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 发表于 2012-1-16 23:21 
使用价值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种抽象,是对感性的存在的一种抽象,这种抽象形成概念,形成事物“类”的表述, ...
你这是在鼓捣玄学。老马的叙述风格有其特定的学术环境——至少听者对德国古典哲学不能陌生,现在这种环境已不具备,别人对你这些“鬼话”的理解可能和你预想的相差十万八千里(所以受到对立观点者的赞同也就不奇怪了)。现在这样来谈问题毫无益处,也有点东施效颦的嫌疑。
你这个帖子给我的感觉是:除了很少的地方以外,你把“使用价值”替换成“价值”,语义和逻辑依然顺畅。于是我觉得你是把自己对于“价值”的思考,想当然的运用在“使用价值”这个概念上了,我觉得这样是不妥当的。特别是你把使用价值视为一种社会存在(文中:
使用价值正是在这种社会过程中才真正成为使用价值。),我觉得这是荒谬的,当然,这是可以商榷的。
“使用价值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种抽象,是对感性的存在的一种抽象,这种抽象形成概念,形成事物“类”的表述,因此,它本身还是感性的存在。而抽象的使用价值,你就不能从感性的角度去看待它,即不能从具体使用价值的角度去看待它。否则,这种第二次抽象,就使得事物的存在变得很荒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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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的引文中,你似乎认为,存在“
抽象的使用价值”这个概念,而且这个概念是对“
使用价值”这个概念的再次抽象。这就有点令人啼笑皆非了。
首先,凡概念皆抽象,没有不抽象的概念。你用手指向一个椅子,除非不说话,一说话必然要抽象。你说“那是一把椅子”,那么话语中的“椅子”就已经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了,它并不完全等同于你手指向的那个特定物件。现在,你接着说“抽象的椅子”,这是不是对“椅子”这个概念的再次抽象,从而成为一个二次抽象的概念呢?我估计会引来一片笑声的。为什么呢?因为对概念的再抽象,不是简单的在概念前面加上一个定语“抽象的”就行了,而是需要条件和根据。比如:
椅子——家具——生活消费品——劳动产品——……——物质
上述概念链条中,后一个概念都是前一个概念的再次抽象,都是依据一定的规则将一个指代范围较小的概念纳入一个指代范围更大的概念之中,形成不同抽象层次的概念。如果将上述链条换成:
椅子——抽象的椅子——抽象的抽象的椅子……无限次抽象的椅子
这就不是在进行概念抽象,而是在诡辩的硬生生的制造一些无意义的概念而已。而你对于“使用价值”的再抽象,大概就是属于这种无厘头的抽象吧。因为在“使用价值”的旁边并没有与其并列而又与其不同的概念可以供你将二者合并并抽象出“抽象的使用价值”这个荒谬的更高层次概念。
其次,使用价值这个概念有明确的含义,即“物的有用性”。这个含义决定了它并不是形成“
事物‘类’的表述”,而是“
关系‘类’的描述”。使用价值所描述的关系就是物与人的关系,而且,这里的“人”不是社会意义上的“人”,而是自然意义上的“人”,单个的人的个体。比如,食品可以提供营养,椅子可以让人休息等等,这里都与社会性没有
直接关系。当然,你也可以说:避孕套一个人用不了吧,电话不能一个人拿来自言自语吧。但是,避孕套并不决定使用的2个人是夫妻还是狗男女,电话并不决定使用的人是密谋还是谈心,而后者才是真正的社会内容。所以,我认为
“抽象的使用价值是使用价值的社会存在”等诸如此类的观点是没有道理的。
当然,在人的社会中,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不能脱离人这个主体,都不能免于人的社会性的普照,但我们也不能将人的主体性和社会性加以滥用,来证明那些稀奇古怪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