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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8
无视私有产权的五四传统——以胡适为例


  作者:刘晓波
  
   就世界性的自由主义制度演变史而言,解放个人的关键制度建设,应该是在经济制度上确立私有财产的神圣地位,英国议会制度的建立就来自贵族向王权争取财产权利,所谓“无代表,不纳税”,是也;西方各国的市场经济也都是从皇家财产的私有化开始的。在西方的思想启蒙运动中,私有产权得到普遍尊重和优先强调,大多数大师级自由主义思想家,无一不把“私人财产”或“私有产权”作为首要的基础性的个人自由权利,洛克、休谟、斯密等人不用说了,即便像康德这样的在道德上强调“绝对律令”的哲学家,在论及私有财产与社会制度的关系时也明确表示:公有制与奴役制没有区别,对私人财产的强制剥夺与强盗抢劫无异。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沈叔平译)一书中,他划定了私人权利(私法)和公共权利(公法)之间的各自界限,详尽地列举了现代文明所珍视的诸种人权,所列的第一项就是私有产权,并着重批判了财产公有制。他说:“用强行剥夺个人财产的办法去掠夺人民是不合法的,因为这等于抢劫,……”(P184)他更进一步指出“……所有的土地都被拿到政府的手中,所有臣民都将被当作土地的奴隶来对待。这是由于这些所有者所占有的东西,完全是别人的私有财产,那些失去财产的人便可能因此被剥夺一切自由,并被看成是农奴或奴隶。”(P153-157)
  
  然而,在中国近现代自由主义思潮中,经济自由主义最为贫困。翻翻中国的近现代启蒙的资料,非但找不到私有产权的突出位置,反而对私产观念的敌视却随处可见。一系列启蒙的著名人物都对“私”字深恶痛绝,而对“公”字顶礼膜拜。中国的觉悟者们并没有意识到,人从独裁下解放出来的核心任务,首先是在财产权上变帝制时代的皇权所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个人所有),保障私财权不受侵犯是其他个人权利得以全面实现的基础。而在中国,就连胡适这样坚定的自由主义启蒙先驱,在经济上也倾向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而公有制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帝制传统的现代变种,只不过是把皇权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从百日维新的维新党人到辛亥革命的国民党人,从五四运动的知识人到北洋、抗日、内战时期的各民主党派,中国精英们大都深受传统的“均贫富”思想的影响,所以,他们从来没有重视过立足于私人产权和自由竞争的经济自由主义,而占主流地位的经济变革思想一直是国家主义和社会主义。在经济模式上,反对放任主义或自由竞争而主张政府主导的管制经济或计划经济;在分配制度上,轻则主张限制私人资本的扩张,重则主张剥夺私人财产。
  
  洋务运动致力于发展工商业,但主导权在官权手中,或官办或官督商办,而不是发展私营工商业;孙中山高扬“天下为公”,“三民主义”中没有经济自由主义的地位,他的民生主义着眼于“平均地权”和“弭此贫富战争之祸于未然”,他甚至把“民生主义”直接称为“社会主义”;在他提出“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新三民主义之后,在经济上更要求节制私人资本的“集产的社会主义”。他说:“中国今日单是节制资本,仍恐不足以解决民生问题,必要加以制造国家资本,才可解决之。”;章太炎等人更反对立足于私有产权的自由资本主义,并把资本主义作为导致“贫富悬隔”的罪魁。
  
  在五四运动时期的自由主义中,也没有经济自由主义的位置。陈独秀、李大钊等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很少谈到“私有观念”的问题,反而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放弃了私有制的西方而转向了公有制的苏联,甚至把民主与资本主义对立起来。即便是最自由主义的胡适也轻视私有产权。在胡适那里,个人权利与私有产权是分离的,他很少谈到经济自由主义,反而在经济上钟情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及其计划经济。胡适在经济上的社会主义主张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他所崇拜的西方哲人杜威和罗素都访问过中国,两人在西方都属于批判资本主义的左倾人士,他俩在中国的演讲中自然反对在中国实行经济自由主义。杜威认为,中国应当吸取工业化国家劳资对立的教训,采取某种经济政策,以防止将来的社会革命;罗素认为,中国应当参照苏联模式的共产主义,由国家控制经济,实行国家社会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
  
  另一方面,1926 年,胡适赴英国途中在苏联逗留了三天,就是这么三天的走马观花,就让胡适钟情于苏联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他在写给国内友人的信中,对苏联的全新社会试验赞赏有加,以至于引友人的疑虑,怀疑胡适已经被“赤化”。胡适虽然对苏联的政治独裁有所保留,但他没有意识到政治独裁的经济基础恰恰是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胡适说:“十九世纪以来,个人主义的趋势的流弊渐渐暴白于世了,资本主义之下的痛苦也渐渐明了了。远识的人知道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目的。向资本家手里要求公道的待遇,等于与虎谋皮。”
  
