”微软比现在要富几十万倍。但是财富在宏观上的分配是平均分配,所以微软得不到那么多,而是其创造的财富要在全社会(主要是美国)平分。这种平分表现出微软产品的价格随其产量的增加而不断降低,而其它产品的价格不断上涨。显然马克思的反比和西经的递减只说明了不断降低,而没说明不断上涨。毫无疑问,工资、手工品、粮食的价格都是不断上涨的,从而保证他们的报酬随社会总财富的增加而增加。作个比较我们就知平均分配是如何被我们坚持的。同样是电脑软件,如用于卫星的电脑软件,由于使用的次数很少,所以其价格很高,远远高于微软的价格。这种现象在实际中的解释是成本摊薄,但是作为价值理论必须回答成本为何一定要摊薄。成本为何一定要摊薄?这仅仅在于平均化规律已规定了大家只能或得平均利润、平均工资、平均税金,所以用于卫星的电脑软件的价格必须高,而用于大众的电脑软件的价格必须低。

平均分配决定了价格的大趋势,在这个基础上“谁创造归谁所得”将制造不平均,使绝对平均不可能出现。夏振坤说“(微软的)高额的超额利润不可能是‘平均化’,也就不是‘递减’,而是‘递增’了”(97页),这显然是认识不足。夏振坤同经典理论一样以为经济系统只有这一个分配法则,要么是“谁创造归谁所得”,要么是平均分配,将问题看得太简单了。平均化不是常态,只是一种趋势,只是经济学的参照系,实际价格是与这个参照系比较后,才确定它是高还是低的。其实夏振坤说“高额的超额利润”这几个字时就应想到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高额的超额利润”是相对哪个价格而言的?显然没有“平均化”作参照系,“高额的超额利润”的陈述不成立。

如果考虑到平均化有个过程,将从平均化规律直接导出价格差规律(贫富差规律)。微软的迅速壮大主要得益于这个规律,而夏振坤强调的知识产权(垄断)最多排第二位。微软还有很多新技术懒得推出,知识产权的好处人家不要。新技术不推出主要在于消费方的变化速度跟不上来,我在书中强调的“供求反应关系”(375页)是微软这种行为的原因。在消费方的变化速度跟不上来时,微软所垄断的新技术得不到好处。

(二)夏振坤说“……这些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技术不变,二存在完全竞争。即是说,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一种技术在初始阶段,由于其劳动生产率高于社会平均生产率,因而能带来超额利润。但由于完全、自由的竞争(自由进入),别人也可以模仿。生产者多了,就会带来利润平均化——收益递减了(在农业中则是土地报酬递减)。由此,就存在两个悖论:(1)如果技术进步的频率大到可以冲销利润平均化的速率,那么递减就不会出现;(2)如出现某一生产领域的垄断(竞争之不可能),则递减也成问题。”

他这段陈述实际是谈企业的价格向平均价格的趋动,正好是说明平均化规律的存在,只是陈述有点乱,表现在群体与个体不分。平均化始终是对群体而言的,而竞争则是对群体中各个体而言的。平均利润对群体时才有内涵,而在讨论群体中各个体时谈平均利润没有意义。如果个体间竞争获得的是平均利润,谁去竞争?个体的利润通常不是平均利润。马克思对群体与个体的区分是明确的,但西经却有意混淆这两个概念,没明确区分均衡价格究竟是部门价格还是企业价格。西经中假设竞争各方无差异在于要从竞争导出平均化,否则得出了马克思的结论。夏振坤可能是没明确注意到西经这一破绽,才没有注意区分群体与个体的必要性。在一部门内,在竞争存在的前提下,不可能出现各企业都获得平均利润的现象,否则竞争没有意义。这也说明绝对的自由经济是不可能导致系统均衡的,马克思讲的是对的。

我的平均化规律是与竞争无关的,它不仅规定了经济学的论证逻辑必定是平均(均衡),也解释了平均利润的形成原因、机制和过程。也正是因为平均化规律是与竞争无关,于是为竞争构建了平台,所以竞争使价格一定趋于平均价格,而不是别的价格。在逻辑上,平均价格是在竞争之前的存在的,这与合作在分工之前是一致的。竞争只是使企业价格向平均价格(均衡价格)趋动,而非竞争决定平均价格(均衡价格)。可以说平均化规律就是斯密没看见的那只手。

