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定律與需求理論
需求定律是說,當價格下降,需求量上升,價格上升,需求量下跌。它是不準有例外的,它不是事實,它不是理論,它是一個用來解釋行為用的工具。要應用它,有三個地方要弄明白,一是價,二是量,三是其他因素不變。一個完整的需求理論是有關如何應用需求定律的理論。需求理論不直接解釋行為,它只是說明如何用需求定律造能解釋行為的理論。
需求定律與功能理論
如果要企圖從功用理論utility theory推導需求定律的話,會遇到收入效應income effect問題。這個效應在其他價格以及貨幣收入不變,只有一個價格改變時發生,這時實質收入real iincome改變。這效應的結果是允許出現需求定律不允許出現的giffen good。為推導出需求定律,要將實質收入處理成不改變的,一種是slutsky的做法,一種是hicks的做法。
價格與單價
現在用一個設例來說明一下,一個行為的價格是什麼意思。如果不算問價找書店找書討價還價之類的代價,買回兩本同樣的書的價格包括書價與路費,一本書的單價,即平均售價是20元/本,路費是10元(設坐巴士來回一共10元,單程5元/次,共2次),買書的代價一共是50元。我們說的價格,指的不是單價,而是全部的代價。用數學形式來表示,單價為p,書量為q,單程路費為a,程數為b,那麼買回兩本同樣的書這個行為的價格是pq+ab。
價格與需求量
我們討論一下沒路費的情況。若不存在路費,行為設為書店買書,那麼行為的價格與書的單價是成正比的。單價不是買書這個行為的價格。書本身無所謂價格,或者說書本身的價格這個說法是含糊不清的。對同一本書做不同的行為有不同的代價,說書的價格,不是這些行為代價的總和,也不是這個總和的平均數,它不特指任何一個行為,對於解釋行為來說並無作用。書的單價是售書者的標價,或者買者將每一本相同的書的買入價加起來再除以所買入書量的平均值。它不是行為本身的價格,只是價格的一個變量。只有當它與價格成正比時,它的升降也反應價格的升降,只看其變化,與看價格的變化是同樣的,只有在這時它也可以用來推測買一本書或n本書這個行為的改變。單價上升,買n本書的次數就減少,反之就上升。若n=1,行為的次數與書量相等,那麼以書量為行為次數在數學上沒有問題。如果單價不改,行為改為「買n+1本書」,那這個行為每次的價格比「買n本書」大,當書的單價上升時,前者的價格上升得比後者大,前者的次數會減得比後者多或快。當n>1時,行為的次數不是書量,以q為應變量在數學上也錯。設定以價格為自變量的話,因變量對應是行為。以價格為自變量,當價格是同樣50元時,「買10本書單價5元/本的書」發生一次,或者「買5本單價5元/本的書」發生兩次。
在上述例子中,需求量不是書本的數目,而是行為的次數---是意圖去做的次數,不是實際正在做的次數,因為實際在做的已經發生,不用推測。以x=pq+ab,這個價對應的量是「買回q本同樣的書」這個行為的次數,設為y。需求定律用於這個例子上的含意是:y隨x上升而下降,隨x下降而上升。x與y的關係在需求定律下可表示成y=f(x)。如果兩個單價都不變,要你去買更多的書,或來回更多次,x上升,y下降,你就不那麼想去做了。如果要你買的書還是兩本,也是一次來回,但是單程車費上升,書的單價也上升,那同樣是x升,y降,你就不那麼想去買。當使用需求定律時,是一定要將需求量這個意圖與可觀察的行為聯繫起來。我們只有在行為發生時才肯定意圖存在。也就是說,在觀察上,能通過x與y的改變來偽證理論。
如果買的不是相同的書,是單價各不相同的書,那x=p1q1+p2q2+...+pnqn。只要這是一個行為中做的,那需求量還是行為次數。
这是何种量纲关系?
“次数”与“本数”可以相等?
