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珍英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一分校,上海 201713)
摘 要:并非所有劳动产品都有价值。只有商品即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有价值,只有抽象劳动才创造价值。但这里所说的“抽象”并不是研究者的抽象,而是市场的抽象。抽象劳动必须首先表现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然后才能被研究者提炼为“抽象劳动”概念。“实际上真实”的抽象劳动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不懂这一点,就会从拜物教的立场理解“价值”。按劳分配既不是按劳动创造的价值进行分配,更不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相反,只有在劳动不再创造价值的时代,它才能成为现实的分配原则。
关键词:抽象劳动 劳动价值论 按劳分配 辩证逻辑
马克思一生都在同“猪一样的队友”作斗争。其最典型的表现,莫过于他留给后人的《哥达纲领批判》。连恩格斯都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语气“尖锐”、“无情”、“严厉”,并对其原因做了解释。[2]然而,德国社会民主党后来走向修正主义,这一事实充分证明,马克思的“尖锐”、“无情”和“严厉”完全正确。今天中国面对的局面并不比马克思那个时代更缓和,学界的一些修正主义见解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当代许多“捍卫劳动价值论”的学者,都让我们想起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批判对象。为了保持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避免“中国道路”被引导到错误的方向,我们不得不同这些队友展开坚决的斗争。
我们的观点将从以下方面展开:第一,创造价值的并不是“劳动”,而是“抽象劳动”:第二,“抽象劳动”并不是人对劳动的抽象,而是市场对劳动的抽象;第三,脱离劳动的“价值实体”只有在拜物教的意义上才成立;第四,只有劳动不再创造价值,“按劳分配”才成为可能。这些观点,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都是不言而喻的。人们之所以未能把握,是由于缺乏“否定性辩证法”的视野。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3页。
马克思才强调,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并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所有劳动时间在所有商品上的平均化。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何个人劳动只有放在社会劳动的总体中进行比较,才谈得上“抽象劳动”,用马克思的话说,“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二是“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而任何单个商品的价值都是通过该类商品与其他种类的商品相交换确定的,不能离开商品总体确定单个商品的价值,用马克思的话说,“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
“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相反,“个人的劳动……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因此,所谓按劳分配,意味着个人“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 于是,他以一定的劳动时间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一定劳动产品即使用价值量的形式领回来。按劳分配意味着按照他给予的劳动量,领回别人用同等的劳动量生产出的个人消费品。
并非所有劳动产品都有价值。只有商品即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有价值,


只有劳动不再创造价值,“按劳分配”才成为可能。这些观点,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都是不言而喻的。人们之所以未能把握,是由于缺乏“否定性辩证法”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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