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理解错的话,马克思认为人与人之间如果发生了“商品交换”,那么被交换的商品一定既有“共同”的东西,又有“不同”的东西。他把商品的这两种属性分别以“价值”与“使用价值”来表述。至于“使用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个人认为马克思不会把这个讨论当作重点(只要承认商品对人们是“有用的”就可以了)。他的重点是关于“价值”的“规律”。
被交换的商品如果“使用价值”完全相同(特例是使用价值在时间上的区别)——经过交换后,每个交易者拥有的使用价值都没有变化,有没有“交换”的可能及必要?被交换的商品如果没有“共同”的东西,交易双方究竟是根据什么交换商品的呢?个人理解,这应该是马克思在提出使用价值与价值时所思考的两个问题。
如果我们愿意说某种意识(比如“苦”与“甜”)是大脑物质的某种性状,那么“苦”与“甜”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
真正困惑人心的其实不是商品中那“不同”的东西,而是各种商品中到底有没有那种“共同”的东西?(关键是有没有任何人都承认的、一致的测量方法,并且测量结果与测量者无关,就类似于经典物理理论中的“以太”或“绝对时空”)“价值”就是经济学中的“以太”。谁能说出它的“成分”呢?物理学中“以太”负担了人们太多的期望,也让人们大失所望(当然直到现在还有人对它感情深厚)。经济学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