如果你不给出明确的“Giffen good”的定义,这句话没有任何意义。
先理解楼主的观点。
首先这是行为本位的价格理论。可以表达为 (某种)行为价格=支付货币/行为次数
行为次数如果是意愿性的,就是“需求量”。所以有:需求量=支付货币/行为价格。
显然,行为价格与需求量成反比。这是归纳而不是推导出的,所以称为定律而不是定理。
如果以上理解正确,这里的定律简单说就是“量力而行”。所做的行为的总量不会超过禀赋的能力。这里禀赋体现为可支付的货币。这样的理论有什么意义?有100元钱,不能吃超过100元的饭,也就是如此。
但是,如果要问,有100元钱,但是有两种行为选择,吃饭和买书,问各需要花多少钱在不同行为上,用需求定律有什么解释和预测功能?更大的范围,社会有一系列资源,如何将这些资源与各个人身上的不同种类的行为欲求符合?需求定律怎么解释?如果说按照需求定律,不管你怎样花这个钱,反正不能超过100元。社会不管怎样分配,反正不能超过资源总量,那么,我也就知道这样的“需求定律”的功能在哪里、限度在哪里了。
如果你不给出明确的“Giffen good”的定义,这句话没有任何意义。
開什麼玩笑,課本上早已經說得很清楚的,我在其他地方也提過的,還要我一再提?我不提,就是說我同意書上說的。它價格上升需求量也上升,價格下降需求量也下降之物。我是按馬歇爾的記載說的。好像是在其大作第三版中首現。
这是何种量纲关系?
“次数”与“本数”可以相等?
你沒看出來嗎,例子的書價與路費可以拆開兩個行為看。不過我覺得不坐車就到不了書店或不坐車就運不了書回來,試著將兩個行為視為一個來看。
需求量永遠以行為的次數為單位,價格永遠以貨幣量/次為單位。書的單價永遠成不了價格。你滿意沒有?例子中買書的行為的價格受市價約束,永遠是那個單價的數量,但不是單價那個單位。買一次書的價格是20n元/次,一次可買n本。n>0。
而搭車的行為分開來看。車費是10n元/次,n是一來或一回,一次可以是n個來或回。
搭車費與搭車次數,買書價與買書次數才是一一對應的。一個行為可以很大,一次買數萬本書,也可以很小,只買一本。a
先理解楼主的观点。
首先这是行为本位的价格理论。可以表达为 (某种)行为价格=支付货币/行为次数
行为次数如果是意愿性的,就是“需求量”。所以有:需求量=支付货币/行为价格。
显然,行为价格与需求量成反比。这是归纳而不是推导出的,所以称为定律而不是定理。
如果以上理解正确,这里的定律简单说就是“量力而行”。所做的行为的总量不会超过禀赋的能力。这里禀赋体现为可支付的货币。这样的理论有什么意义?有100元钱,不能吃超过100元的饭,也就是如此。
但是,如果要问,有100元钱,但是有两种行为选择,吃饭和买书,问各需要花多少钱在不同行为上,用需求定律有什么解释和预测功能?更大的范围,社会有一系列资源,如何将这些资源与各个人身上的不同种类的行为欲求符合?需求定律怎么解释?如果说按照需求定律,不管你怎样花这个钱,反正不能超过100元。社会不管怎样分配,反正不能超过资源总量,那么,我也就知道这样的“需求定律”的功能在哪里、限度在哪里了。
我認為就算一人付不起價,但去借錢,或去騙錢,或去找了份收入更多的工作,或更努力工作,或多打了份工,或去學習,去訓練。那就是他有需求的表現。
選擇不同的行為,要看它們各自的成本。例如,吃一次飯成本要100元,買一次書成本要95元,那就去看書。如果吃一次飯可以與看一次書同時做,那你就組合。例如,看3次書與吃1次飯當一個組合,看兩次書與吃兩次飯又當另一組合。一個組合叫做一個計劃,不同的計劃是不同的行為。每個行為的成本都不同。選成本最小的行為。同樣的行為只選一次,就是在邊際上了。邊際成本是價格。這兩者好像有一點不同,有人引入兩個拉丁詞來區分,我不是很明白為何要那樣分。
不明白你第二個問題。
整個經濟學沒有一個理論可以指出如何使資源不再缺稀。與需求定律有關的是價格改變對行為的影響。我不是太明白希望拿它做什麼用。
我認為就算一人付不起價,但去借錢,或去騙錢,或去找了份收入更多的工作,或更努力工作,或多打了份工,或去學習,去訓練。那就是他有需求的表現。
