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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p>   马克思的几段关于个人所有制的文字,为一些人当做至宝,他们似乎自以为从这个名词中发现了多年来为很多人所不解的别样洞天.在他们看来,这才是人类真正的篷莱仙境.个人看来,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所以也懒得费力气.便找两篇现成的文章贴于此,.对于有正常智力和无动机性认知偏差者,由此而认识所谓个人所有制究竟是什么东东,应当不成问题了.</p><p> </p><p> </p><p>                                  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与中国改革<br/><br/>                                            谢 韬  辛子陵<br/><br/>                                    (发表于《炎黄春秋》2007年6期)<br/><br/>  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宣称公有制、国有化是社会主义的最高原则,隐瞒马克思关于在公有制、国有化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主张。这一理论上的修改,后果极其严重。我们以为,重建个人所有制,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个行之则一言可以兴邦,违之则一言可以丧邦的大问题。<br/>  马克思设想革命胜利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道路分为两步:第一步,把原属于资本家的大公司、大工厂等生产资料收归国有,由政府控制起来;第二步,政府要寻找一定的形式将社会财富回归社会,回归人民,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意思见《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力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br/>  到写《资本论》第3卷的时候,由于股份公司的出现,使马克思不仅找到了把生产资料“当作共同生产者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的形式,而且找到了“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所有”,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形式,这就是股票(见《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中文版第502页)。股票这种占有方式,是“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恩格斯《反杜林论》,大字本第6分册第334页)。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小小一张股票,体现了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统一,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统一。重建的这种个人所有制,既包括共同占有、个人有份的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又包括由这个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派生出来的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是一种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马克思对公有制的定义,就是让自然人拥有生产资料,人人有份。这就是社会化,这就是公有制,而不是政府所有制。<br/>列宁、斯大林,包括我们的毛泽东主席,在革命取得成功后,忽视马克思关于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句最重要的话,把公有制异化为政府所有制,实际上变成对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剥夺,这是前苏联、东欧与改革前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失败的理论根源。他们先把大企业收归国有,然后又对中小企业、手工业和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一切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经济体制,一切归公。<br/>  那么谁代表“公”呢?回答是国家;谁代表国家呢?共产党执政的政府;谁代表政府呢?被委派到企业的干部,以及领导这些企业干部的政府官员。名为公有制、国有制、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一较真,一落实,实际上蜕化成一种“官有制”。把本该回归社会的财富抓在政府手里,由政府控制全部资源,政府包办所有企业,政府成为高度垄断的总资本家,全国人民都成为政府的打工仔。恩格斯早就告诫不要把“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是社会主义的”,“否则,皇家海外贸易公司、皇家陶瓷厂,甚至陆军被服厂,也都是社会主义设施了”(恩格斯《反杜林论》大字本第6分册第332页)。<br/>  长期以来我们所受的政治教育就是公有制、国有化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境界,公有制、国有化的比例越高就越好。这是不正确的,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在所有制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原则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只要适合,私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公私合营、中外合资等等所有制形式,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公有制企业主要是必须由国家垄断的企业(如铁路、航空、银行),私人无力兴办的企业(如核电站、石油、天然气),以及公益性企业(如城市公共交通、邮政、自来水)。这些企业带有全民福利性质,不以赢利为主,要靠国家投资和补贴。社会自然演进的结果是混合经济,是所有制多元化。“一大二公”的追求是一种“左”倾愚昧。<br/>不执行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这一条,实行绝对的国有化,这就注定了这些国家的人民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没有热情,注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永远赶不上先进资本主义国家,注定了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将作为阻碍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落后的生产方式被历史淘汰。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原因可以说出许多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来观察,最根本的是没有重建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国家形成定制的那种政府垄断生产资料,名义上属于全民实际上人民没份的占有方式,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即一切社会贫困、精神屈从和政治依附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5月第136页),取消“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一条,就割断了人民与“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一切联系。劳动人民欢呼革命之后发现,政府成了“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自己的“社会贫困、精神屈从和政治依附”地位并没有变化,所谓“全民所有”是一种空话。