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4-9-13 20:20 
概念当然是人造的,但那是指未知事物被人发现后而为之,你和赵高呢,在人类的已知概念中玩的是“鹿就是马 ...
既然是共享一堆东西,说明共有者对这堆东西首先具有所有权,然后才有资格参与分割这堆东西,也就是所谓的“分配权”。这种顺序明白无误的告诉大家,所有权决定“分配权”,
没有所有,何来的分配?“分配权”是所有权派生的一个子项,两者不是同一个层次的关系。
---------
哪来的什么层次,就是一回事啦。
这里有100个馒头,是5个人共同做出来的,
其中的一个人,他能说“我拥有对这100个馒头的所有权”吗?
当然不能,这么说等于这100个馒头都是他一个人的!
他只能说,我拥有对这100个馒头的部分所有权,或者说,我拥有对这100个馒头的分配权。
所谓“先用自己已有的财富把你的份额给你,然后再拿所有的产品”,说明两人是在交换,而非什么“分配”,
--------
分配和交换不矛盾,交换是分配的一种手段。
所有的产品你都没有共享的所有权,谈何“分配”?。当然,火星逻辑是不存在交换和分配区分概念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理解。
-----------
我劳动,你出工具,我们一起生产出来的产品,我凭啥没有部分的所有权(分配权)??
我如果没有分配权,你能好心地发给我工资??这个工资不就是我凭借这个分配权得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