選擇不同的行為,要看它們各自的成本。例如,吃一次飯成本要100元,買一次書成本要95元,那就去看書。如果吃一次飯可以與看一次書同時做,那你就組合。例如,看3次書與吃1次飯當一個組合,看兩次書與吃兩次飯又當另一組合。一個組合叫做一個計劃,不同的計劃是不同的行為。每個行為的成本都不同。選成本最小的行為。同樣的行為只選一次,就是在邊際上了。邊際成本是價格。這兩者好像有一點不同,有人引入兩個拉丁詞來區分,我不是很明白為何要那樣分。
不明白你第二個問題。
整個經濟學沒有一個理論可以指出如何使資源不再缺稀。與需求定律有關的是價格改變對行為的影響。我不是太明白希望拿它做什麼用。
如何去得到货币,是一个交换的问题。但仍然离不开自己已经有的禀赋。没有体力是不能做苦力挣钱的;没有智力,是不能靠教书换钱的;至于偷盗骗钱恐怕不应在经济学的范畴之内吧。而且换钱的行为已经超出需求定律的适用范围了。
选择低成本的行为,这没有什么可解释的。问题是如果成本都一样,比如两个消费计划都要花费100元,你选择哪一个?按照需求定律,恐怕就认为是无差异了,无须也不能选择了,因为在需求定律眼界之内,只有“价格”——其实是通常的总成本的含义——的约束,而没有其它。这就是需求定律的限度。
经济学理论不是要解决社会资源的稀缺问题,而是要解决在稀缺的状态下怎样配置最有效率的问题。对这样的基本经济问题,“需求定律”是无措的。
如果说现代经济学讲了预算与偏好两个约束对行为的影响,那么“需求定律”学派就只讲了一个。预算约束与需求定律其实是一回事,Y=PQ中,单价换为总价就叫需求定律了。
你在說什麼笑?你能告訴我有誰的哪個行為沒有成本嗎?這是哪門子理論?不要只說有,說出到底是誰說的什麼理論。就算你將全世界人都弄成某一人的奴隸也一樣。不要說一生也消耗不盡,這人想看核冬天的景色時也是可以消耗完的。
如何去得到货币,是一个交换的问题。但仍然离不开自己已经有的禀赋。没有体力是不能做苦力挣钱的;没有智力,是不能靠教书换钱的;至于偷盗骗钱恐怕不应在经济学的范畴之内吧。而且换钱的行为已经超出需求定律的适用范围了。
选择低成本的行为,这没有什么可解释的。问题是如果成本都一样,比如两个消费计划都要花费100元,你选择哪一个?按照需求定律,恐怕就认为是无差异了,无须也不能选择了,因为在需求定律眼界之内,只有“价格”——其实是通常的总成本的含义——的约束,而没有其它。这就是需求定律的限度。
经济学理论不是要解决社会资源的稀缺问题,而是要解决在稀缺的状态下怎样配置最有效率的问题。对这样的基本经济问题,“需求定律”是无措的。
如果说现代经济学讲了预算与偏好两个约束对行为的影响,那么“需求定律”学派就只讲了一个。预算约束与需求定律其实是一回事,Y=PQ中,单价换为总价就叫需求定律了。
它們在,不是將在,而是已經在。沒超出,也不可能超出。就偷錢騙錢都在它的適用範圍內。沒有貨幣,它同樣大行其道。實際上有沒有貨幣根本沒有影響。
你真是不明白啊。只要成本改變,你的行為就改變了。如果我能找出成本的改變,我就能推測行為的改變,這樣行為就被解釋了。另外,成本不是花費。再者,世上沒有完全相同之物,爭取物的行為也從不一樣,很少會有成本相同的選擇。有的話就太好了,怎樣選都可以。不選本身就是一個選擇,是三個選擇中最蠢的一個。價格不是總成本,是邊際成本。這些中學知識不要忘了。不可能沒有成本。而所有局限都可從成本角度看。成本就是全部約束。沒有它,世界不再是這個世界。若它有局限,也是整個經濟學的局限。
經濟學理論不是用來解決社會問題,而是要解釋行為為何改變的。做出不同的選擇就是改變。對於解決社會問題,如果有一個經濟理論聲稱自己可以做到,你就不要再當它是經濟理論,它可以是其他任何理論,但絕不是經濟理論。當經濟學得出若甲則乙這種結論時,不會說甲或乙是否應該發生。若一個學者私下支持或反對,那他與一個士兵放假時在酒吧追女仔論詩談花差不多,不必理會。有些人就是太當學者是回事,也對他們的言論太苛求,他們不工作時也是常人一名,比一般 人高明不了多少。
沒有一個價格不是一個行為的全部價格。沒有一個平均單價在定義上成為過一個行為的價格。佛老說人生的總收入預算是一定的,可視為不改變。偏好不要使它改變,改變的話,就另用一條曲線好了。
你在說什麼笑?你能告訴我有誰的哪個行為沒有成本嗎?這是哪門子理論?不要只說有,說出到底是誰說的什麼理論。就算你將全世界人都弄成某一人的奴隸也一樣。不要說一生也消耗不盡,這人想看核冬天的景色時也是可以消耗完的。
倒觉得你挺可笑。唉,怎么我说什么你都好像不懂, 先看看这两个贴子吧!