  胡适提出的解困之方有二:“一是国家利用其权力,实行制裁资本家,保障被压迫的阶级;一是被压迫的阶级团结起来,直接抵抗资本阶级的压迫与掠夺。于是各种社会主义的理论与运动不断地发生。”(《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
  
  中国自由主义对经济自由主义的蒙昧,不仅在理论上变成伪自由主义,在现实上也失去了最根本的所有权依托。而通向奴役之路的经济社会主义却被中国自由主义者们视为通向自由社会的坦途。
  
  自由主义在中国的畸变得到了“中国特色”的辩护,但能说清的是发源于西方的现代化,而说不清的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化。
  
  即便在今日中国,尽管自发私有化已经不可逆转的,以政治特权为依托的权贵阶层大都一夜暴富,但官方意识形态仍然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基础,在现实改革上仍然以党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官方通过对信贷优惠、股市圈钱、暴利垄断、特许制度和不断调高的税率……等政策工具来确保独裁政权的钱袋;在民间,自发的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相互激荡,越来越主导着关于改革方向的争论。具有标志性的事件就是《物权法》的搁置。
  
  旨在进一步清晰产权的《物权法》已经酝酿已久,本来应该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审议,但北大某教授的一封文革式上书,居然就让《物权法》审议搁置。在搁置的背后,是胡温政权全面左转的官方导向,是高举毛泽东旗帜的“新左派”变成显学,是朗咸平提出用“国进民退”代替“民进国退”刮起“郎旋风”,是王道儒学重提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国学复兴,是网络愤青对为富不仁的权贵们和御用经济学家的极端仇恨。于是,广大百姓对跛足改革和贫富不均的强烈不满,不是被引向独裁政权这一真正祸源,而是被引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改革,已经为一场“经济文革”准备了烈火干柴。
  
  所以,除非支撑权贵私有化的模糊产权转变为让国民普遍受益的清晰产权,除非民粹主义的平均主义思潮被引向对私产权的争取,也就是说,除非改革的方向由维护独裁政权和权贵利益逐渐向旨在扩展国人的自由权利转化,除非越演越烈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逐步接受以保障个人自由和限制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自由主义价值的驯化,否则的话,中国未来的远景必然是:继续重复百年伪现代化的个人自由的工具化和国家权力的目的化的本末倒置。
  
  这就是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之启蒙留给当代国人的重要教训之一。
  
  2006年5月4日于北京家中

陈志武教授对该文的一个评论:

  刘晓波这篇文章非常精彩。刘先生是中国对权利和自由问题有深刻理解的不多的几个知识分子之一。私人财产制度是任何一个自由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基石。如果一个人没有宪政体系保护下的自有私人财产,他将不可能坚持自己的什么权利,因为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一个人必须吃饭、生存以及养家糊口,这会逼迫你不得不向那些掌握公共资源的人投降并放弃自己的权利。国有企业正是逼迫人们放弃自我和自己权利的一种形式。

  对刘晓波先生致以敬意。

陈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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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0 08:57:00
这个刘晓波是不是17年前那个刘晓波,当年刘君可是大名鼎鼎啊,真的时光如梭,已经转年17年了,一个人一生的几分之几又逝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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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0 09:08:00

此刘君如果是昔日刘君的话,看文章发现反传统的思想依旧是主流,其实,一种文化中某些定时是那样的根深蒂固,即使大树的躯干被无情的折断了,一旦时机成熟,所谓“要风有风,要雨有雨”时,它还会重新长出新枝。

另外,记得刘君当年的导师叫黄药眠,我很喜欢这个名字(当然了,可不是因为金庸先生的黄药师,知识喜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0 9:09: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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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0 12:15:00

陈志武教授对该文的一个评论:

  刘晓波这篇文章非常精彩。刘先生是中国对权利和自由问题有深刻理解的不多的几个知识分子之一。私人财产制度是任何一个自由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基石。如果一个人没有宪政体系保护下的自有私人财产,他将不可能坚持自己的什么权利,因为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一个人必须吃饭、生存以及养家糊口,这会逼迫你不得不向那些掌握公共资源的人投降并放弃自己的权利。国有企业正是逼迫人们放弃自我和自己权利的一种形式。

  对刘晓波先生致以敬意。”

刘、陈2人,不会这么糊涂吧?或者是故意装糊涂吗?他们自己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他们关于私有产权的观点是错误的。

德国的私有企业是老板私人的,而职工是被雇佣的。为了简便,我们可以说:假若这个企业有一千人,则只有老板一个人有私有产权,其他999个人都没有产权。照刘、陈2人那话,那得让999人都有私人产权,才能行吗?那得大搞社会主义公有制吗?德国为了缓和劳资矛盾、和谐社会、发展经济,搞了职工参与。刘、陈或许说了:职工参与,那叫职工的人力的私人产权问题!假若刘、陈这么说,那我说言论自由也是私人产权问题:这是私人对自己嘴巴之产权的实现。

国际劳动节,劳资谈判,劳工保护,社会保障,罢工,美国黑人的民权运动,等等,这些事情,当然对社会进步起了很大作用,是人类不可缺少的。但是这些,是所谓私人产权问题吗?能用所谓私人产权来涵盖吗?

