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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4

【原文出处】中国经济时报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10323

【原刊页号】(12)

【英文标题】Three Advances in China's Distribution System Reform: Prevent Plunging into Lassale's
    "Narrow Distribution Circle"

【作 者】常修泽

【摘 要 题】卷首语

【正 文】
    150年前,德国人拉萨尔曾抛开所有制问题,单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并把这一思想写入《哥达纲领》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进行了批评,认为应该超越分配问题,从更深层次的制度层面来思考问题。今天,中国的情况与当年德国虽不可同日而语,但“超越分配,深入实质”的思维,对我们仍然具有一定的启示。
    2009年特别是2010年以来,收入分配问题进一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它的着眼点在于,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调整以出口和投资为主的增长方式,需要着力提升消费需求,解决最终消费率低,特别是居民消费率低的问题。这就要涉及到调整分配结构、改革分配体制问题。这是一个经济增长的逻辑,在这样一个格局之下借助于调整分配来促进增长的态势,由此切入,源于消费,高于消费;源于分配,高于分配;甚至源于经济,高于经济,走出拉萨尔的分配“窄圈”,围绕制度创新来做更大的文章。基于此,本文提出收入分配改革的“三个提升”。
第一个提升,由促进经济发展切入,向促进人的自身发展来提升。
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如此失衡,从人的角度来研究,反映了人权的某种弱化,特别是劳权的缺失。这里牵涉如何看待“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说”的问题。对此应一分为二。一方面,中国确实劳动力成本低廉,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贸的增长及其外汇储备的增加,很大程度上与此有关,对此“优势”不应简单否定;但另一方面,也必须冷静地看到,这里确有劳动力价格被低估和扭曲的问题。而其实质,则是中国劳权的弱化。对此不应过多地去颂扬。事实上,少数企业的低工资,已经跌破了文明的底线。上述“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同时也是一种“低劳权的劣势”,是利润蚕食工资。因此,现在讨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该提升到人权特别是劳权的高度,使劳动者有尊严地劳动和生活。
第二个提升,由分配制度改革切入,向产权制度改革来提升。
分配问题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其中涉及深刻的产权制度。我认为,主要涉及三个产权制度:一是土地制度;二是资源产权制度;三是垄断性经营制度。
关于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存在缺陷,具体表现为“双重垄断”:一方面,面对土地的拥有者(特别是农民的土地),权力部门是“垄断买方”,土地要转换性质,必须首先“卖”给ZF,而且价格较低,农民作为土地拥有者的地位未完全实现。另一方面,面对“购房群体”这一最终消费者,权力部门又是上游要素——土地的“垄断卖方”,消费者要购房实际上必须先从ZF处购买土地。这就导致了利益分配的扭曲,房地产企业获取较高的收入。
关于资源产权制度。这体现了资源价格成本构成不完全,导致利益不合理分配。目前中国资源企业的成本,一般都只包括资源的直接开采成本,而像矿业权有偿取得成本、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本等尚未完全体现,形成不完全的企业成本。可以说,“不完全成本”是目前煤炭行业取得暴利的最主要原因。
关于垄断性经营制度。目前,中国垄断性行业改革相对滞后,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形成。一是市场准入环境不宽松,进入障碍依然严重。二是支配市场的原垄断企业与新进入企业不对等,使得有效竞争难以实现。特别是垄断性行业国有资本“一家独大”的问题依然严重,民营资本进入困难。  
第三个提升,由财富创造和分配机制转型切入,向ZF和社会方面的转型来提升。
财富创造和分配机制转型,不可避免地要触及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转型问题。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收入比重下降,关键在于劳动力要素所有者还没有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还缺乏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具备一种“金三角”的社会结构,有工会代表劳方(雇员),有雇主协会代表资方(雇主),有人大和ZF代表国家。只有社会形成一个劳方——资方——ZF三方制衡的“金三角”结构,才能从制度上为克服“向非劳动者倾斜”的问题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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