開什麼玩笑,課本上早已經說得很清楚的,我在其他地方也提過的,還要我一再提?我不提,就是說我同意書上說的。它價格上升需求量也上升,價格下降需求量也下降之物。我是按馬歇爾的記載說的。好像是在其大作第三版中首現。
这论坛上的多数人是个半调子,喜欢理解而不喜欢服从,很少有人去看被大家子修改过的课本。为了交流,别人提出的这种小问题你回答一下不是难事。也许别人认为你对那个词汇的理解不对。
你混淆了需求與需求量。人口改變影響的是前者不是後者。
倒觉得你挺可笑。唉,怎么我说什么你都好像不懂, 先看看这两个贴子吧!
我只看到你不知什麼是成本。對任何人來說,任何行為都有成本,因為要對經濟物品競爭。成本,意味著沒有競爭。而因為缺稀,競爭必然存在。
我認為那兩個文篇中沒有可看的的東西。第一篇中對經濟學的認識幾乎是空白。
理性是要指每個人的行為都不是隨機的,是有規律的。提出這個是為了要系統地解釋人類行為。如果人的行為是隨機的,那麼用一套邏輯自洽的學問去解釋就不可能。
你之所以覺得你說西我以為東,那是因為你不用經濟學的思維去想。什麼是缺稀?它是相對欲望來說的。欲望無限,資源有限,就是缺稀。在任何局部都一樣。根本不存在什麼絕對缺稀相對缺稀的概念。如果缺稀不存在了,也就沒有經濟學了。如果你是將另一個意思用錯誤的語言表達引起我的誤解,那就那重新說一次,用另外的用詞。
它們在,不是將在,而是已經在。沒超出,也不可能超出。就偷錢騙錢都在它的適用範圍內。沒有貨幣,它同樣大行其道。實際上有沒有貨幣根本沒有影響。
你真是不明白啊。只要成本改變,你的行為就改變了。如果我能找出成本的改變,我就能推測行為的改變,這樣行為就被解釋了。另外,成本不是花費。再者,世上沒有完全相同之物,爭取物的行為也從不一樣,很少會有成本相同的選擇。有的話就太好了,怎樣選都可以。不選本身就是一個選擇,是三個選擇中最蠢的一個。價格不是總成本,是邊際成本。這些中學知識不要忘了。不可能沒有成本。而所有局限都可從成本角度看。成本就是全部約束。沒有它,世界不再是這個世界。若它有局限,也是整個經濟學的局限。
經濟學理論不是用來解決社會問題,而是要解釋行為為何改變的。做出不同的選擇就是改變。對於解決社會問題,如果有一個經濟理論聲稱自己可以做到,你就不要再當它是經濟理論,它可以是其他任何理論,但絕不是經濟理論。當經濟學得出若甲則乙這種結論時,不會說甲或乙是否應該發生。若一個學者私下支持或反對,那他與一個士兵放假時在酒吧追女仔論詩談花差不多,不必理會。有些人就是太當學者是回事,也對他們的言論太苛求,他們不工作時也是常人一名,比一般 人高明不了多少。
沒有一個價格不是一個行為的全部價格。沒有一個平均單價在定義上成為過一個行為的價格。佛老說人生的總收入預算是一定的,可視為不改變。偏好不要使它改變,改變的話,就另用一條曲線好了。
“价格”等于总成本是按照你给的含义得出的。行为次数乘以行为价格等于所支出的货币额。如果支出的货币总额不是成本总额,而是边际成本,请再定义什么是成本总额。
“成本就是全部约束”就是“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如果这是理论,也是很肤浅的理论。
如前贴所概括的公式: 需求量=可支出货币 / 行为价格
这就是所谓“需求定律”,“成本是全部约束”。还有什么?货币可以换作时间、资源等,可以统称禀赋,那又怎样?仍然是一个简单的等式。可支出的货币改变,也就是手头的钱少了,所以要改变行为,原来想坐飞机,现在只能坐火车了,这就是需求定律的“大行其道”。说这是肤浅的理论,是说有道理,不是没有道理,但道理很浅薄。有大量的问题靠这个解决不了。
如果一个消费者可能有多种行为,这个消费者将怎样利用这全部的禀赋?将怎样在不同的行为上分配这些禀赋?同一禀赋的不同使用方案带给消费者的“总收入”一样么?需求定律可给解释么?这可不是高深的社会问题。
“再者,世上沒有完全相同之物,爭取物的行為也從不一樣,很少會有成本相同的選擇。有的話就太好了,怎樣選都可以。”——————是的,一分钟前是晴天,一分钟后是雨天,同样一把伞两分钟内被说成“不是同一个物”,经济就是这样被解释的。
“价格”等于总成本是按照你给的含义得出的。行为次数乘以行为价格等于所支出的货币额。如果支出的货币总额不是成本总额,而是边际成本,请再定义什么是成本总额。
