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外部性问题的性质、分类与治理
负外部性所导致的社会成本,只有在负外部性自身找原因才能够根治。负外部性的治理应当以消除或最大限度的减少负外部性才是负外部性治理的目的。
(一)负外部性的特点:
科斯认为负外部性不需要治理,把外部性市场化,让其自行解决,就可以了。其实,这完全是由于科斯不懂负外部性问题的本质。
1、许多学者根据个人的理解从《社会成本问题》中抽象出所谓的科斯定理,认为《社会成本问题》旨在追求资源最优配置或曰产出最大化。但这里显然把外部性问题等同于资源配置问题,或者说科斯并没有严格区分这两种问题。然而,这是错误的,资源是中性的,是人们利用的工具,资源配置是经济人在利益最大化的主导下所形成的不同的资源利用方式,是投入与产出的关系问题;而负外部性存在的只是损害,不存在产出最大化,是社会要消除的,诸如刑事犯罪、诈骗、偷盗、商业贿赂等。
2、科斯认为,当交易费用为零时,外部性问题不需要ZF管制,市场自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这被称之为科斯第一定理。然而,这个定理存在着致命性的错误。当然,如果人们的负外部性问题完全是牛吃谷物、堵住了邻居的烟雾排放、噪音等等问题,如果问题不升级,那么,让市场解决也未尝不可。但诸如垄断、商业贿赂、偷盗、诈骗、**、刑事、毒品、假冒伪劣、环境污染等等外部性问题,靠交易能够解决问题吗?其实,负外部性问题本来就是市场问题,被人们称之为市场缺陷。市场自身的缺陷,即便交易费用为零,难到我们能够把这些问题放回市场吗?诈骗被人发现赔两个钱就算完?那么,社会上的诈骗就会更加猖獗;**后赔两个钱就解决问题,那么,**就可能更加泛滥。
3、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我们不可能把市场想像的一片祥和,如果人都是完美的,那么,就不会存在暴力、诈骗、偷盗之类的问题了。原因很简单,人们自身就存在这种自利倾向,或者说在没有约束(非交易费用、成本约束)的情况下,这种自利倾向就会肆无忌惮的孳生。损人利己是市场上经常的事,借用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的话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ZF了。”[23]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即便自由放任的市场也必须具有规则,而这个规则就是ZF行为,没有ZF及其规则也可以说就没有真正的市场。
(二)负外部性的分类治理——ZF与市场
但也确实存在着有些负外部性问题市场自行解决的现象。ZF为什么不着手治理或消除这种负外部性呢?而市场对这些负外部性问题为什么又灵验了呢?其实,这与负外部性的不同类型和性质有关。从行为人主观上来分:可分为故意负外部性与非故意负外部性,如杀人、垄断、商业贿赂、诈骗等等都是故意负外部性;非故意负外部性又可以分为过失负外部性和无过失负外部性:如走失的牛、核电站核泄露、管理不善导致的任何损害都是过失负外部性。而汽车噪音、尾气等等,是基于当前技术问题所导致的,如果国家允许汽车,就必须允许噪音等,这些都属于无过失负外部性。
从损害原因上讲:故意负外部性问题,国家必须加大处罚力度,给予严厉打击,交给市场等于姑息纵容;而对于非故意过失负外部性,国家应当加强管理,以防人们责任心不强,给社会给人类造成较大的损害;而对于无过失负外部性,国家应当让负外部性行为者提供给受害者相应的补偿。
从损害性质上讲:轻微损害,对于一些民事问题,诸如,我的牛啃了你的麦,你的树影响了我地上的阳光之类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无过失的负外部性问题,完全可以让当事人自行解决;中度损害,ZF可以适当地放开,毕竟发展需要付出代价,在人类能够许可的情况下,诸如提高税收,制定排放指标等等来控制,诸如碳损害之类的;而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必须严格把关,加强治理,这样更有利于国家安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其实,所谓的科斯定理说的就是负外部性及其治理问题。但他只注重负外部性的交易,并不注重负外部性的治理。小的负外部性可以交易解决,但对于大的负外部性问题,交易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负外部性交易其实就是让负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但内部化并没有解决问题,损害仍然是损害,污染仍然是污染。所谓的“内部化”只不过是内部消化,掩盖问题,姑息纵容而已,社会成本并没有消失或减少。
很显然,对于负外部性问题,究竟是市场交易好还是ZF治理好,这就要看负外部性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等等。
六、结论
科斯对社会成本的认识与治理,概念不清、逻辑混乱。把一堆自己都没有准确把握的概念硬性地捆绑在一起,形成了《社会成本问题》。他不可能给社会成本问题的研究提供科学的理论或政策上的指导,只能导致学术上的混乱。
注释:
[1,2][英]格拉夫.社会成本[A].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第四卷)[C].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421,422.
[3,4,5,6,11,14,15,16][美]科斯.社会成本问题[A].论生产的制度结构[C].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4:143,147,142,157,186,141,142,157.
[7][12]张恒山,王健.对科斯产权界定主张的法律分析[J].天津社会科学.1996(4):109,109-110.
[8][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28.
[9][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序言)[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15.
[10][美]德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A].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C].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97.
[17][美]科斯.芝加哥的法和经济学[A].现代制度经济学[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386.
[18][美]奈特.转引自张五常.经济解释——张五常经济学论文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37.
[19][美]哈定.公地的悲剧[EB/OL].转引自
http://baike.baidu.com/view/316666.htm.2011-01-11.
[20][美]弗雷德·S·麦克切尼.科斯、德姆塞茨及无休止的外部性讨论[J].制度经济学研究.2008(04):205.
[21][美]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A].论生产的制度结构[C].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4:304.
[22]徐桂华,杨定华.外部性理论的演变与发展[J].社会科学.2004(3):27.
[23][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