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佶说:“我批的是劳动时间相等的交换。你要捍卫,就捍卫‘商品交换按照劳动时间相等进行‘(斯密想当然)。你使用其它名称,就是想浑水摸鱼,谁不知道?”(《wswzwzws 太谦虚了》,58楼)
我问黄佶“你首先必须回答,你批判的‘劳动时间(劳动量)’相等的交换,到底是以下哪种情况的‘劳动时间(劳动量)’相等的交换……”。(同上,59楼)
黄佶却一口咬定,斯密《国富论》讲的是商品交换按照“劳动时间”相等进行,而不是按照“劳动量”相等进行:“看国富论去。就是劳动时间。不要偷偷地扎稻草人,搞什么‘劳动量’。”(同上,61楼)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来看看黄佶在《新画的图,更清楚地看出斯密想当然的荒谬》主题下引用过的那个版本的《国富论》中斯密是如何论述的:
“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例如,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所以,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
紧接着这一段:“如果一种劳动比另一种劳动更为艰苦,对于这较大的艰苦,自然要加以考虑。一点钟艰苦程度较高的劳动的生产物,往往可交换两点种艰苦程度较低的劳动的生产物。”
在解释了为什么要考虑劳动的艰苦性之后,斯密总结说:“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
在这一组关于生产物交换比例的论述中,能够体现按“劳动时间”交换的的只有一处:“二日劳动……二倍于一日劳动……,两点钟劳动……二倍于一点钟劳动……”。而仅仅是这一处,也是明确指出了这只是“一般地说”,即根本就不排除非“一般”的情况。
这一组论述中,另一处直接涉及“劳动时间”的就是“一点钟艰苦程度较高的劳动……往往可交换两点种艰苦程度较低的劳动……”,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劳动时间相等”并不是决定交换比例的唯一因素,而劳动的艰苦程度也是决定因素之一。
再看一下那句总结性的话:“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这就表明,斯密所说的商品交换所按照的绝不是那种纯粹的“劳动时间”,而是包含了劳动艰苦程度在内的“劳动量”。
需要注意的还有,那句总结性的话中使用了“通常”一词,由此我们必然要连想到斯密在前一章的有关论述:“在交换不同劳动的不同生产物时,通常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上述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但在进行这种交换时,不是按任何准确尺度来作调整,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
这就表明,在斯密看来,即便是劳动量决定了商品的交换比例,那也绝不意味着每一次交换都恰好是劳动量相等的交换。
至于每一次交换并非恰好是劳动量相等的交换,为什么还要说交换比例由劳动量决定,那么在下一章《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中就可以找到答案。
总之,斯密已经明确讲了通常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是取得或生产物品一般所需的“劳动量”,而不是“劳动时间”。但黄佶却通过断章取义,偏要说斯密说的只是“劳动时间”,而坚决否认斯密说的是“劳动量”,这就充分证明了,他“就是想浑水摸鱼”,就是扎了个稻草人,歪批斯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