“成本就是全部约束”就是“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如果这是理论,也是很肤浅的理论。
如前贴所概括的公式: 需求量=可支出货币 / 行为价格
这就是所谓“需求定律”,“成本是全部约束”。还有什么?货币可以换作时间、资源等,可以统称禀赋,那又怎样?仍然是一个简单的等式。可支出的货币改变,也就是手头的钱少了,所以要改变行为,原来想坐飞机,现在只能坐火车了,这就是需求定律的“大行其道”。说这是肤浅的理论,是说有道理,不是没有道理,但道理很浅薄。有大量的问题靠这个解决不了。
如果一个消费者可能有多种行为,这个消费者将怎样利用这全部的禀赋?将怎样在不同的行为上分配这些禀赋?同一禀赋的不同使用方案带给消费者的“总收入”一样么?需求定律可给解释么?这可不是高深的社会问题。
“再者,世上沒有完全相同之物,爭取物的行為也從不一樣,很少會有成本相同的選擇。有的話就太好了,怎樣選都可以。”——————是的,一分钟前是晴天,一分钟后是雨天,同样一把伞两分钟内被说成“不是同一个物”,经济就是这样被解释的。
你理解錯了。只有一個行為,這行為的總成本就是它的邊際成本。如果這個行為有多幾次,每次都不同成本,每個成本之差是邊際成本。因為沒有上一個行為,所以這個行為的成本-0就是它的邊際成本。邊際這個概念可以很大可以很小。如果你將上面幾個相同而連續發生的行為視為一個,好像不將李小龍踢一次腿當一個行為那樣看,而將他連踢三次當作一個行為。要注意的是什麼行為的價對應什麼行為。量與價之間一定要對應好。將踢一次當一個行為,踢三次的成本各為10元,11元,13元。第二次踢的mc是1元,第三次的是2元。踢三次的總成本是34元。將踢三次當一個行為,其總成本是34元,mc也是34元。什麼是總成本,要看你在說是什麼行為的總成本,看你設定的量是什麼。
量力而行不是成本的含義。它的含義是成本改變,行為就改變。它跟預算約束無關。預算約束約總是處理成不改變的。你說的都是預算的改變,需求定律從來不那樣玩。我說沒有貨幣它也大行其道,意思是就算世上沒有貨幣這種棟西,它一樣可以用來解釋行為。
你又不給出一個行為來叫我解釋,泛泛地說消費者的行為,沒有人能給你解釋的。你首先要拿出一個行為模式來。
又錯了。首先需求量是個意圖,不可算。算不了。其次價格不是平均單價。不存在你說的那個公式。
一個物品不是以其物理形式定義的。不了解這點永遠不明白經濟學。一個物品是由其各屬性決定的。放在不同位置的兩本書不是同一物品。今天在這裡的這本書明天還在,但不是同一物品。放在座標a的書,放在座標b的書,這才是不同位置的同內容同版本的書的物品名,是兩個。時間上的也一樣。更不用說放在便利店的與放在超市的與放在你家中的同一種在其他方面沒不同的糖是不同物品。所謂追求一個物品,不是追求這個物品的物理形式本身,而是在追求「在某時某地以某種方式使用它得到收入」。第一個要注意時間與地點對物品做出的區分,第二要注意使用方式不同的區分。一本書可以拿來打狗自衛也可以拿來焚燒取暖,這裡一個追求是打狗自保的手段,一個追求的是取暖的手段,是兩種物品。最後一個應不必我說,同一本書不同版本不是同一物,破損程度不同不是同一物,有沒作者簽名不是同一物,這表現在物理形式上,容易明白。理解物品的不同,要從效果入手看。你要什麼效果,你就是在追求什麼物品。晴天手中之傘不是雨天家中之傘,就是因為所追求的效果不同。
雖然世上並無一物相同,但是相似到選擇者不在意的物品仍然很多。是為了表達上交流上的方便,在日常生活中往往當物理形式近似的物品是同一物。物品的相似程度有不同。這程度有時對解釋行為重要,它使得我們有根據認為一些細小的差別對行為影響不大,相近物可以近似地視為相同,使我們的分析接近日常生活。在現實中,有些物品要求區分其不同要求很嚴,有些則不同。我們要理解這種不同是什麼意思,才能在處理時決定要不要仔細區分。
這些有關物品的定義與說明,應該是經濟學第一課的內容。
用需求定律解釋行為,這個行為與其他行為的不同,在於它的目的不同。目的與追求的效果是同一意思。目的相同的行為視為相近旳同一行為。有時效果不強調時間性,那樣不同時間發生的行為,只要其目的一樣,可相近地視為同樣的行為。
