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再学习漫笔(10)——经济事物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事物;经济事物;经济物品
“事物”一词通常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与现象。
若要进一步区分,则“事”通常是指事情——凡是人(我们主要研究“人”)所作所为所遭遇的都称为事;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活动和自然界的一切现象也称为事;“物”则俗称“东西”。通常由化学元素原子组合而成的都称为“物”。我们通常说“物有本末,事有始终。” 所谓“本末”,通常是指东西的“根本”和“枝末”;而“始终”则通常是指“事情”的“开始”、“经过”和“终了”。天地万物皆有本有末,凡事都有开始和终了。
经济学研究的只是与经济有关的事物——经济事物或经济物品。
在经济学中,人们愿意付出代价(理论上可以用付出的劳动量来表现)获得的有用物(包括自然物和劳动产品)称为经济物品,即对人具有现实效用(使用价值)的有用物称为经济物品。
人类的劳动和生产活动并不能增加自然界的物质总量,只是创造出各种对人类有现实直接使用价值的经济物品。
经济物品的使用价值可以满足人类的现实需要,人们通过劳动获得劳动产品也是为了获取现实的使用价值。
劳动产品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商品属于经济物品,两者是有区别的。效用(使用价值)也是商品的属性。
质量不合要求或不适销对路的劳动产品失去了对人类的有用性(当然有用性不是不变的),因而暂时不具有效用(使用价值),暂时就不能成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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