(三)夏振坤说“……在剩余价值分配中,上述四个方面都应有权参与,而且应该按各方面在新创造价值中的贡献率进行分配”,这是典型的依“谁创造归谁所得”做出陈述。这里不管价值是马克思的价值还是萨伊的价值,还是其它的价值,都涉及一个问题,那就是要从合作中去鉴别各要素贡献的大小,这是不可能事情。就说上网,我们能说清是电的贡献大还是电脑的贡献大?人类生产中各要素是按结构关系进行合作的,是典型的系统事件(或混沌事件)。按已有的科学知识,在这类事件中鉴别各个体作用的大小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意义的。如在水分子中鉴别是氧元素更重要还是氢元素更重要,如在电脑中鉴别是软件重要还是硬件重要,都是没有意义的。著名的蝴蝶效应就是讲的这个道理,其原故事是说在日本有只蝴蝶扇了一下翅膀,结果导致美国起一场飓风。不是说在结构事件中一定分不出重要因素和不重要因素,但是已有的系统论并不认为这种鉴别有实际意义。如人的脑就比脚重要,但是这对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有什么意义呢?又一定说得清楚吗?显然对物种延续而言,生殖细胞比脑更重要;而对生存而言,水、空气、食物、血液等等没有一样比脑更不重要。对结构事件应将整个事件作为最基本考察单位。

通常说按劳分配(从属按贡献分配),那是有条件的,一是人是同类体,二是总价值中有多少要分给人已确定了,三是这已是微观分配。在微观上,有些地方的确能鉴别贡献大小,如在几个做同一样事情的人之中就能进行这种鉴别,但是更多的是不能进行这种鉴别,如在不同工种间、不同设备间就不能进行这种鉴别。实际上所谓的鉴别,绝大多数仅仅是随意评估,无标准可言。我在一个私营企业拍摄时就发现一个事例,该企业给管食堂的人发过巨奖。原来该企业在争取一笔大生意时,对方没法鉴别那个企业更好,不知与谁合作时,突然发现该企业食堂较其它的企业好一些,于是与该企业合作了。显然该企业的各部门都为这笔生意都尽力了,而企业为了保证激励机制的运转必须发出一笔奖金,以鼓励各部门以后继续尽忠尽职。既然对方说是因为食堂好才合作的,也就给食堂发这笔奖金了。对这笔奖金而言,食堂的贡献是多少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这笔奖金的意义在于鼓励各部门以后继续尽忠尽职,奖金“合理”发下去了就达到这个目的。我们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等也仅在于鼓励人们积极向上,与贡献多少没有必然联系。一旦升为正教授就涨工资,但是如果说一旦升为正教授贡献就大些恐怕不行。

如果经济理论只承认“谁创造归谁所得”这一个分配法则,就是没有分配理论,与实际高度不符。在合作生产的结果中鉴别各要素贡献了多少,同在孩子中鉴别妈生多少爸生多少一样,只是饭后的谈资,没有意义。

(四)点子的价格。点子一直是夏振坤关心的问题,在他看来点子投入很小,但是效用很大,其本身的价格也很高。这看法没问题,但是得分两步将其内在的逻辑关系说清楚。

一是效用问题:一个好点子能使实际产出剧增,这在表面看全是点子的贡献,但实际不是。由于生产中各要素间是一种结构关系,所以加入点子后往往能使生产力剧增——这在系统论中叫涌现。(这里的生产力仅指生产的能力,不包含马克思说的人和生产资料等要素,是指将劳动对象转化成产品的那种力。这种力是人和生产资料等要素共同产生的。)。这种情形就像在汽油中加入火星产生很大的火一样,那大火不是火星贡献的。点子的巨大效用是在于原来的生产中已具备这种巨大的效用,只是没激发出来。依系统论,认为生产力的剧增全是点子贡献的,是没道理的。这里不存在这种陈述。微软只会出现在美国,中国不可能出现微软。

实际经济活动中是比较前后的变化而给点子计功的,这在本质上仅是一种分配财富方式,在于鼓励人们多出好点子,只是在名利上盗用了“贡献”二字。毕竟人们更能感受“贡献”二字,就像更能感受太阳绕着地球转一样。点子的报酬同前面讲的某企业奖励烧火做饭的一样,仅是分配问题,与所谓的“贡献”没有联系。显然,同一点子、同一个技术在大企业与在小企业使用其结果是大不一样的,报酬也大不一样。我们能说这种差别也是点子决定的?经典的“贡献”分析法在结构关系中是无效的。

二是分配问题。点子也往往不增加企业的产出而增加其收益,这在于此时的点子为企业增加了分配标准。在群体角度看,一企业的收益与其拥有的分配标准成正比。如某人出个点子,能收买某领导(这里不管道德和法律),于是企业获得更多分配标准,收益大增。政府规定了一个分配标准——新特药可以买高价,但是我国大多厂家没本事做新特药,于是就去收买药审局,旧药变成新特药了,于是获得更多分配标准。广告创意也是点子问题,在于使企业或得更多分配标准。毕竟人们相信广告,对会吹会喊的商品人们就愿意多掏钱。广告从不给商品贡献效用,只会贡献欺骗,骗得人们的相信越多,收益越大。

四、利润的归属

夏振坤说“……在剩余价值分配中,上述四个方面都应有权参与,而且应该按各方面在新创造价值中的贡献率进行分配”,上面分析了一下。这是一种流行的观点,也是最令人担忧的,所以再从另一角度予以说明。

