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5-23 17:34:00的发言:
“科斯定理”的版本太多(关键是,这个“定理”并非科斯本人首先明确提出的),楼主可否先把自己要讨论的版本明确表述一下? 科斯第Ⅰ定理:
“‘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基本前提,……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却与法律判决无关。’这便是科斯定理的精髓。……这一结果取决于零交易费用的假定。”
“在零交易费用下,生产者无论作出何种契约安排,都必将使产值最大化。”
注释:此段科斯定理,为科斯在《社会成问题注释》(1980)中的原文引用.
以下是引用gx198891在2008-5-23 13:02:00的发言:
我以为谈判(negotiate)的过程就是把不确定的东西——双方对某件事如牛群数目增大,如庄稼被毁的效用的认识——显性化。好比赌大小,去赌就是把50%的输赢率显性化。赌一次两次虽然看来这个结果是不确定的,但次数多了结果就稳定了。我想科斯就是用概率的方法把原来不确定的确定下来,把隐形的显性。很显然实际操作中不能无数次地谈判得到稳定最优的结果,这就不是0交易成本了,我们只是用概率的方法进行计算。
作者:Mestra
这里的问题在于交换的双方效用函数是不可知的,效用的衡量永远都是个问题,我们知道效用函数的性质和交换的原则,但不知道效用函数的具体形式。只有在谈判的过程中才能相互沟通各自的效用函数。瓦尔拉斯均衡能实现,但不知道最后实现在哪个位置。交费用为零能够使大家走上谈判桌,但还需要谈判过程,这个过程中包含成本收益的考虑,主要体现为时间的机会成本。帕累托原则的自由交换本身是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安排也是要成本的,体现为谈判中的时间耗费。
两位都认为效用函数不可知,需要谈判来确定。同样的逻辑问题会存在:
如果谈判之前,任何一方想知道其他各方的效用函数,他是应该无成本获得,还是只能等到谈判结束后才能知道?我们知道,偏好显示其实假设偏好存在,我们只能通过显示才能发现,而交易成本为零的时候,这种存在的偏好,为什么不能在想知道的时候就被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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