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力。 依经典定义,生产力就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获取各种生存生活需要的能力。生产力明明被定义为生产的能力,但是马克思进一步说生产力包含人和生产资料等要素,这就逻辑混乱了。能力本身不是事物,而是事物的本领,他是不可能包含人和生产资料这些要素的。人和生产资料所构成的是生产这种事物,生产力是这种事物的一种性质,一种使劳动对象转化成产品的性质。在马克思理论中差一个概念——生产形态(或生产状态、生产单元),人和生产资料是生产形态的要素,而生产力则是生产形态的能力。生产形态好比是汽车,人和生产资料便是汽车的部件,而生产力便是汽车的动力。
依个人研究,在马克思的社科理论中加入生产形态这个概念后,仍然依其研究思路,社会发展规律便不可能是他说的线性式的,而是树式的,——即在同样的生产状态下可以有不同的社会制度,这便能解释中国和印度的制度差别了,能说明一国两制了,能说明资社共存了。很显然,西方的封建制度与东方的封建制度大不一样,更像东方的奴隶制度。东方在过去的先进程度远超出马克思的想象。
生产力是个什么东西,其产生的原因、机制和过程是什么,本文没有太多回答。按一般科学原理,生产力就是生产形态创造商品的能力,具体的生产形态就是这种能力的负荷者,同物理学中的力是同一个家族。生产力由两部分构成,即自然作用和意识作用。其中,自然作用是指人、劳动工具、劳动组织等相互作用后产生的物理学力;意识作用是指人、劳动工具、劳动组织等方面的文化信息相互作用后产生的哲学力。这两种作用再相互作用后产生的合力便是生产力⑥。
组织在生产形态中异常重要,没有组织,各要素不能结合在一起构成生产形态。在其它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因组织方式的不同生产形态所产生的生产力是大不一样的。同一个企业在一种管理方式下其生产能力会很大,有很高的产出,在另一种管理方式下其生产能力会很小,有很低的产出。当将全国作为一个生产形态时,那么政府就是其组织者,此时政府对生产力或是国民经济的决定作用是极其明显的,也是异常重要的。经典理论,无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还是主流经济学,都将组织者(组织)排除在经济系统之外,这是不可理解的。
我们往往认为体力是纯自然力,那不是真的,那已经是这种合力的结果。严格地说,使所有生命运动的力都是这种合力。这种合力产生的运动与自然力产生的运动有一个根本性的区别,前者具有选择性,运动体能自己改变方向,如植物的向光运动;后者不具备选择性,运动体不能自已改变方向,如慧星尾就只能顺光运动。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是能够抽象出来的,但是,生产资料这一方也同样能抽象出相应的抽象劳动。自然,由于单独的人或生产资料不能生产任何东西,这两种意义上的劳动都与价值的创造无关。人创造价值、物创造价值等命题本身就是违法的,同瓦缸发电、飞轮发电这些命题一样地违法。只有生产这个整体才能创造价值(或商品),只有机器整体才能发电。离开“整体”便无创造可言。
在生产力中的主导方是意识力而非自然力。从意识力这边考虑,它是人的智能、劳动工具的智能及劳动组织三方面相互作用后产生的合力﹝或失量和﹞。这里所谓的智能主要指人和劳动工具等背后的文化信息。邓小平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从实践中归纳出来的,而非科学上的说明。任何历史时期的文化中心都是当时的第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语言和文字都曾充当过这种角色。由于科学技术只在当今才是文化的中心,所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只在当今这个历史时期才成立。
但是必须指出,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不当的,技术不是力,它只能是生产中的要素或主导要素。实际生产中是由于这种要素的加入生产形态后,生产形态的能力迅猛提高,表现出生产率迅猛提高。争论科学技术是潜在的生产力还是现实的生产力,只因我们没有看出马克思在生产力释义上的错误。这是毫无意义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