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年份 | 成果名称 | 阶段性分类 | 发表刊物 | 刊物级别 |
2009 | 代表作 | 大连发展研究 | 内刊 | |
经济与管理 | 省级 | |||
代表作 | 上海经济研究 | CSSCI | ||
2008 | 主要代表作 | 医院院长论坛 | 省级 | |
代表作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 CSSCI | ||
代表作 | 企业经济 | 核心 | ||
主要代表作 | 科技管理研究 | CSSCI | ||
主要代表作 | 上海经济研究 | CSSCI | ||
2007 | 系列论文 | 上海经济研究 | CSSCI | |
系列论文 | 科技管理研究 | CSSCI | ||
代表作 | 经济纵横 | CSSCI | ||
系列论文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 CSSCI | ||
系列论文 | 企业经济 | 核心 | ||
系列论文 | 新疆社会科学 | CSSCI | ||
2005 | 主要代表作 | 企业经济 | 核心 | |
2002 | 主要代表作 | 皖西学院学报 | 省级 |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系列论文13篇(2002-200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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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代表作 | 大连发展研究 | 内刊 | |
经济与管理 | 省级 | |||
代表作 | 上海经济研究 | CSSCI | ||
2008 | 主要代表作 | 医院院长论坛 | 省级 | |
代表作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 CSSCI | ||
代表作 | 企业经济 | 核心 | ||
主要代表作 | 科技管理研究 | CSSCI | ||
主要代表作 | 上海经济研究 | CSSCI | ||
2007 | 系列论文 | 上海经济研究 | CSSCI | |
系列论文 | 科技管理研究 | CSSCI | ||
代表作 | 经济纵横 | CSSCI | ||
系列论文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 CSSCI | ||
系列论文 | 企业经济 | 核心 | ||
系列论文 | 新疆社会科学 | CSSCI | ||
2005 | 主要代表作 | 企业经济 | 核心 | |
2002 | 主要代表作 | 皖西学院学报 | 省级 |
zenziyang 发表于 2008-10-4 00:20
以下是引用zenziyang在2008-10-4 0:16:00的发言:楼主此方法的确是好,不过,楼主可能混淆了“分筹契约”与“退出契约”我们通常说的股份,有两个属性:1)利润按股比分。2)如果散伙,总资产按股比分。这第二个属性常被忽略了,因为股份公司不存在散伙的问题,只有合作行公司,类似你的兄弟公司才存在这个问题。比如说,弟弟占3%,哥哥占97%,这个最初的股比可能是根据出资额拟定的。刚才说了,股比意味着散伙时的资产分配,如果实施“动态股权激励”,变为弟弟20%,哥哥80%,即意味着如果弟弟提出散伙,则本属哥哥的资产将流给弟弟。如果说合作制不具代表性,股份制也是一样,如果哥哥要退出,他出售手中的股权,是市值的97%还是80%,这仍是一个问题。哥哥因业绩不佳而少分得利润的确是个激励的好办法,但若哥哥因业绩不佳而损失原有股本,则不可接受。当然,他们可以签署一个合约,即股比只代表分利润的比例,不代表散伙时分家的比例。这个合约完全可行,但是,这就不再是一个股权问题了,而纯是一个分成问题(我把它叫做分筹契约)。像这样说吧,优先股也是股,但却不按利润分成,而是拿固定的钱,像工资和债务融资一样。但如果企业资产壮大100倍,然而优先股股东若退出,出售股票,则他仍可按获得股份投入100倍的钱,这和债务融资不同。但有的借贷,却不征收固定利息,而是和普通股一样分成,比如有的百货公司,将店位租给商家,每月按营业额提成。所以说,股票也可以不按股比分成,债务也可征收分成性质的利息。什么意思呢,怎么分成和股票还是债务无关,股票主要说的是怎么退出,债券也是。所以我说“分筹契约”与“退出契约”是两码子事。楼主这个与其叫“动态股权”不如叫“动态分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4 0:24:50编辑过]
