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大经济论坛,看到了【聆听、夜雨】《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矛盾论》一文。
短文内容如下:
“有种观点认为,必须明确了财产权才能有交换,才能有市场经济,也就是只有在私有制才能有市场经济。他们不知道的是:
1.交换,是生活资料的交换。 从最原始的交换来看:一头羊换两袋大米,羊与大米都是生活资料。后来也出现了生产资料的交换,不过它有一个前提,这种生产资料可以生产生活资料。
交换的本质,是生活资料的交换。
2.公有制,公有的是生产资料。
公有制,公有的是生产资料,而且是部分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当然仍然还是私有。你的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怎么就不能交换来呢?
有典型的例子:农业中有这样的特点,按人分地、限期使用、禁止买卖,这是明显的公有制。虽然土地是公有,但粮食属于每个人私有。即便不种地,也能收取一定的粮食作为租金。我用属于我的这份粮食,可以换取新加坡的粮油、美国的牙膏、,怎么就不是市场经济了呢?”
对此,我想说的是,“有种观点认为,必须明确了财产权才能有交换,才能有市场经济,也就是只有在私有制才能有市场经济。”这种观点是基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得出的认识。其所以错误,就因为它局限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只知有产权和资产者,而不知有劳权和劳动者。
社会主义虽然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并没有消灭生活消费的个体所有制。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活消费个体所有制的结合。一方面,生产资料因为公共所有,因而大家都是权利平等的公共所有者,因而大家都可以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大家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又是具有个体性,具有较大差别。因此,必须要体现由于生活消费个体性而导致的劳动投入的差别性。这就是按劳分配的由来。
资本主义社会实现按资分配,是因为要体现资产的个体所有制,而按劳分配的存在则是为了体现劳动的个体所有制。
按资分配的主体是资产者,其权利要求表现为资产所有权,因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体现产权的要求;同样的道理,按劳分配的主体是劳动者,其权利要求表现劳动所有权,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体现劳权的要求。
也就是说,明确产权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而明确劳权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因此,公有制的存在和实现并不与市场经济相矛盾。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它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公有制企业唯一的生产主体;同时生产资料公有制由于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而它的实现又消除了产权赖以存在的基础,从而使劳动所有权成为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权利要求;最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客观上排除了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从而使公有制企业能够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并不是消灭了市场经济,而只是消灭了以资产者为主体的、以体现产权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只是通过消灭人格化的资产者、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为确立劳动者的生产主体地位,为体现劳动所有权提供了现实基础。因此,公有制的实现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现实的条件和可能性。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只是使生产主体由资产者转变为劳动者,由资产所有权或产权要求转变为劳动所有权或劳权要求,只是由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转变为由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一句话,它只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按资分配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以由价值规律主导商品生产,区别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企业为市场主体,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劳权企业为市场主体。
“只有私有制才能有市场经济”的看法的错误在于,他们是用传统的产权观念来看待公有制,而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本身是为了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体现劳动投入个体性的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他们完全不理解按劳分配本质上就是体现劳动投入个体性要求的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