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为《机器》,以下正文:
我是个爱较劲的人,听说“人类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我是很不服气的,作为一个机器权利的鼓吹者,我从来不轻视机器的劳作,确切说,我认为我实验室里的机器朋友和其他人一样是每日每日在“劳动”,老板不给他们发工资是不人道的。
我和它共同从事流体力学方面的验证工作,作为人类,我在计算机上建模,这个机器工人则在现实中建模——善于负重、灵巧的手臂和集成于其上的诸多工具等等是它的天然优势,它尽可能在现实中验证我的模型。
“应该完全承认他们是伟大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我常常这样想。为此,从去年年初开始,按照我与它付出的劳动时间之比,我慷慨地把每月工资的三分之二分给我的这位哥们。依据我的见解,在人类已经实现按劳分配的这个神奇国度里,该是为机器们争取权利了!我把“机器和人类皆创造价值”的口号印在T恤上招摇过市。一定要全面地实现按劳分配!机器的一分钟和人类的一分钟应当享有同等的报酬!
就这样,到去年年底的时候,我的这位机器朋友拥有了一笔大钱,足足两倍于我。我很为自己的身体力行感到满意,唯一遗憾的是,由于我的机器朋友依然是老板的私产,并且它从来都如此沉默不语,这一年里我只好每月都把工资的三分之二又交还给了老板。不知我的老板是否能诚实地为我的机器朋友的利益消费这笔款子?
与此同时,我面临一个理论困局:假如我的老板真的无私地为我的这个机器工人阶级朋友消费了这笔款子,那么究竟应当算是机器的消费,还是算作老板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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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读者看了之后,评论说:
哎,发这种奇谈的人,没有老师收啊。神学家,哲学家,科学家都不敢收。估计只有资本家敢收!
这读者以为我脑袋烧坏了。。。。
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