这使人民想起了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的一个著名口号:“一切为了人民,但一切不要人民参与”(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社科文献出版社1994年5月版,第35页引)。执政党不仅“代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而且在经济上“代表人民”掌控全国财富;在舆论上执政党还“代表人民”讴歌这种剥夺了人民一切的制度是“共产主义天堂”。年深日久,官有制企业必然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成为产生特权阶层的土壤。官僚资本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必然会尖锐化起来。前苏共党员、现俄共领导人久加诺夫一语中的地指出:“苏联和苏共垮台的基本原因是对财产、权力和真理的垄断”(1995年8月10日答记者问)。<br/>  社会主义国家只要执行马克思的第二步,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可以发展起来,跻身先进国家行列的。中国毛泽东时代的停滞衰退和邓小平时代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证明了这一点。邓小平这一套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判断是非的不是尘封的历史文献,是现实的社会生活,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改善程度。邓小平时代的劳动生产率比毛泽东时代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33倍。劳动生产率归根结底是马克思主义战胜“左”倾主义、正确路线战胜错误路线、真社会主义战胜假社会主义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经过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三代领导人的持续努力,还是这个中国共产党,还是这个中国,还是这些中国人,中国崛起了。2004年5月26日温家宝总理在世界银行全球扶贫大会上宣布: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从1979年到2003年,国民生产总值由3624亿元,增加到11万6900亿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了8.4倍;同期,全国居民消费水平年均增长7%;按现行汇率计算,2003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90美元,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2006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了21万亿元。<br/>毛泽东同志在民主革命时期,提出来的政纲是“打土豪,分田地”。第一步是没收地主的土地,第二步是将土地分给少地、无地的农民。这和马克思主张的第一步没收资本家的财产,第二步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主张是一致的。“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纲具有极大的动员力和号召力。毛泽东等同志领导的中国土地革命和农民的个人利益是一致的。《孙子兵法》说,上下同欲者胜。中共领导的中国革命得到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援。这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根本原因。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共领导的那场全国土地改革是正确的,问题出在立刻搞合作化和公社化,“一大二公”,把分给农民的土地又收回来,打破了农民建立个人所有制,发财致富的梦想,用共产主义的大话和空话教育农民。我们党取消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政纲,也就失掉了农民的支持,遭到了几乎毁掉一切的惨败。<br/>  为了使大家明了这个矛盾的尖锐性,我们讲一个村子里的真人真事。据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1960年在浙江省富阳县环山村环二大队的调查,一个劳动日日值是三分钱,就是说农民劳动一天挣来一根冰棍钱(当时最便宜的冰棍三分钱一根)。富阳地区是著名的鱼米之乡,人民历来丰衣足食。公社化后一个中等劳动力在队里干一年活,只分二元五角三分,换不回口粮。全队二百二十四户,户户倒挂,都欠队里的债。全队共有人口803人,人均欠债48元1角8分(《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中共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82页)。这欠款并不是社员借钱娶媳妇、盖新房了,欠的是口粮钱。人民公社竟是这么一种制度,连社员的饭都供不起,人民连简单再生产都不能维持,还奢谈向共产主义过渡。这种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极低的劳动生产率,是农民对“一大二公”的报复。国家斩断了农民和公有财产——土地和粮食——的任何联系,破灭了农民勤劳致富的任何希望,他们怎么会有劳动积极性?<br/>  极左路线到此并没有止步。合作化、公社化还不够,还得割资本主义尾巴。农家母鸡生了蛋,老太婆拿到集市(自由市场)多卖几角钱买灯油都不行,这叫资本主义尾巴,得割掉,低价卖给供销社,拿到国家手里。国家的触角就这样直接伸向老太婆手里那几个鸡蛋。这就是按照斯大林模式,要消灭每时每刻都产生资本主义的小农经济所采取的政策。农民当然要反抗,当他们退社的要求被镇压后,他们不敢再索要自己的土地,只要求包产到户。这种经营方式,和多劳多得挂钩,和个人利益挂钩,是部分地“重建个人所有制”。但又不允。为了一个包产到户,从中央到基层,多少为民请命的好干部被整得家破人亡啊!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实行了三年,饿死了3000多万人。这不是个别政策失当,是根本理论的错误,是根本路线的错误,是根本道路的错误,是既不能带来富裕,又不能带来平等的空想社会主义,应予彻底否定。<br/>在空想社会主义道路走至几乎山穷水尽的日子里,毛泽东退居二线,让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陈云等放开手脚,挽救已近崩溃的国民经济,制止饿死人事态继续发展,救人民于水火,扶大厦之将倾。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些和私有制沾边的政策才能挽狂澜于既倒,调动农民生产自救的积极性。刘少奇等所采取的政策,举其荦荦大端就是所谓“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负盈亏、自由市场和包产到户。“三自一包”的政策像一支巨大的强心剂一样,给奄奄一息的6亿神州注入了活力。广袤的农村复苏了。农民又有了依靠自己的劳动活下去的希望。1964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3750亿斤,比上年增加350亿斤,农业走出了低谷。对于实行“三自一包”政策,刘少奇等心里并不踏实,是一种战战兢兢、忐忑不安的心态。因为按照列宁主义和当时毛泽东的指示,这些政策具有右的性质,属于资本主义范畴。刘少奇等只是暂时利用一下这些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政策,并没有准备走多远,一旦国家渡过危机,就赶紧回头,害怕被抓住小辫子,费力不讨好。在意识形态领域里他们更没有话语权,意识形态的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毛泽东手里。果然,危机缓解以后,毛泽东同志高扬列宁主义旗帜,批判“三自一包”,说这是资本主义道路。为什么饿死百姓的三大政策——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还被称为“三面红旗”高举着,还被说成是对列宁主义的创造性地发展;救活百姓的“三自一包”倒成了弥天大罪,成了走资本主义道路?党内同志都知道“三自一包”挽救了国家的经济、政治危机,但没有一个人敢出来说“三自一包”是正确的,都得跟着毛泽东批“三自一包”,直到毛逝世后为刘少奇平反,仍不敢肯定刘少奇的“三自一包”政策是正确的,是为国为民做了好事。这就是话语权的厉害。所谓话语权在当今中国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权。