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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0
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上面那句话在一切儿童识字课本里都可以找到,但是这句话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然而,一个社会主义的纲领不应当容许这种资产阶级的说法,对那些唯一使这种说法具有意义的条件避而不谈。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分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做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资产者有很充分的理由给劳动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因为正是从劳动所受的自然制约性中才产生出如下的情况: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
  但是不管这句话缺点如何,我们且把它放在一旁,不去管它。那么结论应当怎样呢?显然应当是:
  “既然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要不占有劳动的产品就不能占有财富。因此,如果他自己不劳动,他就是靠别人的劳动生活,而且他自己的文化也是靠别人的劳动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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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0 11:11:07
“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
  那么同样也可以说,只有在社会里,无益的、甚至有损公益的劳动才能成为一个职业部门,只有在社会里才可以游手好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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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0 11:16:07
“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多妙的结论!既然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劳动所得就应当属于社会,而单个的工人从中获得的仅仅是不必用来维持劳动“条件”即维持社会的那一部分。
  事实上,这个论点在一切时代都被当时的社会制度的捍卫者所承认。首先要满足ZF方面以及依附于它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因为ZF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机关;其次要满足各种私有财产方面的要求,因为各种私有财产是社会的基础,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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