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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5478 37
2005-02-25

出来乍到,没有仔细看贴子,不知道有没有人问过这个问题。

我是学社会学的,今日写论文

发现中国人的不习惯排队现象就是一个囚徒困境!

然后就想有走出囚徒困境的办法。

似乎唯一的办法就是重复博弈,但我想对于排队现象来说,重复博弈似乎是不可能的。

而且重复博弈是一种内生的自觉的方法!

而实际上要走出这个困境,前提是必须改变这个博弈的规则!

那么是不是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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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通过一种外在的手段外部的力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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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5 21:34:00

如果不排队,最好的办法我觉得是抓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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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5 21:52:00
现实中的博弈可以不存在吗,不能,所以不可能有这回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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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5 22:58:00

在国外是不是“社会认同感”(social approval)起到一种威胁(threat)的作用,从而导致合作的产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5 23:05: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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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6 03:05:00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湖北,武汉,430074)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的经典对局,在经济学、政治学和道德哲学中得到广泛讨论和运用。其大意是:两个被指控共同参与了某种罪行的囚徒被检察官分隔开来提审。两人都知道如下选择:1、如果他们都不坦白,根据已有证据,两人都将判一年的监禁;2、如果两人都坦白,每人都将判两年监禁;3、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个不坦白,坦白的人将被释放,而另一人将被判3年的监禁。谁都不知道对方的选择。对每个人来说,合理的选择是什么?如果每个囚徒要求得到他的最大效益,经过缜密推理,合理的选择应是坦白,但这样每个人都不能得到最好的结果,而是最坏的结果,即每人2年共4年的监禁。 “囚徒困境”通常被用以说明这样的道理:一个人自私地寻求最大效益并不意味着就能得到最好的结果,也不意味着由此可以促进公共的善。相反,只有合作才能获得最好的结果。这一道理被许多事实印证。如我国家电销售商为使消费者多买自己产品,时常竞相降价、引发“价格大战”,其结果是“各败俱伤”,不仅谁也得不到最大利益。而且利润日益走低甚至赔本。可是如果他们在较高价格上形成某种默契,就都会得到不错的利润。又如冷战时期超级大国起先不合作,都想凭军事实力压倒对方,结果被拖入昂贵的军备竞赛并面临核屠杀的危险,后来有了一些合作(如签订限制战略武器协议),这种恶性竞争的“囚徒困境”才有所缓解。 “囚徒困境”揭示的道理显然是从对局者即“囚徒”的立场说的,所以所谓没有促进“公共的善”,其实是指没有促进两个“囚徒”的共同利益。但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从设局者,即检察官、法官、警察等社会管理者出发,结论则恰恰相反,“囚徒困境”的结局不是没有促进,而是促进了真正的“公共的善”,即社会利益。这样说的依据之一是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社会正义得以维护和伸张;依据之二是罪犯坦白意味自新的开始,这就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减少其以后再次犯罪或危害社会的可能。 令我感兴趣的是,设局者是如何让囚徒做出有利于社会的选择的?简单说来,这里靠的是两个制度安排。其一是阻止囚徒合作的制度安排。其二是制订了一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赏罚规则。这两个制度缺一不可。没有前者,囚徒可以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困境”不复存在,两人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抗拒。没有后者,意味着囚徒选择坦白和选择抗拒得到的惩罚一样,既然如此,囚徒何不心存侥幸地抗拒一回? “囚徒困境”对囚徒来说是令他们左右为难的“困境”,但对设局的社会管理者来说,则绝对是一个制度安排的杰作。它的杰出之处就在于:纵然被管理者自私自利,一心为自己打算,最终也不得不自动做出有利于社会公益的抉择。这是好制度的一个特征。社会任何方面的制度安排,都应当向“囚徒困境”学习。当然这不是说把被管理者当“囚徒”看待,而是说社会在设计制度时,不能以有德性的人为起点,只能以最没有德性的人为起点。好的制度安排不会对有德性的人造成任何不便,只会让缺德的人感到不便。只要做到让最缺德的人都不得不从善为之,那这个社会还会有什么人不择善而行吗? 问题是社会制度的设局者是否有权阻止某些合作或某些行为的发生?当然有。囚徒的合作是以损害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为结果的,所以必须排除掉它,社会正义才有保障。由此可知,并非凡是合作都是好事,都要支持。世上有利己利人的好合作,也有相互勾结起来损人利己的坏合作。前者可用制度促进,后者则需制度阻止。坏合作随处都可能发生。除了囚徒间的合作之外,权力寻租者与权力承租者的合作、项目发标人与个别投标人的合作、造假者与售假者的合作、医院医生与药品推销商的合作、警察与黑社会的合作等等,也统统都不是好事。因此,制度阻止不好的合作,就是阻止损人利己。而阻止损人利己,才能剩下利人利己,避免社会内耗,从而增进社会福祉。 市场经济颇似“囚徒困境”。所谓市场经济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将自利人追求最大效益的行动转变为社会公益的论断,其实是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的。这就是:必须有有效的制度安排来排除自利人选择损人利己的行为。舍此条件,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必将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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