社会总财富要分三部分,一是分做终端消费,二是分做维护生产资料,三是分做扩大再生产。利润或剩余价值就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任何社会都有这种提留,这是与制度无关的。这里问题是这种提留该谁支配(所有)?马克思理论与西经在这里出现了分歧。可以说马克思理论与西经都是以这个结论来定做的,就是说都是先有结论后有理论。由于经典都只认同“谁创造归谁所得”这一个分配法则,所以定做各自的价值理论。马克思认为应归人们大众支配(所有),于是定做出工人创造价值;西经认为应归资本家支配(所有),于是定做出三要素论或贡献论。正是因为都是定做的价值论,所以几百年来也都争不出子丑寅卯。

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归属是由另一个规律决定的,这个规律是头规律。头规律是说,在有组织的动物群体中必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个体当头。对这种现象,个人还没找到例外。为什么一定是这种模式?我想可能是节约的原因(可将节约理解成效率)。知道这个规律,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的很多观点有问题。一个群体肯定有个头,至于头剥不剥削是另一个问题。马克思认为要消灭剥削就要消灭资本和货币,这肯定不对。资本和货币只是剥削的工具,头们不用这种剥削工具,就会用另一种剥削工具。头要组织群体活动就必须掌握某些要素,以传达其指令和监督指令的执行。在当今,头主要是通过掌握生产资料和利润(资本)来组织群体活动的。剩余价值(财富)的这种归属与剩余价值(财富)是谁创造的没有任何关系,剩余价值(财富)追逐的是头,或说剩余价值(财富)追逐的是权。这是与制度无关的,任何社会都必须遵循。

这里的真正问题是那些少数人当头,这便涉及到制度。不同的制度下当头的少数人不同。制度是通过对选拔标准的设定来确定那些少数人当头的。当以资本作为选拔标准时,资本家便当头了,利润或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或支配);当以思想红作为选拔标准时,“领导”便当头了,利润或剩余价值归“领导”所有(或支配)。其实马克思和西经双方都有意不提一个致命问题,即工人拥有支配生产资料和利润的权力后就是资本家,资本家没有支配生产资料和利润的权力时就是工人。马克思从来都在回避无产阶级夺取生产资料和利润的支配权后是什么阶级的问题,这是心虚的表现。

明白这种关系,我们便能对实际做出统一解释,如股份制的利润(不算分红)就必须由大股东所有(或支配);如代理公司的利润就必须由代理经理所有(或支配);如全民公司的利润就必须由领导所有(或支配)。不用多说,我国当今更需要这种解释。这些都是由按贡献分配不能说明的。同前面所述,进入微观层面后,按贡献分配又成立了,能说明实际。总体说,夏振坤在书中对群体和个体的区分不算严格,或是说对合作与分工的区分不算严格。



这里用两组人而不用两个人,且规模悬殊很大,在于展现斯密和马克思“两个人模型”的不足。实际中各部门的生产规模是不可能一致的,价值量(或财富量)没法相等,那么两部门的实物为何总是正好交换完毕呢?不管如何定义价值,只要是依“谁创造归谁所得”构建的价值理论,“两个人模型”正好回避了这个问题。随总量增大例中的约数将十分重要。

依价值是财富的量,价格则是要素分得财富的量。交换仅仅是当今分配财富的一种普遍方式。

见本人《价格论》385393页。

见曹国奇《经济学的逻辑》一文,可在网上搜索文章名。节约法则是万事万物的运动必须遵循的一个法则,六角雪花、黄金分割等结构都是对这个法则的遵循。这个法则在经济活动中表现为人们对效率酷爱。该文中对此略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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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3 11:10:00

我看到了“点子”的价格,也说说。马克思脑力劳动除马克思已经提到的管理、科技劳动、艺术劳动、还应该包括马克思那个时代所没有的劳动形式,如与计算机相联系的信息加工与处理等劳动形式。突出表现在创造商品价值的结合劳动中,不仅脑力劳动所占的比重将超过体力劳动,而且结合劳动中由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远比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只有突出地强调这一点,才能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更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实际。——实在说,我不太愿意去研究那些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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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3 23:18:00

从流行的观点看,点子的劳动量不大,复杂程度也不高。夏振坤特地提到“点子”,实际是批判马克思的原理。

一个好点子能使实际产出剧增,这在表面看全是点子的贡献,但实际不是。由于生产中各要素间是一种结构关系,所以加入点子后往往能使生产力剧增——这在系统论中叫涌现。这与阁下讲的结合劳动是一个意思。我最先是采用钱津的劳动整体这个概念,劳动整体与结合劳动是一个意思。现在我发现还是直接用生产这个概念较好,所以就用生产力剧增进行描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3 23:25: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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