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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0

如何说明人类劳动耗费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致刘小怡先生 黄焕金   【刘小怡教授在下文中说明了价值源泉问题的复杂性,对马克思“人类劳动耗费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提出了质疑。实际上这个问题可以从刘教授的“稀缺论”中导推解决。如果一种物品(比如自然空气)是不稀缺的,即如果它的数量相对于我们人类使用而言是无限的,那么它就显得没有价值,按亚当斯密的说法,我们不能用这种物品去交换另一种物品,即没有交换价值。这样的无限多物品,自然不需要人类再耗费劳动去增添它的数量。相反,如果物品是稀缺的,又是人类生存发展所需要的,那么人类就必定需要耗费劳动去增添它的数量。如古代,人类所食用的粮食野生条件下极少,根本不能满足人类生存最起码的需要。因此人类不得不想办法,不得不花费各种各样的劳动(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去增添粮食的产量。所以在此,稀缺与人类所需要付出的劳动耗费成正比。人类在交换他们各自的产品时,正是从他们各自的劳动耗费出发去交换的(如果有物的耗费,那也要体现为人类劳动耗费),无论所交换的产品的使用价值如何,它都以从中所花费的人类劳动作为根据与中心进行交换。如果交换偏离这个中心,则交换就会产生‘超额利润’与‘亏损’现象,从而使交换回归这个“劳动耗费”中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得出了他的“价值”观念。 根据这一点去思考自然物品的价值问题,就使我们知道,稀缺的受人需要的自然物品由于没有凝结着人类劳动,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说它并没有价值;但它却具有价格。为什么?为什么一种物品无价值却具有价格?那是因为这种自然物品是稀缺的,不能满足人的需要,人类必须花费自己的劳动去人工生产出类似的物品。比如水稻有野生的与人工培植的,野生水稻远远不能满足人的需要,所以必须人工培植。野生水稻由于没有凝结着人类劳动耗费所以没有价值;人工培植的水稻需要耗费人类劳动,所以具有价值;人工水稻的这种价值性正好使野生水稻具有价格性(不过现在已经难以见到野生水稻的存在了)。这就是自然物品无价值却具有价格的原因。假设人工水稻由于需要花费人类劳动所以必须在市场上标价1元,那么野生水稻也会从中得益,从人工水稻的这种价格维持上得益,从而具有价格。就象一个人白拣得一台手提电脑,它由于是白拣得之物所以对于这个人来说没有价值(因为没有耗费去他任何代价),但由于类似的手提电脑在市场上有一定的价格(这些价格是生产经营这些手提电脑所花费的成本形成与维持的),所以它也可以有价出售,他可以比市场价低很多出售,但他所获得的利润却比正常价格出售的更大得多。可见,“无价值却有价格”的物品比那些“有价值有价格”的物品更胜一筹,因为当后者不得不以10000元的价格去赚取500元的利润时,前者却只需要1000元甚至更低的价格,就可赚取超过500元的利润。所以,我们看到当一个国家关税太高时,走私就非常猖狂。因为走私货更有可能做到“无价值但有价格”的“少本多利”。 由以上论述可知,一切物品、资源的耗费,最终都要归结为人类劳动的代价耗费,从而形成物品的相应价值。比如,当我们耗费石油时,我们不能说石油(这种物)在耗费,而是说我们为得到石油而耗费。如果我们可以象获得地面上的水那样获得石油,那么我们将‘不耗费石油’,因为我们可以无偿地获得石油。但刘教授认为“这一假定显然无法得到经验事实的验证”。因为我们似乎没有发现石油等无偿获得的自然物品“完全可以不记入人类的生产耗费之中”。但十分显然,如果我们能够象获得地面水那样获得大量石油资源,那么石油的价格也将象水那样廉价,而这样的廉价是完全可以记入人类的生产耗费之中的,表现是:汽车所用汽油等等石油产品的价格将会比现在低几十倍。 因此,如果物品资源是无限的,那么人获得这些资源就不需要付出代价,资源也会象自然空气那样没有价值可言。如果物品是有限的、稀缺的,则就需要耗费相应的人类劳动代价而使其增添数量,以满足人类需要;这种人类劳动的代价耗费便使相应物品具有价值。“价值”这个理念具有“人义”性,即它是表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个理念,物品对人的生存发展有意义即是有价值,同样,耗费去人的代价也是有价值。从后一个意义来说(马克思正是从这个“耗费”的意义上研究“价值”的),一头牛的劳作并不算形成价值,只有将这头牛的劳作使它的主人花费去一定的代价,才算具有价值。 另外,人们经常犯一个基本错误是:认为价值只是商品经济下的产物,如果不是商品经济,产品就不具有价值。按这样的观点,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所有产品都不具有价值,因为那是非商品经济时代,产品不是用来交换的。但这已经被中国近30年的市场化改革现实所否定。中国改革的理论先导,就是要承认产品的价值属性,因为它是耗费人类劳动的代价而生产出来的。由于产品具有价值,所以要按价值规律处置,这样,就要让产品作为商品等价交换,而不再象计划经济那样,无偿调拨。市场经济无非就是系统化的商品经济,因此市场经济无非就是让产品的价值属性得以发挥、施展的舞台。如果产品可以非常廉价地生产出来,那么产品可以不用通过市场方式处置,比如它可以无偿送给人,而不要求等价交换(就象现在的某些手机可以免费送人使用那样)。这样,市场经济才可以消失。因此,不是取消市场经济就可以使产品的价值属性消失,而是相反,使产品的价值属性自然消失,才能够取消市场经济,取消商品交换。――黄焕金】