刘少奇只在政策上拨乱反正,没有在话语权上拨乱反正,承认毛的话语权,让各级干部和全国人民喊着“三面红旗”万万岁去搞“三自一包”,尽管救了国家,救了百姓,但毛泽东同志一变话,刘少奇的盖世功劳立即变成弥天大罪。秉政者不懂得掌握话语权的重要,或在话语权上妥协投降,是要吃大亏的。</p><p></p><p> 今天我们就较较真:“三自一包”究竟符合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是谁违反马克思主义?提到理论上说,自留地、自负盈亏、自由市场和包产到户就是马克思说的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今天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三自一包”的继承和发展,是“三自一包”的发扬光大。从农村的联产承包制到城市国营中小企业承包、租赁、卖给个人经营,大企业改为股份制,都是要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明明是马克思的主张,左派同志却一口咬定这是复辟资本主义。他们的论据是列宁、斯大林,也包括晚年毛泽东同志的话。改革派直接去请教马克思。结果发现,在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才是正确的,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经,才是社会主义的正路。倒是列宁、斯大林和晚年毛泽东的论著中,特别是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有许多违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起码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根本问题上,他们是彻底地错了,被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性失败证明错了,被苏联饿死1300万人、中国饿死3000多万人的血淋淋的事实证明错了。斯大林和晚年毛泽东搞的那个穷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不应成为衡量今日之是非的标准。我们要高举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马克思主义旗帜胜利前进。<br/>  我们认为,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可以说,改革开放的各项政策,都是为了在13亿中国人民中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让大家尽可能多地积累一点财产。尽管客观和主观条件不同,富裕的程度也会不同,但要让大家共同富起来。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是改革开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到贫穷的大祸饭的社会主义,只有少数人靠不正当的手段发财的社会主义,都是假社会主义,都是假马克思主义,都是对这一马克思主义路线的背离。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目标是要让全国人民,包括那些老少边穷地区的农牧民,都过上小康以上水平的生活;要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条件下,经过平等竞争,造就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就是出了比尔·盖茨那样的冒尖户也要保护。<br/>  避免两极分化是对的,但认识上有误区。有两种分化,一种是同向分化,一种是反向分化。所谓同向分化,就是大家的收入普遍增加,有的增得多一点,有的增得少一点。反向分化是少数人增加,多数人减少,多数人减少的部分进了少数增加者的钱袋。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反向分化;对同向分化不能反对,这是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一反同向分化,必然要走向平均主义,导致整个社会的停滞不前。有人看到比尔·盖茨有500亿美元财产,住那样豪华的房子,就产生极大的义愤。他们没看到比尔·盖茨对美国、对人类作出了多大贡献。比尔·盖茨振兴了美国乃至世界的IT业,美国经济增长80%来自IT业,解决了无数人的就业问题。他和妻子建立了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会,他们拿出来救助非洲穷人的慈善捐款就达288亿美元,占他的财产的一半以上。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对这样的人没收财产,把他下放农村劳动,灭了这个冒尖户。所以中国出不了比尔·盖茨。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还自我欣赏说我国劳动人民地位高。现在中央改变了这种狭隘的、短视的、哗众取宠的平均主义政策,在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普遍提高的过程中,给有本事的人(他们代表先进生产力)充分的发展空间,制定《物权法》,保护他们个人合法所得的财富,是完全正确的。他们的成功不仅属于个人,也给整个社会增加了财富,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是一致的。这不是修正主义,不是复辟资本主义,这就是马克思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这就是民主社会主义道路。<br/>  改革开放以后,经过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三代领导人的持续努力,开创了以重建个人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将马克思、恩格斯晚年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想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服膺马克思、恩格斯晚年遗教,继承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彻底脱离苏联模式,回归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br/>  (作者谢韬是中国人民大学前副校长;辛子陵是国防大学四级研究员,本名宋科) </p><p> </p><p>                         *                         *                         *</p><p> </p><p>      本人注: “三自一包”是个人所有制吗?我看不是。我们注意一下所有制的概念就很清楚了。那么作者理解了什么是个人所有制吗?抑或理解了而采取了一种迂回的策略?我认为没有理由怀疑二位作者的认知能力,因而应当说是作者行文的谨小慎微,细心的读者应当由文中发现奥妙.而下一篇文章的作者卫兴华,则坦率多了。</p><p> </p><p> </p><p>         </p><p>              正确理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p><p>                                     卫兴华 发布时间: 2007-10-10 16:00 来源:光明日报</p><p>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第7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 </p><p>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法文版中删去了其中“也就是说”一句)这是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观点。正确理解这一重要观点,对于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p><p>  对马克思所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观点,我国学界早有研讨,在改革开放以前,比较一致的理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实行公有,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这种理解是有根据的。