你理解錯了。只有一個行為,這行為的總成本就是它的邊際成本。如果這個行為有多幾次,每次都不同成本,每個成本之差是邊際成本。因為沒有上一個行為,所以這個行為的成本-0就是它的邊際成本。邊際這個概念可以很大可以很小。如果你將上面幾個相同而連續發生的行為視為一個,好像不將李小龍踢一次腿當一個行為那樣看,而將他連踢三次當作一個行為。要注意的是什麼行為的價對應什麼行為。量與價之間一定要對應好。將踢一次當一個行為,踢三次的成本各為10元,11元,13元。第二次踢的mc是1元,第三次的是2元。踢三次的總成本是34元。將踢三次當一個行為,其總成本是34元,mc也是34元。什麼是總成本,要看你在說是什麼行為的總成本,看你設定的量是什麼。
这是说价格是个变量。设行为次数q(若为意图行为次数就是需求量,这个设定有何问题?),某次行为价格P,总支出Y则 Y=∫qp 这并没有改变“定律”的性质,Y就是总成本。总成本既定,只能调整P或Q的值,总之不能超出Y的约束。
这不就是“量力而行”吗?
这是说价格是个变量。设行为次数q(若为意图行为次数就是需求量,这个设定有何问题?),某次行为价格P,总支出Y则 Y=∫qp 这并没有改变“定律”的性质,Y就是总成本。总成本既定,只能调整P或Q的值,总之不能超出Y的约束。
这不就是“量力而行”吗?
這是價格,根本沒提到需求量,有何可「行」的?
一個物品不是以其物理形式定義的。不了解這點永遠不明白經濟學。一個物品是由其各屬性決定的。放在不同位置的兩本書不是同一物品。今天在這裡的這本書明天還在,但不是同一物品。放在座標a的書,放在座標b的書,這才是不同位置的同內容同版本的書的物品名,是兩個。時間上的也一樣。更不用說放在便利店的與放在超市的與放在你家中的同一種在其他方面沒不同的糖是不同物品。所謂追求一個物品,不是追求這個物品的物理形式本身,而是在追求「在某時某地以某種方式使用它得到收入」。第一個要注意時間與地點對物品做出的區分,第二要注意使用方式不同的區分。一本書可以拿來打狗自衛也可以拿來焚燒取暖,這裡一個追求是打狗自保的手段,一個追求的是取暖的手段,是兩種物品。最後一個應不必我說,同一本書不同版本不是同一物,破損程度不同不是同一物,有沒作者簽名不是同一物,這表現在物理形式上,容易明白。理解物品的不同,要從效果入手看。你要什麼效果,你就是在追求什麼物品。晴天手中之傘不是雨天家中之傘,就是因為所追求的效果不同。
雖然世上並無一物相同,但是相似到選擇者不在意的物品仍然很多。是為了表達上交流上的方便,在日常生活中往往當物理形式近似的物品是同一物。物品的相似程度有不同。這程度有時對解釋行為重要,它使得我們有根據認為一些細小的差別對行為影響不大,相近物可以近似地視為相同,使我們的分析接近日常生活。在現實中,有些物品要求區分其不同要求很嚴,有些則不同。我們要理解這種不同是什麼意思,才能在處理時決定要不要仔細區分。
這些有關物品的定義與說明,應該是經濟學第一課的內容。
用需求定律解釋行為,這個行為與其他行為的不同,在於它的目的不同。目的與追求的效果是同一意思。目的相同的行為視為相近旳同一行為。有時效果不強調時間性,那樣不同時間發生的行為,只要其目的一樣,可相近地視為同樣的行為。
这就是我说要区分价值的物品本位和行为本位了。行为本位并不是唯一的解释,也未必比物品本位解释得更好。
价值从属于物体的属性但必须通过物体这个载体。载体是同一物,属性不同所以对于人有不同的功用(效用),而同样的属性对于不同人的不同境况有不同的效用或边际效用,所以有不同的价值。物体还是那个物体。某时下的书可以认为是时间物品与书物品的复合品,其价值要从时间和书的效用分别评估。复合起来构成某时刻的书的价值。晴天的雨伞与雨天的雨伞都是同样一把雨伞,但因为人的欲望的变化,同样一把雨伞的边际效用有了改变,所以价值有了改变。雨伞和人的需要在雨天和晴天哪个变化了?实际上变化的不就是人对挡雨的需要吗,为什么非要说变化的是雨伞呢?非要让经验符合自己的约定,而不是根据经验去作出约定,这种方法论是只顾自圆其说但没有根基的方法论,解释现实也一定会很牵强。
在超市买了两盒同样的月饼,你一定会说,我买了两盒不同的月饼。而物品本位会解释说,你买的是两盒同样的月饼,但对于你使用可能会有不同意义,但差别很小,所以你还是愿意以同样价格购买。哪个解释更好?