劳动价值论:困境与出路 刘 小 怡

价值的性质与源泉

马克思对价值性质与源泉问题的分析不是没有问题的。第一,这种分析有一个暗含的前提,即所有进入交换的商品都是生产过程的结果,因而都是劳动产品。如果进入交换的不都是劳动产品(没有理由否认这种可能性),那就不能从中抽象出劳动这一特性,也就不能得出价值是人类劳动凝结的结论。一个可能的解决办法是把价值规定为人类劳动的凝结,而自然物质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没有凝结人类劳动,因而可以据此推断自然物质没有价值。实际上,这正是马克思所使用的方法。但这样处理问题显然是违反逻辑的:这实际上是把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这一本身还有待证明的命题,当成了逻推理论的前提。而且,这样处理问题还会陷入循环论证之中:自然物质之所以没有价值,是因为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而价值之所以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又是因为自然物质没有价值。第二,撇开自然物质可能进入交换这一事实不说,既便是生产过程的产品,它们在抽去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之后,也还会剩下抽象使用价值这一属性。抽象使用价值为什么不能成为价值的实体和决定因素?马克思并没有作出说明。列宁作出的说明是这样的:“问题根本不在于我们预先有权把商品的哪一些属性抽象掉,而在于说明以产品交换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指资本主义社会——引者)的主要现象。”(23)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现象是资本家剥削工人,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把商品的劳动属性抽象出来,就可以说明这种现象。但是这样一来,又会陷入无法摆脱的循环论证之中:要说明剩余价值剥削的存在,就必须借助于劳动价值论,而要说明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性,又必须认定剩余价值剥削的存在。第三,即使撇开抽象使用价值不说,从而把使用价值本身也抽去,也不能直接得出价值是人类劳动凝结的结论。因为把使用价值本身抽去后,商品就会剩下生产性耗费这一特性。而生产性耗费除劳动之外,显然还包括自然物质。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得非常明确:“上衣、麻布等等使用价值,简言之,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还剩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24)既然商品体本身是劳动和自然物质的共同产物,因而耗费了劳动和自然物质两种要素,为什么只有劳动才能成为形成商品价值的实体?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法。一种方法是把价值规定为人类劳动的凝结,从而从定义上排除自然物质成为价值实体的可能性:既然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那么自然物质的耗费不管怎样多,也不可能凝结为劳动,因而不能成为形成价值的实体。但是这样一来,又会导致一系列逻辑错误。其一,把本身还有待证明的命题——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当成了逻辑推理的前提;其二,再次陷入不可摆脱的循环论证之中:人类劳动之所以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因为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而价值所以之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又是因为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其三,出现同义反复:先把价值定义为人类劳动的凝结,然后又把劳动当作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就等于说,一种形式的劳动——活劳动或流动状态的劳动,是另一种形式的劳动——物化劳动或凝结状态的劳动的唯一源泉,实质上就等于说,劳动是劳动的源泉。这是个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另一种方法是假定自然物质的耗费对价值的形成没有任何影响。为此,就必须进一步假定所有自然物质的供应对人类来说是无限的。如果所有自然物质的供应对人类是无限的,那么自然物质的所有权对人类就没有任何经济意义,对自然物质的使用就可以自由地、毫无代价地进行。这样,生产过程中的自然物质耗费尽管实际存在,但完全可以不记入人类的生产耗费之中,因而对价值的形成没有任何实际的影响。然而遗憾的是,这一假定显然无法得到经验事实的验证。最后,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这一命题,还会和劳动价值论的其他命题相矛盾。例如,一方面,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25)“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括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26)根据这些论述,商品价值里面是不包含任何使用价值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指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27)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28)劳动力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29)根据这些论述,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又是价值的源泉,而价值不过是劳动——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凝结。所以,价值无非是某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劳动的凝结物。这个命题和前面的命题——价值里面不包含任何使用价值——显然是互相矛盾的。又如,一方面,马克思承认劳动和生产资料都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要素。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把劳动看成是价值的唯一生产要素。这样,财富的物质内容——使用价值的生产有两个要素,而财富的社会形式——价值的生产却只有一个要素。要得到这个结果,就必须假定使用价值生产的要素和价值生产的要素是可以分开的。为此,又必须进一步假定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是可以分开的,从而价值和使用价值也是可以分开的。且不说这个假定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单从逻辑上看,它和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这个命题也是矛盾的。总之,把价值归结为劳动的理论,在理论上没有得到很好的证明,在实践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验证,而且包含着逻辑上的矛盾。从科学的角度看,这种理论只能算是一种假说。 既然把价值归结为劳动的理论存在各种缺失,那就有必要运用马克思的观点和方法,吸收马克思价值理论中的正确思想,对价值的性质与源泉问题重新进行思考。根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价值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正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商品的社会关系,才使产品转化成为商品,并因此具有了价值,离开了这种关系,价值就不存在。因此,价值是个历史的范畴,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产物。根据马克思的抽象方法,要认识商品价值的本质,就必须从分析价值的现象形态——交换价值开始,并经过一系列科学的抽象。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以小麦和铁两种商品的交换为例,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如何,总可以用一个同样的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这个反映交换价值的等式说明,在两种不同的商品小麦和铁里面,包含着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或者说,包含着某种共同的属性。