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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的出现
在部落战争初期,战胜者只是侵占战败者的财物和田地,把人员赶跑,把反抗者打死。到后来,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生产技术的提高,一个人的生产劳动能养活两个以上的人了,抢占的田地又缺少人员种植,国家出现以后已有了镇压敌人的机构了,这时,官、私田并存的国家,有的就以抢夺别国的领土和人员为目的发动战争,国王把抢夺来的人员用军队看管着,驱使他们为统治者们的家庭开荒种田、役使做工或为国家进行大型集体劳动,成为国家的奴隶,把妇女儿童分赏给他的家族或部下作奴隶。当国家的奴隶不用时,国家就把他们卖给庄园主作奴隶或平民(自耕农)。这样的国家,对奴隶作了很多镇压处罚规定,形成了一套管理和使用奴隶的制度。因比,这些被抢来的外部落人员,受到严重的歧视和虐待。把他们当作会说话的牲畜,女的被称为奴,男的被称为隶。只给奴隶维持不死的最差的食物,强迫他们进行艰苦的劳动,奴隶如果不听主人的话,就遭到主人的严厉体罚,如果逃跑,被主人抓到后就被处死。为了防止奴隶逃亡,奴隶主给奴隶脸上烙印,脚上带上镣栲,夜间关到牢里等等,奴隶成为奴隶主的一种私有财产,可以被随意买卖。这种使用奴隶劳动的制度形成以后,奴隶的来源便不只是战争中的被俘人员了。因为奴隶可以买卖,一些强盗便从这一地方劫掠人员到另一远地去卖,被卖的人员被买主强迫作奴隶;还有些穷人,为了生存,被迫自愿给富人家当奴隶。因比,奴隶制度就这样延续下来了。由于奴隶主残酷地压迫和剥削奴隶,致使奴隶阶级的反抗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国家对奴隶阶级的反抗斗争进行残酷地镇压。
在实行奴隶制的国家社会里,人们被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们被称作贵族,他们占有奴隶,也叫奴隶主;奴隶,是被奴隶主霸占人身权利的人员,被称作贱民,他们处在社会地位的最底层;处在贵族和奴隶之间的是自由民,他们相对奴隶来说比较自由,被称作平民,这些人员占社会人口的多数,平民一般自己有家庭和土地,靠自己生产劳动过活,按国王的要求向国家贡献物品和付出徭役。有些富有的平民,如村落或氏族的头领通过物品交换也占有奴隶,供家庭役使,他们成为小奴隶主。奴隶和奴隶主是两个经济利益直接对立的阶级。他们之间构成了一种人为的强制型的社会生产关系,这是一种为了剥夺他人的劳动果实,也必须剥夺他人的人身权利的野蛮的生产关系。在生产工具原始,种田养畜全靠人力的情况下,谁占有了他人劳动成果,谁就富有,而在原始蒙昧时期,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方式,除了直接抢夺外,就是直接逼迫他人为自己劳动。以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劳动成果为目的的奴隶制度就是这样产生的。这是赤裸裸强权制度。在实行奴隶制的国家里,平民(相对奴隶而言又叫自由民)占社会全人口的95%以上,如果小于这个比例,社会就必然出现危机了。
在有些国家里,虽然在国家之间的战争中也出现过大量的战俘,国家也曾大量使用过战俘进行大型集体劳动来完成国家工程,却没有因此而形成奴隶劳动制度,一种原因是该国的民族团结心理和民族仇恨心理强烈,人们不能容忍外国外民族的人员在自己的国家里存在,要么把战俘杀死,要么用战俘向敌国交换财物土地等;再一种原因是该国实行田地官有制,除统治阶级的人家都可以随便无偿地使用贡民,没有必要使用战俘当奴隶了。而贡民是没有使用奴隶的物质条件的。所以,在这样的国家,战俘奴隶就没有形成,更没有出现买卖奴隶的制度。再有一种原因是,有的战胜国占领了敌国领土以后,不是强迫这块土地上的人们给他们当奴隶,而是派领主进驻此地,来管理他们,叫他们当贡民,这种政策,能有效地瓦解敌国,所以,为很多国家所使用。因此,世界上有很多国家没有出现过奴隶劳动的制度。使用奴隶劳动的现象,并不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生产组织需要的结果,而是一种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结果,因此在阶级存在的几个时期里,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使用奴隶劳动的现象,直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消失。况且,在长达5000年的有文字记载的世界历史中,在任何存有奴隶劳动的国家里,奴隶人口占全社会人口的比例,都没有超过1%。所以,把“奴隶制”作为划分人类社会分期的标志,是不科学的。
11.
分封领主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