這是價格,根本沒提到需求量,有何可「行」的?
Y就是“力”,Q就是“行”。
Y就是“力”,Q就是“行”。
錯了,q不是行。先掌握好邊際概念先。追求收入或財富最大化,不是什麼量力而行。
这就是我说要区分价值的物品本位和行为本位了。行为本位并不是唯一的解释,也未必比物品本位解释得更好。
价值从属于物体的属性但必须通过物体这个载体。载体是同一物,属性不同所以对于人有不同的功用(效用),而同样的属性对于不同人的不同境况有不同的效用或边际效用,所以有不同的价值。物体还是那个物体。某时下的书可以认为是时间物品与书物品的复合品,其价值要从时间和书的效用分别评估。复合起来构成某时刻的书的价值。晴天的雨伞与雨天的雨伞都是同样一把雨伞,但因为人的欲望的变化,同样一把雨伞的边际效用有了改变,所以价值有了改变。雨伞和人的需要在雨天和晴天哪个变化了?实际上变化的不就是人对挡雨的需要吗,为什么非要说变化的是雨伞呢?非要让经验符合自己的约定,而不是根据经验去作出约定,这种方法论是只顾自圆其说但没有根基的方法论,解释现实也一定会很牵强。
在超市买了两盒同样的月饼,你一定会说,我买了两盒不同的月饼。而物品本位会解释说,你买的是两盒同样的月饼,但对于你使用可能会有不同意义,但差别很小,所以你还是愿意以同样价格购买。哪个解释更好?
你完了。我們從行為的角度看,能將物品的區別納入價格考量,從而推測行為。價格可見。行為可見。你從物理形式的物品去看,是欲求改變,所以行為改變。雖行為可見,欲求不可見。這樣你做出的理論,不可能被偽證。
我可以說價格改變,你買月餅的行為就改變。可以被觀察推翻。你搞到價格不變,要用看不到的欲求改變來解釋行為,怎樣做到可能被觀察推翻?我說物品不同,可以通過具體的行為,例如用月餅喂老鼠做實驗,來說明它與人吃餅是不同的,是兩種物品,一是老鼠實驗用的物品,一是自己用的物品。行為指出得愈具體我就能將物品區分得愈具體。這樣行為對應的價格也愈具體。物品之區分只有在使用那時才表現出來,所以買月餅之價與用月餅之價可以區分,這兩個月餅可以說是不同之物。但最主要的是行為不同價不同。區分物品不是分析起點,是副產品。分析的起點是區分行為,這必然使物品有所區分。
你的解釋根本不是科學解釋,因為它不可能被觀察推翻。
我只看到你不知什麼是成本。對任何人來說,任何行為都有成本,因為要對經濟物品競爭。成本,意味著沒有競爭。而因為缺稀,競爭必然存在。
我認為那兩個文篇中沒有可看的的東西。第一篇中對經濟學的認識幾乎是空白。
理性是要指每個人的行為都不是隨機的,是有規律的。提出這個是為了要系統地解釋人類行為。如果人的行為是隨機的,那麼用一套邏輯自洽的學問去解釋就不可能。
你之所以覺得你說西我以為東,那是因為你不用經濟學的思維去想。什麼是缺稀?它是相對欲望來說的。欲望無限,資源有限,就是缺稀。在任何局部都一樣。根本不存在什麼絕對缺稀相對缺稀的概念。如果缺稀不存在了,也就沒有經濟學了。如果你是將另一個意思用錯誤的語言表達引起我的誤解,那就那重新說一次,用另外的用詞。
呵呵!看你写这种字体,不是大陆的吧?香港、台湾还是······。别人说你只懂理解接受现成的理论本来不信,现在看来有一点,你之所以认为我不用經濟學的思維去想,那是因为你对价值论的认识层次还可能不高(当然,这并非说自己高),请问你认为什麼是成本、什麼是缺稀、經濟學?你倒说说。相對缺稀的概念正是与我提出的相对理性一脉相成,只要你能推翻其中一个,另一个也不成立,暂不谈这些先回答问题吧。期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1 14:32:40编辑过]
