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1972 1
2007-04-09
关于马克思所谓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有两种意见,一是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再到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否定之否定),二是小生产的个人所有制到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再“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那么,到底是应该从哪种意义上来了解这一经济学上的歌德巴赫猜想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7-4-9 18:08:00

问题不是那么简单,我先表述以下拙见。

马恩为什么把无产阶级国家组织的公有制和联合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也区分开来呢?无产阶级国家组织为人民管理生产资料不好吧?为什么非要在全社会范围重建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让劳动者自己在其生产活动中当家理财能行吗?也就是说,人人有财产来代替阶级社会的社会主义制度究竟是怎样的呢?

注意他们所作的这种区分,与其说依据的是近现代的政治经济运动事实: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展现新社会曙光的客体生产条件,即以工具机-蒸汽机为始端的近现代社会生产力,不仅是“单个的无产阶级无法控制的,而且也没有任何社会组织能使他们加以控制的”;不如说依据的,是历史的全部运动(“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经验、成果,及其出发点——“正是劳动的材料和主体的人必须是出发点这一点,包含着私有财产的历史必然性”。与其说依据的是人类生产一般的目的性:“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毕竟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不如说依据的,是超越资本主义生产的对抗性全球发展这一极其艰巨、极为不测的自然过程,而在其社会机体上积极活动的无产阶级国家组织运动,所可能实现的,那符合客观世界最一般的运动规律的,即体现中国式哲理“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的:恢复了原始社会“两种原有的统一”形式(参见《资本论》第四卷第三册第465-466页)的积极因素;融汇了古典古代财产的属人特征和现代文明财产的社会特征;也即凝结了“史前”人类两大时代成就的、“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辩证性财产关系。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