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性质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个特殊的性质,一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另一个性质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被压缩了的时间,即我们此前曾经阐述过的它是一个具有节缩性质的劳动时间。
当我们明确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这样两个性质以后,根据我提出的劳动价值论总公式(模型):(T/t)/W=x元/W,就可以剔除马克思的逻辑缺憾,对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得到符合马克思理论体系的解释。
⒈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被压缩了时间,因此,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商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被压缩了时间。在这个前提下,马克思所说随着劳动生产率提高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就是对的。
⒉在我建立的模型中,此前已经阐述过,作为劳动量尺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它首先是一个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同时它又是被压缩(节缩)的时间。
⒊根据这个模型,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相应地变短,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就是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被压缩的时间。这符合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时间缩短的论断。
⒋同样是根据这个模型,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数量却是增加的,因而商品价值量是增加的。根据这个理论模型得出的结论,虽然不符合马克思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价值量减少的论断,但是却是符合实际的。这说明马克思的论证逻辑出现了漏洞。
⒌得到的单位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并没有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这个结论是新鲜的,尚需要进一步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