大家知道,早在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提出的在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曾遭到了杜林的攻击。他说:“这种新的‘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先生那里同时也称为‘社会所有制’……马克思先生安于他那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却让他的信徒们自己去解决这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恩格斯反驳杜林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攻击时指出:处于“混沌世界”的不是马克思,而是杜林自己。马克思的观点是“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书中批评米海洛夫斯基时,也引证恩格斯的解释,认为个人所有制是指消费品的个人所有。 </p><p>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问题的研讨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发表了大量论文,出版了一些专著。有的学者仍坚持生产资料公有、消费品个人所有的“个人所有制”。如果不考虑“否定之否定”和“重新建立”这种逻辑思维,单就反驳杜林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攻击来说,恩格斯的解释也是说得通的。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确实存在生产资料公有、消费品个人所有的事实。而且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4节中讲到未来“自由人的联合体”即社会主义社会时,也曾指出:这里“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联合体的社会总产品中“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恩格斯也是依此为例做出消费品个人所有制的解释的。这样解释简明易懂。但是,用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来解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也存在一些值得斟酌的问题。一是马克思讲的是三种所有制的“否定的否定”,即“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又要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三种所有制的“否定的否定”,都是指三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先后否定,因而不能用社会主义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来否定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二者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二是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不存在“否定的否定”和“重新建立”的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无论资本家和工人,都存在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因而不存在社会主义要“重新建立”被否定了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问题。 </p><p>  究竟怎样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主张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马克思把个人所有制分为两类:一类是孤立的、单个人的个人所有制,即被资本主义剥夺和否定的个体私有制;另一类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公有制经济中,作为联合体的个人所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指后一种个人所有制。这一见解贯穿于马克思的诸多著作中。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出:将“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联合起来的个人”不同于单个个人,是处于联合体中的诸劳动者个人。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着私有制”。“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现代的普遍交往,除了归全体个人支配,不可能归各个人支配”。在1861-1863年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更为具体地讲:资本家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既与孤立的、单个人的私有制相区别,又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立。建立“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就意味着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消灭其他私有制。在马克思的笔下,“全体个人”不同于“各个个人”,前者是后者的总体。“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是由众多个人组成的社会“联合体”,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统一;“孤立的单个个人”是指分散的个体生产中的个人,与小私有制相统一。它们既有抽象的共同点:都是由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或财产,可以抽象地认为两者都是“个人所有制”,又有根本区别: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是体现众多劳动者个人利益的所有制;而分散的孤立的个人所有制是以小私有者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是体现单个人利益的所有制。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的社会公有制。公有制应是每个成员个人都有一份的所有制,是人人皆有。公有制是从整体上着眼的,而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则是从构成整体的各个个体着眼的。 </p><p>  由此可见,马克思讲三种所有制的“否定的否定”,就是要阐明: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而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其发展的必然性又要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否定。这层意思从马克思紧接着“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后面的一段话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以个人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那么,为什么马克思不简单地只讲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还要加一个“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呢?这是服从于“否定之否定”公式的需要。资本主义所有制否定了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又要被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所否定,需要运用一个抽象的共同概念即“个人所有制”。