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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

产品的交换价值即货币的自然产生过程

——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探讨(8)

商品的交换价值,作为同商品本身并列的特殊存在,是货币,是一切商品借以互相等同、比较和计量的那种形式,是一切商品向之转化,又由以转化为一切商品的那种形式,是一般等价物。

任何时候,在计算,记账等等时,我们都把商品转化为价值符号,把商品当作单纯交换价值固定下来,而把商品的物质和商品的一切自然属性抽掉。在纸上,在头脑中,这种形态变化是通过纯粹的抽象进行的;但是,在实际的交换中,必须有一种实际的媒介,一种手段,来实现这种抽象。商品在其自然属性上,既不是在任何时候可以交换的,也不是和任何其它商品可以交换的;商品和其他商品可以交换,不在于它和它本身在自然上等同,而是设定为和自身不等同、设定为和自身不同的东西即交换价值。因此我们首先必须把商品变成作为交换价值的自身,然后才能把这个交换价值和其他交换价值加以比较和交换。

在原始的物物交换中,在互相交换之前,人们在头脑中和在语言上确定自己的劳动产品的交换数量或者交换价值,不是通过比较在这种或那种场合下用于交换的产品,而是通过把这些产品同大家都喜爱的某一种产品(如贝壳、牛等)相比较,对它们估价,从而确定交换数量即确定交换价值。

产品只是作为商品相交换,在交换本身中,商品只是作为价值而存在,只有作为劳动时间而存在,只有作为这样的东西,它们才能比较。价值或者劳动时间因此成了第三物,这种物和两种不同的商品不同,它表现为一种关系,一种交换的关系。所以它最初存在于头脑中,存在于想象中。因此就只能想象这些关系。

当一种产品成为交换价值时,它不仅转化为一个数字,这个数字表明若干量的其他商品和它相等,是它的等价物。而且同时还必须在质上转化,以便两种商品变成具有同一单位的名数,也就是说变成可以通约的。

商品首先必须转化为劳动时间,(1)商品不是作为劳动时间的劳动时间,而是物化的劳动时间;劳动时间不是处于运动形式,而是处于静止形式;不是处于过程形式,而是处于结果形式。(2)因为商品不是只存在于想象之中的一般劳动时间的物化,而是一定的、自然规定的、在质上和其他劳动不同的劳动的一定的结果。然后才能作为一定的劳动时间量即一定的劳动量,和其他的劳动时间量即其他的劳动量相比较。

为了对产品进行单纯的比较——对产品估价,为了在观念上决定产品的交换数量或交换价值,只要在头脑中进行这种形态变化就够了,在这种形态变化中,产品单纯作为量的生产关系的表现而存在。在对商品进行比较时,这种抽象就够了,而在实际交换中,这种抽象又必须物化,象征化,通过某种符号而实现。这是由于,(1)两个待交换的商品是在头脑中转化为共同的量,即交换数量或者交换价值,从而互相进行估价的。但是,它们要在实际上进行交换,它们的自然属性,就同它们作为交换价值和单纯名数的规定发生矛盾。它们是不能任意分割的。(2)在实际交换中,总是特殊的商品和特殊的商品相交换,每一个商品是否可交换,以及它们的交换数量及交换价值怎样,要取决于地点和时间。

但是商品转化为交换数量或交换价值,并不是使这个商品和一定的其他商品相等,而是表明这个商品是等价物,表明这个商品可以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的数量或比例。在头脑中一下子就完成这种比较,在实际中只是在一定的、由需求决定的范围内实现的,并且是相继实现的。可见,要使商品一下子作为交换价值而实现,并使它具有交换价值的普遍作用,它和一种特殊的商品相交换是不够的。商品必须和一个第三物相交换,而这个第三物本身不再是一个特殊的商品,而是作为商品的商品的象征,是商品的交换价值本身的象征;因而可以说它代表劳动时间本身。这样一种象征是以得到公认为前提的;它只是一种社会象征;事实上,它只表现一种社会关系或者生产关系。

这种象征代表劳动时间的一些可除部分,代表这样一些部分的交换价值:它们通过简单的算术组合,能够表现出个交换价值互相间的一切数量或比例。这种象征,这种交换价值的物质符号,是交换本身的产物,而不是先验地形成的观念的实现。事实上,被用作交换媒介的商品,只是逐渐地转化为货币,转化为一个象征;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这个商品本身就可能被它自己的象征所代替。现在它成了交换价值的被人承认的符号。

因此过程简单地说是这样:产品成为商品,也就是说,成为单纯的交换要素。商品转化为交换价值。为了使商品同作为交换价值的自身相等,商品换成一个符号,这个符号代表作为交换价值本身的商品。然后,作为这种象征化的交换价值,商品又能够按照一定的数量同其他任何商品相交换。由于产品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产品开始在头脑中取得了二重存在。这种观念上的二重化的结果是,商品在实际交换中二重出现:一方面作为自然的产品,另一方面作为交换价值。也就是说,商品的交换价值取得了一个在物质上和商品分离的存在。

可见,产品作为交换价值的规定,必然造成这样的结果:交换价值取得一个和产品分离即脱离的存在,同商品界本身相脱离而自身作为一个商品又同商品界并存的交换价值,就是货币。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一切属性,在货币上表现为和商品不同的物,表现为和商品的自然存在形式相脱离的社会存在形式。

这样,产品的交换价值产生出同产品并存的货币。因此货币同特殊商品的并存所产生的混乱和矛盾,是不可能通过改变货币的形式而消除的。同样,只要交换价值仍然是产品的社会形式,废除货币本身也是不可能的。必须清楚地了解这一点,才不致给自己提出无法解决的任务,才能认识到货币改革和流通革新可能改变生产关系和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界限。也就是说,只有把商品变成产品,或者取消产品的商品形式,那么。交换价值就不存在了,货币自然就不需要了!

劳动者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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