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不明白的是,马克思怎么知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呢?? 也就是说 工人工作8个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4个小时,他是怎么算出4个小时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呢??=====================================================================================
1、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一个统计学意义的概念;
2、马克思之所以说工人工作8个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4个小时,他是认为被“资本家”雇佣劳动的劳动者,在其企业的生产劳动过程之中只要耗费4个小时就可以达到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的水平,既可以折算或者相当于社会平均8个小时的必要劳动耗费,这样,“资本家”就可以得到雇佣工人4个小时剩余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剩余的劳动时间既马克思所谓“剩余价值”,而让“资本家”赚取“剩余价值”反过来又成为支配雇佣劳动者的“资本”;
3、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被马克思隐瞒了,那就是“剩余价值”的产生必须是在其企业进行劳动生产的雇佣工人的部门劳动生产率一定要大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否则,这个“剩余价值”就可能为0,甚至是负!可见,“资本家”的投资的“资本”未必一定总是绝对永远发生大于0的“剩余价值”,投资不对有可能打水漂一去不回,这是因为任何要想获得剩余价值大于0的“资本”都必须符合要社会需求(市场),同时其产生的部门劳动生产率大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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