所有商品所包含的共同属性首先是抽象使用价值。任何进入交换的商品,不管其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如何不同,它们在具有使用价值这一点上是完全相同的,换句话说,它们都具有抽象使用价值或效用性。这种抽象使用价值是价值的前提,但不是价值本身。阳光、空气等天然物质都具有抽象使用价值,但阳光和空气显然并不具有价值。可见,价值必然是不同商品的共同属性,但不同商品的共同属性并不必然是价值。所有商品所包含的另一个共同属性是财产性。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物品对人类来说都是稀缺的。正是物品的这种稀缺性,使得对物品的所有权具有了经济意义。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所有进入交换的商品,无论是自然形成的物品,还是生产过程的产品,都无一例外地具有稀缺性,因而都是某些人的所有物——财产。一个人要想获得另一个人所有的商品,就必须用自己所有的其他商品去交换。因此,商品交换本质上是商品所有权的交换。在商品交换中,商品所有者通过让渡自己不需要的商品的所有权,获得了自己所需要的其他商品。他所获得的其他商品,就是他所让渡的商品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或者说,是他所让渡的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因此,价值就是商品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如前所述,价值是个历史的范畴,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产物,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商品的关系赋予商品的一种社会属性。作为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的存在首先依赖于使用价值或效用,这是价值存在的前提,其次依赖于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是价值存在的原因。可见,价值本身并没有独立的存在形式。价值既然没有独立的存在形式,也就没有独立的源泉或生产要素。因此,价值的源泉或生产要素只有结合使用价值的生产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能得到说明。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产品的生产过程表现为劳动过程,而“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包括“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30)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个历史的范畴,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的。正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商品的社会关系,使产品变成了商品。随着产品转变成商品,产品的生产就变成了商品的生产,而产品的生产要素,也就变成了商品的生产要素。正如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一样,商品的生产也是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的统一。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也是不可分割的,它们是同一个物品——商品生产过程的两个方面。既然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是不可分割的,那末,使用价值的生产要素和价值的生产要素也必然是不可分割的。劳动和生产资料都是商品的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生产,也就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生产要素,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源泉。在生产过程中,这两种生产要素是彼此不可分割的。生产资料如果离开了劳动的作用,就只是死的东西,就不能发挥其生产作用;劳动如果离开了生产资料,就会成为非生产性的活动,同样就不能发挥其生产作用。只有将劳动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才能使它们在生产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从可能的生产要素变成现实的生产要素。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31)当然,说劳动和生产资料都是生产的要素,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源泉,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劳动是能动的或主动的生产要素,生产资料是被动的或受动的生产要素,两者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劳动和生产资料还有一个十分重要区别。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而劳动力是存在于活的人体即劳动者的身体之中的。因此,劳动和劳动者在物质上是不可分割的,劳动的生产性贡献,也就是劳动者的贡献。劳动者参与收入的分配,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前提的。而生产资料是存在于活的人体之外的,因此,生产资料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在物质上是彼此分离的,生产资料的生产性贡献,并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贡献。生产资料所有者参与收入的分配,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前提的,因而是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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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 21:18:00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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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 17:34:00

既然是合理的,那为什么现在又说按生产要素分配也是合理的呢?

生产要素到底配不配得到报酬呢?迷惑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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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3 02:30:00

哈哈,刘小怡教授这篇文章咋象我写的《见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957》,看来他在俺的批判下改进多了。hhj就是不知道改进,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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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3 17:39:00
曹兄新年好。你还是不懂自己的东西的明显缺陷,因此真正令人失望的是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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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3 18:00:00
我在文章开头明明指出劳动量是生产商品这种事件的量,即劳动整体的量,你批我先淡劳动(活劳动),后改成劳动整体,是什么衣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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