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辩证法思考
范存会
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是几条重要的经济学规律之一,对于经济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规律。经济学将这个规律看成是一个不需要证明的公理,在一般情况下是成立的,以此为基础才有可能实现分配的最优化。
从日常生活中也能够看出,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成立的。否则这个世界就是单调的或者混乱的。如果边际收益是递增的,以农业生产为例,如果在同一块土地上,投入统一要素比如说化肥的边际收益是递增的,那么我们就不需要再考虑什么土地红线了,只要在一块土地上无限制的投入化肥就可以了。其他的土地都可以用来干别的事情了。显然这是违背客观规律的。
如果人们消费馒头获得的边际收益是递增的,那么食品只需要馒头就够了,大家不停的吃馒头就能够获得越来越多的满足……。如果边际效用不是递减的,任何选择都会成为多余。当然实际商品消费中,也存在边际收益(效用)递增的情况,例如毒品的消费,对于吸毒者而言就具有边际收益递增的特点,但是其结果也是悲惨的,那就是死亡。
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本身之所以成立,实际上有一些前提条件:一是其他要素是不变的;二是技术水平不变,收入水平也是不变的;三是要素之间的比例是可变的。
这些条件暗含了以下的假设:要素的不同组合可以得到不同数量的收益,但是要素的重要性是相对的。
现在假定通过两种要素A、B组合以获得某种收益。如果一种要素A固定,逐步增加另一种要素的B数量。在刚开始增加阶段,相对要素A而言,要素B的重要性明显要高于A,于是一部分A的作用被发挥起来。由于只依靠A,收益为0,所以只有B稍微有所增加,得到的边际收益是很大的,实现了从没有收益到有收益的质变过程。
随着B的投入逐渐增加,更多A的作用被调动起来,于是两种要素组合继续可以产生收益。当A的作用被充分利用以后,继续增加B的投入,这时候虽然收益可以继续增加,但是与最初阶段相比,由于B相对A已经过剩,因此增加B能够增加的边际收益就会下降。
进一步分析,当B的投入不断增加的时候,如果A增加收益的作用被完全开发,总收益会随着边际收益的下降最终达到最大值。如果继续增加B的投入,可能会出现第二次质变:总收益不再增加,甚至开始下降,也就是说边际收益可能会等于0,甚至变成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