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期间,全国等级高速公路对7座以下小型车辆免收过路费,但是实施的效果是,很多出行的人与之前的相比,虽然在资金花费上有一定减少,但是对出行造成的不便却是普遍增加。放假八天,新闻中充斥着这样的报道信息。从总体实施效果来看,违背了政策的初衷。我举得看待这个问题要转变思路,应当在平日里大幅度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水平,在节假日要实施收费。这样才能保证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高速公路顾名思义,在道路上的车辆必须保持一定的速度,才能确保实现最大的车流量和客流量,如果像国庆期间一样,成为了“停车场”,显然是“公地悲剧”,公共资源被无效率地大量利用了,个人以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为出发点,最后导致整体的效用降低。为什么会这样呢?(参考刚刚停止收费郑州黄河大桥的例子,违规收费16年,累计金额14亿元)高速公路的费用居高不下,而一旦国家出台过节免费的政策,大家都趋之若鹜,以为占到了便宜,纷纷趁着放假走免费的高速路,结果就是公共资源被大量使用。
高速公路在过节期间成为“公地”,使用者付出的费用为零(免费)。对于高速公路这种俱乐部产品而言,不能超过一定的容量,否则很难发挥应有的功能。考虑到节假日是出游的高峰,客流量肯定比较大,如果还继续把高速公路的使用费用定为令,那么人们就很容易继续得到这种服务(如果不考虑可能带来的等待时间成本),必定还会拥挤不堪。鉴于此,应当把现在的管理思路来个180度转变,高速公路在平时要收较少的费用,方便人们的出行,减少物流成本,同时在节假日期间,要提高收费标准,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把商品的使用权赋予那些支付意愿最强的个体,防止出现公地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