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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8
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具有什么意义呢?

<一>

它解决了当今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者们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到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体力劳动价值论”呢?还是所谓“脑力劳动价值论”?实际上马克思从来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因为在他得出自己独特的“必要劳动价值论”以后,这个问题就已经自动解决了。如何解决呢?当社会生产力仍然处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状态时,几乎所有的体力劳动从总体上看都是“必要劳动”,既然是必要劳动,就有资格将[体力劳动]自己的代价耗费凝结到相应的产品上。但当社会生产力因科技进步而发展提高时,从前作为必要劳动的体力劳动就会变成不再必要,变成多余的东西。此时得到认可的是所谓脑力劳动,因为生产力进步主要通过脑力劳动而实现。但随着科技发展的深化、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许多脑力劳动也渐渐地从必要状态变成不再必要了,甚至有时连某些脑力劳动都变成多余无效的劳动。这从今天世界上许多大学生与科技人员陷入失业状态可见一斑。总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在行业分工不能得到进一步扩展的情况下,“必要劳动”越来越收缩,许多劳动会变成多余无用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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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8 07:56:31
必要劳动如何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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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8 16:49:40
你的这个解释是马克思的还是你的?你看懂资本论了吗?何为“必要劳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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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1 07:32:16
qi509 发表于 2012-2-8 16:49
你的这个解释是马克思的还是你的?你看懂资本论了吗?何为“必要劳动价值论”?
当然是我与马克思俩人的。但是可惜,基本上无人如此创造性地解释“必要”这个概念的意思(除了我俩之外)。
至于“看懂”资本论,我不敢说,但与你相比大概更懂些。因为就你根本不理解“必要”这个东西便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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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1 07:32:55
bjf1970 发表于 2012-2-8 07:56
必要劳动如何衡量?
由市场来衡量,不用我们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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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1 07:39:26
<二>
它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解释了“剥削”问题。必要劳动价值论强调:一个劳动产品里,只有其中所凝结着“必要劳动量”才有资格得到市场的认可,并且,这个必要劳动量随着市场竞争的剧化而越来越缩小,越来越没有“增大一丁点”的回旋空间。因此,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加大一个劳动产品中劳动耗费的程度。这种情况表现在哪里呢?比如在中国经常有这种情况:某些官员领导者,凭自己手中之权随意安插自己的亲属朋友到某企业就业,加重了企业成本耗费的负担。这些领导者可能认为,他们这些人进入企业并非吃闲饭,他们是要劳动的。但他们根本不知,他们这些人的劳动并非一定是得到市场认可的“必要劳动”,很可能是不必要的多余劳动,是“白白耗费的劳动”(马克思语)。如果这些人硬呆在企业里不离开,那么他们就构成对那些能够提供必要劳动的劳动者利益的侵犯,是剥削他们之有效劳动的行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一方面既认可劳动的效率性(劳动耗费越小越好,不能大于“必要劳动”所容许的程度内),又赋予劳动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即不许剥削劳动者的利益)。在马克思看来,任何非必要劳动的要素都没有资格构成产品新价值,资本与土地,甚至科技等等要素,如果它们的投入不能使生产效率得到提高(这种提高表现为:使每个产品所包含的成本价格更低),那么它们也象哪些不必要的劳动那样,只会加重“必要劳动”者们的负担,是一种剥削行为。试想,当市场竞争只能容许你的产品出售到一个额度非常小的最高价格时,你还能够在你的产品上添加更多(这个税、那个费的)成本负担吗?到时,消费者会用你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马克思语)你的价格过高了,不能接受。所以,当美国ZF在向它的企业大规模减税时,有可能迫使中国ZF也必须向中国的企业减税,因为如果不这样,则在其它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广大中外消费者就会用价格更低的美国产品(减税有可能使其产品价格下降)来说明你中国企业的产品价格过高了。这样的话,影响就大了,因为中国几乎所有ZF开支都要通过一定的税收水平来实现,没有这个水平的收税,有许多ZF开支就不能实现,ZF就要被迫“减员增效”甚至制度变革;这是典型的“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反过来,ZF机构臃肿使纳税人负担过重(大多表现为税率即“税收水平”太高),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马克思关于“剥削”的思想就是以维护“必要劳动者”的利益为核心,因为只有他们的劳动才能被市场认可,才是有效的。资本家,如果是食利资本家(而不是“心力劳动资本家”),那么他们的利益仍然是侵占了必要劳动者们的利益的结果。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价格被压得非常低,此时食利资本家的利息收入必定被大大缩减,甚至趋等于零。今天银行利率的大幅下降说明了这一点。
实现所有剥削行为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抬高某些产品的市场价格而实现一部分人对另外一部分人的剥削;另外一种就是在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可能抬高时,对生产这些产品的必要劳动的直接掠夺,比如要劳动者在他们难得的收入中缴纳一部分以供某些剥削者使用。后一种人们比较熟知,马克思的雇佣劳动剥削论就属于这种剥削;无论劳动者需要交纳的是货币收入还是实物收入,都具有相同的性质。而前一种虽然最为常见,但人们对之仍比较陌生,甚至根本想不到这也是一种剥削。因为它剥削与损害的并不是生产这种产品的劳动生产者,而是它的购买者与消费者。比如,某些药品出厂价与最终销售价相差好几倍甚至十几、几十倍,因为在这些药品出厂后的流通过程中,存在着太多需要耗费费用的环节,其中有些费用是必需的,其它费用则纯粹是在这方面具有特权的人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搭车”抬价,从而使药品价格不断翻番,以致严重侵犯患者的利益,损害他们的生命。如果一个社会有太多的人依靠这种腐败的权贵资本主义的抬价行为生存,那么这个社会的经济必定衰弱不振,趋于垂死,直至被更有活力的外来经济体完全击溃。
在分配方面,所谓按劳分配的实质是“按必要劳动分配”,即按有效劳动的付出量分配,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应该有的分配形式。如果不按这个形式分配,那么就必定意味着有人多占了必要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存在着剥削行为。而所谓“按要素分配”的实质又是什么呢?这个实质是:按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有效性分配;什么叫做“生产要素的有效性”?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能够通过它们而获得更高效率。这种更高效率集中体现在:使每个产品所具有的成本价格更低。因此我们不能无条件地承认“按要素分配”论,而要看这些要素是否起到“使每个产品所具有的成本价格更低”的基本作用。因此,象人类劳动也需讲有效的“必要”性那样,对于资本、土地与科技,我们也同样要讲有效的必要性,---我们不妨也称之为:必要生产要素;如果它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我们就认为它们是不必要的、多余的。
显然,按要素分配会起到排挤按劳分配的作用,因为更先进生产要素的采用,会使必要劳动产生收缩,比如生产一个产品从前需要100个必要劳动,在采用先进生产要素后可能只需要50个必要劳动了,因此会有50个劳动变成不必要的劳动而没有获得“按劳分配”的资格。随着生产过程的科技化、自动化,其所需要的人类劳动越来越少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总是存在着矛盾。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所谓按要素分配也只不过是按劳分配的一种特殊形态,因为按要素分配实际上是按“心力劳动”的有效程度来分配,它是分配给心力劳动资本家的收益。当资本家冒险投入这些生产要素后,他有充分的理由期待获得这些生产要素所带来的收益。
不过,如果将按生产要素分配认为是:放出资本与土地等生产要素后便定坐定吃,不承担任何风险,就象食利者那样专靠食利生存,那这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不是一种特殊的按劳分配,它是应该被压缩到最小限度的剥削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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