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白浪一帆在2008-7-1 15:06:00的发言: 这取决于LZ的问题,问题不同,交易费用的源泉和定义就不同,科斯只是勾勒了交易费用的一个抽象的轮廓。我个人倾向于从源泉上来界定交易费用,进而寻找其对策,比如,完全契约下,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导致了交易费用,其工具就是理顺收入和分担风险;不完全契约下,主要是以哈特为代表的新产权理论,信息不为第三方所证实导致了交易费用,其工具主要是剩余控制权的配置。此外,关系契约,就完备性而言,介于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之间,属于动态博弈,交易费用产生于承诺的可置信性,那么其工具是什么呢?
个人以为,遵循这一思路,不仅能帮你厘清一些概念,更重要的是能有助于你更深入地思考问题。当然,这只是个人的一点拙见,以期抛砖引玉。
评论的好!
科斯之后 学界逐渐认识到要理解制度,交易费用很重要。由于科斯的概括很抽象,之后人们就努力从不同的角度探究交易费用的源泉(同时也是科斯所指明的方向)。
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可以归为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或量度定价的成本或测量考核绩效的成本);
信息的可证实性,可以归为契约的实施成本或完成契约的成本;
承诺问题也是契约实施问题,属于实施成本问题。
套牢问题属于讨价还价问题,是讨价还价成本。
在以上总结的意义上,我很难想出超出科斯对交易费用所概括的三个方面。
注:不严格且不流畅的表述,请各位方家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