你完了。我們從行為的角度看,能將物品的區別納入價格考量,從而推測行為。價格可見。行為可見。你從物理形式的物品去看,是欲求改變,所以行為改變。雖行為可見,欲求不可見。這樣你做出的理論,不可能被偽證。
我可以說價格改變,你買月餅的行為就改變。可以被觀察推翻。你搞到價格不變,要用看不到的欲求改變來解釋行為,怎樣做到可能被觀察推翻?我說物品不同,可以通過具體的行為,例如用月餅喂老鼠做實驗,來說明它與人吃餅是不同的,是兩種物品,一是老鼠實驗用的物品,一是自己用的物品。行為指出得愈具體我就能將物品區分得愈具體。這樣行為對應的價格也愈具體。物品之區分只有在使用那時才表現出來,所以買月餅之價與用月餅之價可以區分,這兩個月餅可以說是不同之物。但最主要的是行為不同價不同。區分物品不是分析起點,是副產品。分析的起點是區分行為,這必然使物品有所區分。
你的解釋根本不是科學解釋,因為它不可能被觀察推翻。
这么武断?
别的不说,你怎么证明行为只是价格变动的结果而不受其它因素影响?需求定律为什么要附加“其它条件不变”?如此不清不楚的“其它条件”比“欲求”更可以观察吗?其它条件中包括不包括“欲求”因素?
呵呵!看你写这种字体,不是大陆的吧?香港、台湾还是······。别人说你只懂理解接受现成的理论本来不信,现在看来有一点,你之所以认为我不用經濟學的思維去想,那是因为你对价值论的认识层次还可能不高(当然,这并非说自己高),请问你认为什麼是成本、什麼是缺稀、經濟學?你倒说说。相對缺稀的概念正是与我提出的相对理性一脉相成,只要你能推翻其中一个,另一个也不成立,暂不谈这些先回答问题吧。期待······
成本當然是書上說得那樣,是放棄的用值中最大的一個。
缺稀就是經濟物品的特性:多勝於少。世上無物不是經濟物品。
經濟學是解釋人類行為的科學。
我不管你的新理論與傳統的相差多遠。你先解釋一個行為給我看看它有多本事。
这么武断?
别的不说,你怎么证明行为只是价格变动的结果而不受其它因素影响?需求定律为什么要附加“其它条件不变”?如此不清不楚的“其它条件”比“欲求”更可以观察吗?其它条件中包括不包括“欲求”因素?
邏輯上說,要使一個理論是科學的,它就被能被觀察推翻,因為科學與非科學的定義是科學能被偽證。說若甲則乙,甲與乙要能夠被人觀察到。價格理論是使所有影響行為(乙)的因素都納入價格(甲)中。說價格改變,行為就改變是武斷而強硬地堅持的,因為不這樣做就不叫價格理論。至於一個人能否成功做到這種納入,並不重要。他失敗不表示其他人都失敗。需求定律與其說是約束被解釋的行為,不如說是在約束研究者的研究手段。如果有許多人都用價格理論成功解釋行為,它就流行起來,反之就被扔在一旁,除非無人對解釋行為有興趣。要超越它,必須是一個對行為解釋更簡潔但又能解釋更多行為的理論。
其他因素不變一點也不不清不楚。它就是說偏好,貨幣收入,直接影響需求的這些因素不改變。例如在一剎那間這些都不會改變,或者長遠看也不會,或在一個時期內不會,或在一個地方不會,這些指定都是解釋行為的那個理論的邊界,超過這些邊界理論就不再適用。考察真實世界的理論這些邊界對應真實世界的情況,然後試著將它們一般化---為了延用到其他相近行為上去。這些當然可以觀察。而且要處理成它們不改變。不改變就不影響行為模式。
Y就是“力”,Q就是“行”。
你自己的原话:“需求量不是書本的數目,而是行為的次數---是意圖去做的次數,”,需求量不就是“行”吗?
你自己的原话:“需求量不是書本的數目,而是行為的次數---是意圖去做的次數,”,需求量不就是“行”吗?
不是你說的q。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