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了德博拉·斯通所著《政策悖论:政治决策中的艺术》一书中关于分蛋糕的案例,让我大开眼界。
在其著作中,她“虚构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次她带了一块大蛋糕进课堂,午餐时分给来上她的公共政策课的学生。按常规,先清点了学生数,然后把蛋糕按人数平均切开,再分给每一个人。但她没有料到,她这种分蛋糕的方案竟然受到了各种抗议。限于篇幅,我这里仅介绍三种人是如何挑战斯通教授方案的。
首先是来自经济学系的学生,他们提出的主张是:老师只要给每人一把叉子,让他们自己去吃就行了,老师不用管:因为每个人一开始都是拿一把叉子面对同样一块蛋糕,表明初始资源分配是平等的;至于谁吃得多少,那就看谁能抢。
公共政策系有学生提出的方案完全不同于经济学系学生。在公共政策系学生看来,在老师分蛋糕之前,在总共三道菜的午餐中,有些学生要了两份虾子鸡尾酒,有些学生要了两份烤牛排,以至于有些学生只能吃到花椰菜。所以,老师这块蛋糕应该作为补偿分给那些只吃到了花椰菜的学生。
后来这事传到了政治学系主任耳中。主任塞给斯通一张便条,提出以后分蛋糕的时候应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本科生分给蛋糕屑;研究生教学助理分给一口;研究讲师分给一薄片,副教授分给一块,教授分给一块外加奶油,系主任分给一块外加奶油,并提供麻布餐巾服务!
这个故事有意思之处在于,它给出了经济学、公共政策学与政治学之间的本质性区别:经济学主张起点公平,至于分配结果如何,那就靠竞争决定;而公共政策学主张实质公平,但如何以适当的程序保证实质公平,则不甚了了;政治学则把秩序定为最高原则,在政治家看来,以等级决定分配自然最符合秩序。而我们社会现在面临的真正难题是:竞争、公平与秩序到底哪个重要?
不过,从现代经济学发展的晚近一些成果看,斯通的故事还有很大发挥余地,而且其中可能蕴含着解决上述难题的思路。
首先,经济学系学生方案更多体现的是芝加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精神——不需要权力干预,任由经济主体自由竞争——但却与新古典综合派的旨趣相去甚远,后者的主张是:ZF制订规则下的竞争。因此,如果是凯恩斯或萨缪尔森,他们提出的方案更可能是:假定考试能够代表经济主体的“市场能力”,而老师代表“ZF管理者”,那么,应该由老师监控下组织一次公平考试,然后按考试成绩的优劣决定分配蛋糕的份量;但即使是考得最不好的人,也能保证分到一小块蛋糕。应该说,这一方案基本兼顾了竞争与公平。
不过,新的问题产生了:在众多方案中,“凯恩斯式方案”只是一种,谁能决定这一“最不坏”的方案能够被使用呢?如果按“阿罗定律”,在众多不同口味不可调和的时候,一个最高权威的擅自决定尽管并不好,但却是需要的。因此,熟稔这一理论的人可能会提出:既然老师与学生以及学生之间谁都无法说服谁,那么系主任有权决定使用分蛋糕方案。
但是,更大的麻烦在于:当把方案决定权赋予系主任时,系主任拿出的方案不仅不是“凯恩斯式”,而且连“芝加哥”方案的“起点公平”都没有,而是直接按权力大小把蛋糕分了。这一局面就是新制度学派上所谓的“诺斯悖论”:为了维持秩序,我们需要ZF足够强大;但一旦ZF真强大到这个程度,掌握ZF的官员可能会滥用这种强大的权力。社会该如何避免这一局面呢?
此时可能轮到布坎南等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粉墨登场了:我们早知道官员也不过是追求自利的经济人,只有依靠“外部制衡结构”才能避免追求自利的官员在使用权力的方向上符合全体纳税人的利益,这种“外部制衡结构”就是现代式民主宪政!唯其如此,“蛋糕的分法”不仅能够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能够基本保证公正。
这样看来,斯通的“分蛋糕”故事尽管有意思,但其最后的结论可能仍然是“老生常谈”:ZF给市场套上“笼头”,民主又给ZF套上“笼头”,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
(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