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的生产关系特征
——学习《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的启示(3)
共同体的财产仅仅是有意识地把生产条件看作是自己所有这样一种关系,也就是说,既然生产者的存在表现为一种在属于他所有的客观条件中的存在,那么,财产就只是通过生产本身而实现的。实际的占有,从一开始就不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想象的关系中,而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能动的、现实的关系中,也就是实际上把这些条件变成自己的主体活动的条件。
可是同时也很清楚:这些条件是在改变着。所有这些共同体的目的就是把形成共同体的个人作为所有者加以保存,即再生产出来,这种客观存在方式既形成公社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因而形成公社本身。但是,这种再生产必然既是旧形式的重新生产,同时又是旧形式的破坏。例如,如果设想,原有土地面积上的生产率能够通过发展生产力等等而提高,那么这就意味着会有新的劳动方式、新的劳动结合,每天会有很大一部分时间用在农业上等等。而这又会破坏共同体的旧有的经济条件。在再生产的行为本身中,不但客观条件改变着,例如,乡村变成城市。荒野变成耕地等等,而且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
生产方式本身越是保持旧的传统,也就是说,占有的实际过程越是保持不变,那么,旧的所有制形式,从而共同体本身,也就越是固定。在东方亚细亚所有制中,由于工业和农业的结合,由于城市乡村和土地的结合,所以生产方式能够保持几千年不变化!
在古人那里,工业已被认为是有害的职业(是奴隶的职业),生产劳动的这种发展由于建造房屋、修建道路、兴建庙宇等等是必然要完成的,这是由于同外地人交往,由于有奴隶,由于要交换自己的剩余产品等等。这种发展使那种成为共同体的基础、因而也成为每一个客观个人的基础的生产方式发生解体。交换也起同样的作用。
共同体把生产的客观条件当作自然存在,当作以公社为媒介的单个人的客观存在这样一种关系,在一定的生产方式本身中具有其活生生的现实性;这种生产方式既表现为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又表现为他们对无机自然界的一定的实际的关系。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方式(这种劳动方式总是表现为家庭劳动,常常是表现为公社劳动)。共同体本身作为第一个伟大的生产力而出现;特殊的生产条件(例如畜牧业、农业)发展其特殊的生产方式和特殊的生产力,既有表现为个人的特性的主观的生产力,也有客观的生产力。
劳动主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以及以此共同体为基础的财产,归根到底归结为劳动主体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的阶段,而和该阶段相适应的是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的关系和他们对自然界的一定的关系。在某一定点之前——是再生产。再往后,便转化为解体。
因此,财产最初意味着(东西方的古代所有制都是这样),进行生产的劳动主体(或再生产自身的主体)把自己的生产或再生产的条件看作是自己的东西。因此,它也将依照这种生产的条件而具有种种不同的形式。生产本身的目的是在生产者的这些客观存在条件中并连同这些客观存在条件一起把生产者再生产出来。个人把劳动条件看作是自己的东西(这不是劳动即生产的结果,而是其前提。)这是以个人作为某一共同体的成员的一定的存在为前提的,他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共同体的财产。
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之下,劳动本身表现为服务于某一第三者个人或共同体的自然生产条件之一(这不适合于例如东方的普遍奴隶制;这仅仅是从欧洲的观点来看的)。这样一来,财产就已经不是什么亲身劳动的个人对客观的劳动条件的关系了。奴隶制、农奴制等等总是派生的形式,而绝不是原始的形式,尽管它们是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和以共同体下的劳动为基础的那种所有制的必然的和当然的结果。
人的孤立化,只是历史过程的结果。最初人表现为种属群、部落体、群居动物。交换本身就是造成这种孤立化的一种主要手段。它使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并使之解体。于是事情就成了这样,即作为孤立的个人的人便只有依靠自己了,然而,使自己确立为一个孤立的个人所需要的手段,又使自己成为普遍的和共同体的生物。在这种共同体里,成为前提的是单个的人作为所有者(比如土地所有者)的客观存在,而且这又是发生在一定的条件之下的,这些条件把单个人锁在这个共同体体上,或者不如说,成为共同体锁链上的一环。例如,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工人完全丧失了客观存在的资料,他只是主观上存在着;而和他对立的东西,现在却变成真正的共同体,工人力图吞食它,但它却吞食工人。
劳动者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