20091125 发表于 2010-5-25 20:34
20091125 发表于 2010-5-12 02:18
绩效薪酬后面部分比较详细,还是可以参考一下的。但主要应借鉴管理方法背后体现的管理思想,其次再评价管理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而选择借鉴之,切不要不做分析全盘机械照搬具体方法套路甚至设置的各项数据。
(六)绩效薪金的确定
绩效薪金又称风险薪金、风险工资或效益工资,是指经营者根据各考核指标,按照其完成既定目标的
程度所取得的报酬。
绩效薪金=基本薪金×2[企业目标资本保值增值率×0.4+(1+企业目标净
利润增长率)×0.6]
——————
可以借鉴此方法的思路,主流之法。但对于此法之后所隐藏的管理思想,则是在金字塔型的组织管理架构下所有者授权管理者一人,管理者统率整个管理团队,故所有者是而把整体企业是否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唯最高管理者一人是问,故对其考核与分配也建立在这个基础上面,所以并不等于此种方法就必然是实践中唯一可取的。我提个问题:正的还好说,但感觉如小学做数学题目按答案猜解法似的,主观性或个别性太强了,另外,如果几个指标或某指标的值较低而导致系数和为负,该如何评价?其实一般来讲一个正常且有稳定盈利产品和盈利模式的企业其效益好坏本身与高管关联性并不紧密,为什么目前采取这样的考核和计酬办法呢?原因主要如上,而理论界不过是顺势而为,按照所有者的想法而对此进行细化而已。实则高管在很大程度和很多情况下,要么是挥舞下指挥棒财富就成几何级数增长,要么就是虽然棒挥得不怎样但也一般负盈不负亏,但如上面这样的分配公式设计,怕是也会让很多自身勤奋但由于企业内外众多的非个人原因造成的企业效益指标的下滑要承担倒贴风险责任,这不是会造就不少的“冤大头”吗?作为制度设计者,应当合理公平科学地全盘考虑问题,我们既不能一味逢迎经营层,做对他们有利的咨询设计,也不能只逢迎所有者,压榨经营层,而应当只站在科学和公正角度,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设计。所以,我以为,这个公式固然还是有些激励约束效果的(比如用本人“11种工资分配与股权分配方案的比较”的课件中提供的“5分评价法”来判断),但在经营者绩效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值得商榷(虽然这是主流做法),也就是说,经营者到底适不适合完全担任这整个企业经营状况盈亏责任的唯一主体,而把企业里除首脑之中的中枢指挥神经系统之外的其他神经系统和五脏六腑的置之度外;另外,在目前经营者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过细也是问题,对有些指标应当要把权力和责任一齐下放,不要做事的在下面,责任放在经营者身上,也不要做事的在下面,却把做事的收益全放在经营者身上。不要把监督者对企业的贡献捧到一个高不可及的高度,而加万千宠爱于一身,而忽略各个一线员工的集体贡献。如果我们认为这真地有问题的话,那就要找替代方案,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完善方案,那否定也是无用的。试问:如果实践中不把经营者的考核和分配像上面那样直接与整个企业的完成目标情况挂钩,但实际上又是很紧密关联的,又该如何呢?也就是绩效分类和应用上要再做创新。此问题甚深,相信未提出前,99%的同仁不会这样想,提出后,估计也应该会难倒90%以上的人力资源管理同仁。不过既然我在这里已经提供了新方法的线索,相信总有管理界的福尔摩斯高手们会想办法发现新方法的,当然如果没有探索兴趣的人,百分百发现不了。
企业目标净利润增长率=(企业目标净利润-基年净利润)/基年净利润×100%
————————
上面公式中的“基年”很对头,而不应用上年。我看有的同仁的就有这方面问题,测算上发现问题,便又做了创新来完善,但仍然不是十分好。当然,基年从短期来看是静态,但从长期看肯定要“动态化”,因为一个上了规模的企业和它上规模之前,其同样的努力产生的效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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