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定位劳动与“商品价值”关系——另解《资本论》(39)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商品价值;创造;表现
马、恩关于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是有两种说法的:一说是劳动“创造”价值,诸如,“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23,225]“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20,217]……。这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在生产领域中单方面就由劳动“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的一种说法。由于“创造”只能发生在生产领域,这又是耗费劳动价值论或生产供给决定论的商品价值观。主流马派为强调“商品价值”的质的一元性,就只注重于第一种说法,并将它发展到极致,言必称是什么“创造”了商品价值,哪些劳动是不“创造”商品价值的,以及价值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另一说是劳动表现为价值,诸如,“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23,54]“价值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表现”。[20,335]等等。这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一种表现劳动交换结果的“关系”的一种说法,或者说,“商品价值”大小可以用由市场交换决定的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量来衡量和表现的。“表现”是与商品交换结果关系相联系的,这是有效劳动价值论或交换供求决定论的商品价值观。马、恩的“劳动表现为价值”这种说法是比“劳动创造价值”更为正确更为本质更为科学的说法。马克思的失误在于也大谈了“劳动创造价值”!把交换领域中的“商品价值”问题,错误地转移到生产领域中来讨论。上述两种说法里的“劳动”的质和量以及计量的方法与单位在原则上是完全不同的。“劳动创造价值”说中的“劳动”通常指的是起点活劳动,用自然尺度的具体耗费的劳动时间计量;而“劳动表现为价值”说中的“劳动”指的则应是由市场交换关系决定的终点全社会统一的经济尺度的有效社会劳动来计量。通常所谓的商品价值来源问题它要解决的应该只是指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的来源有哪些劳动的问题——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来源可以是各种时态的劳动以及“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自然资源。“商品价值”表现的问题它要解决的则是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如何衡量表现、比较的问题。实际上,马克思曾正确地说明表现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劳动都应该是指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转化为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
在围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发生的已有的争论中,主流马派都是脱离市场交换单方面地把“商品价值”和生产领域中的劳动等种种要素的“创造”活动联系在一起,把“商品价值”看成是和使用价值一样,也是由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等种种要素“创造”出来的某种“物”或物的属性。争论就变成为“商品价值”到底是由(活)劳动这单一的因素创造出来的抑或是由(活)劳动、资本、土地等等多种因素共同创造出来的?也就是没有搞清楚商品价值的本质到底是“实体”还是“关系”范畴?因而争论的各方就无法取得共识。爱因斯坦说得好,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认为“商品价值”问题首先要回答是什么“创造”了价值,这是严重曲解了“商品价值”问题。这样错误的提出问题,就会误导“商品价值”问题的正确解决。马克思曾正确地指出“商品价值”只是用来说明商品交换结果“关系”的,是发生在交换领域中的体现商品交换结果“关系”的范畴,只存在于商品交换之中,离开了商品之间的交换,就谈不上“商品价值”,“商品价值”并不是创造出来的。主流马派们常常慨叹人们为什么总是误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其实原因就在于他们本身并没有把握住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存在有两种适用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劳动价值论:耗费劳动价值论和有效劳动价值论(后续专帖讨论)。他们只接受并继承了马克思的耗费劳动价值论而忽视了有效劳动价值论的普适性;他们本身也有根深蒂固的拜物教的潜意识在作怪,把“商品价值”看成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由生产领域中的劳动所“创造”出来的某种“物”或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商品价值”看成只是人们相互交换所拥有的劳动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人与人互相评价对方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的社会有效性的一种关系,是有效社会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或者说在商品交换中,生成商品的起点形态的劳动的社会有效性(贡献)得到社会评价并表现为“商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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