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1 发表于 2019-8-23 10:45
效用是使用价值在不对的对象中所发挥作用的程度。
嗯,比如,吸毒,糖尿病人吃糖在不知情或梢微知情但不知严重后果给自己带来价值耗费损失的情况下,后者也是信息不对称,不能称之为真知,比如,违法驾使出事故的人会被强制去相关部门学习理论以及看在事故中受害者有关人所产生的未来人生的影响,就是在提高他们对人的超我道德伦理价值以及本我生命价值的觉悟,以些来提醒警告开车者不要过度追求开快车、抢占车道与他车争一时之爽的隐患,从而达到开车人的恻隐之心、礼让之心、是非之心。。。等等有利于个人修养提高的真知来制约以追求自我驾车时产生的心理效用。
就这样而言,这种以主观的自我需求为满足程度的“效用”追求所产生的快乐,确是驾使人对机动车的使用价值在不对的对象中所发挥作用的程度。“不对的对象”包括道路行使以及交通规则的遵守等的违规的“不对”!所以,在这种以自我意识为参照系的“效用”在指导行为时,会有一种不是自己错(不对)了,而是社会甚至是环境错(不对)了的错觉。可见,驾车过程中也必须要有纠正错(不对)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