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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出没注意>:大师的招数(熊秉元)
2010年06月23日苹果日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06673/IssueID/20100623
对世界各地的法律学者和经济学者而言,蒲士纳(Richard Posner)是如雷贯耳的人物。因为,在法学和经济学这两个领域里,他的著作都大有可观。对美国一般民众而言,他也是家喻户晓的人物:他的论文集《跨越法学》,被《纽约时报书评》选为当年最佳著作之一;法务部控告微软公司违反《公平法》的官司,双方同意请他担任调解人。
他原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讲座教授,1981年起担任上诉法院法官之后,依然论述不辍。他兴趣广,不划地自限,笔下处理的问题令人赞叹:《性和理性》、《法学和文学》、《正义的经济分析》、《法律、务实主义、和民主》、《道德伦理和道德哲学的困窘》、《防范恐怖突袭》、《反恐》。即使阅读的速度追得上他下笔的速度,他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也只能令人望尘莫及、甘拜下风。
蒲氏论作甚伙,要讨论他的分析方式,可就不是件容易的事。然而,有一点倒是清晰可见:他下笔绝不是温良恭俭让,以笔锋常带调侃刺猬来形容,庶几近之。两个事例,可以约略看得出他的风格。
美国著名的大法官卡多若(B. Cardozo,1870-1938)终生未娶;他最有名的判例,就是提出「可预见原则」(the foreseeable doctrine):意外发生,当事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就以行为时能否预见后果为准。除了判决书之外,卡多若也发表许多法学论述。关于卡多若,蒲士纳曾写过一本百来页的小书,探讨卡多若的论述、判决以及他历久不衰的令誉。在分析他的法学论述时,蒲氏提到:卡多若的论点比文采好;而后,在探讨他笔下的判决书时,蒲氏反而表示:卡多若的文采比论点好。这种对比笔法,不是春秋之笔,而是话中有话,褒贬于无形!
言辞激怒诺奖得主
卡多若已经辞世,对蒲氏的臧否无从回应。相形之下,诺贝尔奖得主寇斯(R. Coase)可就有话说了。1994年前后,蒲氏和寇斯一起参加制度经济学的研讨会,先后作总结性发言。这时候,寇斯已经得到诺贝尔奖(1991)。蒲氏先开口,对寇斯的贡献若隐若现地臧否了一番。轮到寇斯时,这位1910出生,又是英国成长的谦谦君子,却是气得压不住自己的怒气。对于蒲氏的发言,他是这么说的:「蒲士纳教授对我的恭维,让我想到这似乎是一条巨蟒,在吞下猎物之前,先在猎物身上慷慨地铺以自己的唾液!」
对于一位年逾80的英国绅士而言,忿怒之情已经溢于言表,露骨无遗。然而,寇斯心中之怒,显然无可名状,他继续说:「当然,我并不指蒲士纳是一尾毒蛇;但是,我也不能说,这种联想没有在我的脑海里出现过!」在西方文化里,把人比喻为毒蛇,可是极其严重的辞语。能把诺贝尔奖得主这么有身分的人,激怒到如此的地步,蒲氏言辞文笔之利可见一斑。
以小见大,数十年来不知有多少英雄豪杰,在蒲氏的言辞文字下皮开肉绽。然而,蒲氏的为人,也不只于此。几年前上课时,讨论蒲士纳的经典教科书《法律的经济分析》; 对于其中的一个疑点,争论不休。我要研究生发电子信,直接问作者。研究生照办,第二天就收到蒲氏的回信。除了响应问题之外,对于千里之外的年轻学子,他还语多嘉勉。
大师的身手,真是不同凡响!
作者为台湾大学经济系及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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