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lg 发表于 2021-4-6 23:11 
接下来谈到第二个问题。
马克思理论为了弥补这个问题,下了第二个定义:一种劳动产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 ...
A公司的员工找A公司讨薪,A公司称:你们生产的商品没有竞争力,都是废品,无人问津,因此你们的劳动价值为零,无需给你们发放工资。
如果是上述逻辑,那么这对资产阶级并不利,很不利。因为,上述意味着:当企业利润大于零,劳方有权分享利润。当企业利润小于零,劳方要承担利润的损失。
另外,现实当中,劳资之间是有合同的。通常,合同上并没有规定:企业盈利很菲薄的时候,或者企业有亏损的时候,企业资方有权扣留工资。
就是说,现实中来说,劳资双方都按合同办事即可。
那么在理论上来说,企业亏损,利润为零,这种情况能够否决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吗?并不能。
坏蛋搞抢劫,反被人们打伤了,作案用的汽车也被夺走了,则这种情况说明,坏蛋没有抢劫吗?不是。
坏蛋赔钱了,坏蛋受伤了,抢劫失败了,不证明抢劫未发生,坏蛋未犯罪。
同样的道理,企业赔钱了,不证明剩余价值论就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