所谓“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实际是指建立“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也就是建立每个人有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这里也可看出:马克思讲公有制,不是空洞的、与个人所有无关的东西。正确理解这一重要观点,对于我国当前的所有制改革来说,也有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应是与广大劳动者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的公有制,既是社会的,又是个人的。我们对公有制的改革和完善,应遵循这一思路。 </p><p>  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述,应该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而不能随意错解和曲解。有的学者将重建个人所有制解释为“人人皆有的私有制”,为改变公有制实行私有化提供理论依据。这种见解完全与马克思的原意相悖。马克思明确地指出:“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就是说,否定资本主义所有制不是要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法文版中讲得更清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再者,既然个人所有制是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就不可能是在社会公有制的基础上重建“人人皆有的私有制”。这两者是相互排斥和对立的。 </p><p>  有人认为,马克思的设想是:第一步把资本家的大公司、大工厂收归国有;第二步将其回归人民,重建个人所有制。而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形式就是股份公司,“就是股票”。这种观点完全背离了马克思的原意。第一,它把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完全割裂开来,看作是不同的两回事情。这种观点引证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话作为佐证,说股票这种占有方式,是“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再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但恩格斯这里恰恰是讲:当资本主义占有方式让位于社会主义占有方式后,生产资料归“社会直接占有”,即归社会公有,用于维持和扩大再生产。而消费资料则归个人直接占有,即个人所有。依然是强调生产资料公有,消费资料个人所有。这与股份公司和股票毫无关系。马克思认为建立公有制和重建个人所有制,是统一的和同步的过程,并不是互不相同的两个过程。第二,按照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消失了,也根本不存在股份公司与股票。这种观点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小小一张股票,体现了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国家股份制性质的论述的错解。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这种看法。私人购买的股票,依然归私人所有,并非“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即使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股份制,也不是要通过让广大工农群众都购买股票,去实现“个人所有制”。认为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股份公司这一“过渡点”,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认为股份制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相统一”的个人所有制。这完全是主观构想,远远离开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观点。恩格斯明确地讲过:在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资料“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就是说,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公司和国有经济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都依然是资本家统治和剥削雇佣工人。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股份制不会继续存在。把马克思讲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说成是理想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应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这是理论研究中不应有的偏误。第三,这种观点认为,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的个人所有制,“是一种以个人私有制为基础的均富状态。马克思对公有制的定义,就是让自然人拥有生产资料,人人有份。这就是社会化,这就是公有制。”说来说去,还是归到私有制上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说马克思对公有制的定义是让自然人占有生产资料。一句话:私有制就是公有制,公有制也是私有制。把这一套强加到马克思头上,是对马克思的天大冤枉。其实,我国存在和发展股份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不能削足适履式地硬套到经典作家的理论观点中去。</p><p>                          *                         *                        *</p><p> </p><p>    本人注:对于个人所有制的解读,很多人不过只是在想当然,他们连所有制是怎么回事都没有搞清楚,却把个人所有制当成宝贝似的捧着,在那里成天鼓噪着;岂不知,这个个人所有制早就建立了,也早就在事实上近于垮台了。卫兴华终究是一个学者,看问题还是客观的;只是,他没有必要绕那大一个圈子。卫的这篇文章,算是给那些人兜头泼了一盆凉水,但能不能清醒就难说了</p><p> </p><p> </p><p> </p><p> </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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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09:39:00
  支持楼主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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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11:17:00
西经是在个人互动的方法上实现全社会的福利的总体增长,如《国富论》就是这个方法和目标,这个也就是本质上的个人主义,而马教和希特勒的共同特征就是以整
体组织,一刀切规划的形式,来求得所谓的“个人所有”,“个人解放”,“个人全面发展”等等的个人目标,这个也就是本质上的集体主义,也就是混在集体中捞取利益。马一生的思想演变,恰恰就是社会主义在德国的整个演变的缩影,到了1930年代就演变成前所未有的灾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30 11:22: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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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11:39:00

我实在看出这两篇文章与楼主思想有何关联之处。

因为我不明白楼主是赞同这两篇文章,还是反对这两篇文章。

按理,楼主是反马克思的,而这两篇文章是支持马克思的,所以楼主贴这两篇文章让我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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