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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4

    所谓“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提出的观点,还声言要“重建”。对于这个观点,可以说在信奉马论的人中引来了众所纷纭的解读。

        第一种解读是,个人只能拥有生活资料,不得拥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必须交给一个叫“社会”的东西所有,至于这个“社会”是什么,倒无关紧要,反正不是个别自然人就行。

        第二种解读是,必须是每个自然人平均拥有一份生产资料,并把个人权属落实到自己实名下,不能部分人有,部分人没有。可比称“人人所有的私有制”。然后凭借自己的劳动力从事生产活动,自食其力,以此消除雇佣劳动。

        第三种解读是,跟第一种差不多,生产资料没有自然人个人实名下的权属,但可以进行“共同占有”的协作或联合生产,然后劳动产品平均分配。

        第四种解读是,捣浆糊式,“社会所有”、“公有”或个人自然人所有等,都不是关键,关键是看劳动者是否获取较大的利益,突出所谓的“劳权”,侧重所谓“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当然,这种观点有点接近第二国际伯恩斯坦的理论,但人家伯氏是诚心诚意,坚定不移的坚信这是工人阶级改善自己生活地位的唯一途径。而在某“特色”的国度,持这种观点的人由于无力撼动朝廷,只能以最便宜的方式高喊一下所谓的“劳权”,期望朝廷能开恩施惠,捞点算点,并无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劳动者怎么争取最大利益的问题。

        综上,论及“所有”或“所有制”的问题,必须是与生产资料息息相关的用词,不能撇开生产资料内容去论什么财产或产品等生活资料的所有不所有,否则就是对“所有”一词与约定俗成的固定内容所指肆意割裂,成为不知所云。换句话说,凡是讨论“所有”或“所有制”问题,必须对生产资料的权属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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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4 13: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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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4 14:27:21
社会是以生命的个体存在为前提的,没有个体就没有社会,没有个体的私就没有社会的公。个人所有制,就是人人所有的私有制,或人人所有的公有制,人人所有,区别于一部分人所有,另一部分人没有的私有制,所以要重建。这是来自于在上帝面前都是兄弟姐妹和资产阶级法权平等的思想,和普选权是一致的,但这只是空想。由其在中国,是绝不能被接受的,苏联也是一样,平等即意味着多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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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4 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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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4 17:35:36
informati0n010 发表于 2014-6-14 13:19
“个人所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等等。这些,在理论上不经济,属于重复建设。
如果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国民占有,无个人记名,那么理应叫“公有制”,所谓“个人所有制”就不是经济不经济的问题,而是名不符实,随意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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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4 17:43:56
clm0600 发表于 2014-6-14 13:56
所谓个人所有制,就是劳动者拥有自己劳动所需要的生产资料。

比如,一个农民种地,需要的是两亩地,一头 ...
需要的是一回事,是不是每个农民都拥有需要的则是另回事。马克思不可能只限于你和龚某的这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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