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说:“当作价值尺度和当作价格标准,是货币的两种全异的机能”
但,也是相互联系的。
“价值尺度是测定当作价值的商品”,等价交换即是如此
“反之,价格标准则是以一种金量测定种种的金量,不是以其他金量的重量,测定某金量的价值”,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货币充当价值尺度时,把许多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价格,为想像的金量”。这也是为什么在“单纯价值形态”里阐述“等价形态”,阐述“使用价值是其对立物——价值——的现象形态”,就是因为,首先是等价的,然后价值取得了使用价值的形态,而价值量取得了使用价值物的量的形态。
价格形态就是由此而来,它是已经完成的“价值向使用价值形态”的转化,是进行中的“使用价值”的量的测定过程。
“当作价格标准,尤宜有一个同一的金量,不变的,充作尺度单位。但当作价值尺度,则金本身亦系劳动生产物,从而,是可以在价值上变化的”
如果说,金作为同一的人类劳动的凝结仅仅是价值尺度,则“价值”本身还是不能测定的,商品的“价值”之所以能测定,是因为金是能测定,金能被测定,是因为它是使用价值。金是价值尺度,是因为它是同一的人类劳动的凝结,金作为使用价值能被测定,是因为它有一个一定的量度单位。
这样,金“是可以在价值上变化的”,但它在使用价值上“有一个同一的,不变的,充作尺度单位”。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这个“尺度单位”还同实际的金的重量名称,发生分离。不过就在分离中,也还是保持着联系,比如,虽然1英镑不是1英镑的金,可能是比如0,5英镑金,但2英镑总是比1英镑多一倍,而如果1英镑能交换0,5英镑金,那么2英镑也就能交换1英镑金。
“价格是实现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
“无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金的价格标准的机能总是不受影响的”,“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的价值尺度的机能。其变动会同时影响一切商品,故若其他事情不变,一切商品相互间的相对价值,也不会变动。不过,它们的价值,都将由较高的或较低的金价格表示了”。
金价格是观念的金量,而不是实际的金量。这种观念性是从金的使用价值的量的尺度而来的,这个尺度是一定的金量,是人为的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