中国旧社会,历来都是承认并保护私人产权的,绝大多数都不是吃公家饭的,很多私人地主、私人商人都有大量产权,都比官僚富裕,但是结果如何呢?对此,刘、陈有什么好说的吗?难道不会变换语言吗!

美国的新闻媒体大老板,他敢公开宣布:我是产权的老板,记者全得听我的,记者想说什么得经过我的审查和批准。他敢这么说吗?美国总统,他敢对自己的吃公家饭的广大职工,说:我叫你们说什么做什么,你们就得服从,因为你们是吃公家饭的,因为你们是被雇佣的,我想解雇就解雇。他敢这么说吗?

什么是叫保护私有产权?难道这要靠私人拥有私有产权吗?那么,这是极少数人拥有大量产权呢,还是人人普遍拥有产权呢?又得拥有多大的产权才能行呢?其实我看,就是人人都拥有了产权,就是都拥有了大量产权,那还是不够的,那也比不上国家的税权,那得私人拥有私人军队!当然了,在这里,军队的成员就不属于“私人”了,如果刘、陈2人说到私人产权的时候,忘记了德国私人企业里的那些职工都是没有私人产权的。

其实,所谓保护私有产权,这是个人权问题、公权问题,是公仆隶属于公民的问题,是人人的普遍的人权上升为公权的问题。而并不是私人产权问题、并不是保护或不保护私人产权的问题。狐狸的威风,不过是因为背后有老虎。刘、陈2人连这都不懂吗?

刘、陈2人,观点错误还自相矛盾。

正确的观点是这样:

人权大于产权,法治高于发展。法治是主权在民、依法办事,法治才是硬道理,才是第一要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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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0 12:31:00

看看刘、陈2人自己说的话吧-------假若他2人自己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刘说:“也就是说,除非改革的方向由维护独裁政权和权贵利益逐渐向旨在扩展国人的自由权利转化,除非越演越烈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逐步接受以保障个人自由和限制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自由主义价值的驯化,否则的话,中国未来的远景必然是:继续重复百年伪现代化的个人自由的工具化和国家权力的目的化的本末倒置”

刘,你说的这到底是“私有财产”问题,还是任何人的“自由权利”问题?打比方说,你想要的是让私人拥有汽车呢,还是让任何私人都有权使用公路?而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又是个什么意思,你懂吗?难道“神圣不可侵犯”是个让极少数人或者每一个人拥有“私有财产”的问题吗?

陈说:“如果一个人没有宪政体系保护下的自有私人财产,他将不可能坚持自己的什么权利,因为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一个人必须吃饭、生存以及养家糊口,这会逼迫你不得不向那些掌握公共资源的人投降并放弃自己的权利”

陈,你知道你到底想说什么吗?当你在说“没有宪政体系保护下的自有私人财产”的时候,要害是“宪政体系”,还是“自有私人财产”呢?站在老虎前面的狐狸,确实是威风八面啊,但是陈只看到了狐狸。还有,你这话的逻辑,这逻辑在“污蔑”美国的自由民主,你知道吗?

另外,刘、陈2人,应当明确认为胡适之有可能更深刻更全面,不能认为自己是后人就一定比前人明白。

胡适说:“十九世纪以来,个人主义的趋势的流弊渐渐暴白于世了,资本主义之下的痛苦也渐渐明了了。远识的人知道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目的。向资本家手里要求公道的待遇,等于与虎谋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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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10 12:36:00

刘、陈2人,假若你2人是2战时候的美国大兵,你们如何才能彻底打败德国呢?

我告诉你2人:把德国大兵撑死!你2人使劲让德国大兵吃美国奶牛和包面,肯定能够使德国大兵大腹偏偏,直至撑死。

因为你2人在政治上在人类历史上都是那么糊涂或装糊涂,以至于当你们刚刚说完人类的自由权利之后,马上就掉钱眼里了。你们自己明明说“宪政体系下的自有的私人财产”,就马上把“宪政体系”给抛弃了。既然你俩如此聪明,我想,假若我按住德国大兵叫他们一动不动的话,你俩一定能用美国奶牛和包面把他们彻底全部撑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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