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3068 发表于 2011-5-2 13:04 
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说“就某种商品生产而言,其价值的高低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而不是消费者的需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就是一个社会需要的比例量。
为什么说“至少在既定的需求水平下,生产新产品并不会使生产者获得更多的价值-——如果每一个生产者的生产都在社会需要的量的界限之内的话”?——如果生产的“新产品”能够打败旧产品,结果就不一样。
一,这要看这个社会需要到底是什么内容了.面包人人需要,但是有些穷人买不起.那么,这个社会需要是有购买力的需要呢?还是包括无购买力的需要呢?即,是不是有效需求呢?这意味着,价格越低,能够满足需要的人越多.那么,如果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果然是一个包括后者的社会需要的比例量的话,那它就不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了.
二,在那个界限之内,打败了又能如何呢?生产者不会得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