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资本论》:“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谢永侠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
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商品尺度之所以不同,部分是由于被计量的物的性质不同,部分是由于约定俗成。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铁等等。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有内在的交换价值。”(尼·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1969年伦敦版第6页)或者象巴特勒所说:“物的价值正好和它会换来的东西相等。”】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
[1,提出问题,交换价值有内在的决定吗?难道一物的交换价值不是“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吗?这应当是不证自明的,但马克思进入的证明其有内在决定的漫漫之路。显然这是多余的,从其证明的过程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不知怎么弄丢了,现补上)
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2.1 马克思从交换中多种物品都能够同一种物品相交换入手,从而得出能够替代的同样大的交换,但在没有确定交换是等价交换时,“同样大的交换价值”有何意义?
“等同”的东西是必然的吗?——其实,在货币没有产生以前同样存在着交换——他们是互通有无,他们并不必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即便在货币产生以后,货币是作为交换的一方出现,还是作为“等同的东西”出现呢?这个问题就从几个简单的例举就得出结论,显然是过于武断!
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2.2 何以言之?
第一,他怎么“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在没有考察交换的本质前就定义相等是不符合逻辑的!其实,现实中等价交换是不存在的,如果交换天然等价,我们没有必要对价格实行管理、审核、限定,没有必要反垄断、反倾销;如果交换天然等价,人们也没有必要花费精力去进行价格谈判,对待商品价格上的针锋相对、锱铢必较,本身就反映了商品交换的双方在维护自身利益时的你争我夺,何处能反映出“等价交换”呢?如果交换天然等价,人们也没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进行道德说教——等价交换,人们对等价交换的追求恰恰说明交换在现实中不等价。
第二,“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无从得出,在此,很明显,马克思把交换媒介当作相等了?媒介显然不等于相等。
第三,这种所谓的“第三种东西”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任何媒介都是以交换的另一方存在的!]
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它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
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或者象老巴尔本说的:
“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
【“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价值100镑的铅或铁与价值100镑的银和金具有相等的交换价值。”(尼·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第53页和第7页)】[2.3 其实,这个例子并不典型,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并不遵从相同的规则,
“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马克思得出这个结论是牵强的,“比例适当”就“完全相等”逻辑是不严格的。]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属于劳动产品这个属性。[3.1 这个结论更突兀,即便把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也不只一个属性,其它如交换、稀缺性、客观实在性等等属性,由于该抽象缺乏严格性,从而导致其错误的价值结论。]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3.2,找出了共同的东西,它就是劳动。不过,此论述过于简单,对共同的东西提炼的很不够严格,排除了使用价值,你怎么就知道剩下的是价值,就不可能是别的东西,价值从何而来——无中生有,异想天开。再者,前面已经得出的共同东西显然是另外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劳动。
如果马克思就此武断的定义价值就是这样,那么该价值概念也严重违犯逻辑规律,与前人的价值根本没有保持概念的同一性。]
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更不严格的问题在于交换价值是交换双方的事,他怎么只考察商品体,而不考察商品体的主体——交换者就确定交换价值的决定,其实,任何交换都是主体的交换,舍去主体在交换中的作用,显然是武断的,也是不合逻辑的。]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3.3 马克思在此欲得出前面的答案,但这显然是不恰当的,未开垦的处女地,冲入浅滩的大鲸鱼都具有交换价值。此处的价值如果是物化劳动,那是不言自明的,但此处并没有解决交换价值是谁决定的问题。其实,马克思始终没有从逻辑上找出决定交换价值的依据,不过,他就此把这个未经证实的结论当作他价值和剩余价值来源的依据了,后来他也曾经证明过,价值转形问题就是这个问题的继续,但他的证明及其过程如何,也是无法经过推敲的!]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3.4 常识错误,劳动的量单纯用劳动时间。他不懂得工人同样也是人,也具有经济人的特点,总想以最小支出换取最大收入,如果劳动时间能够决定劳动量,那么,就不存在消极积极之说了,也不存在高级低级之别了。
综评
马克思交换价值决定的逻辑思路——马克思为了寻找决定交换价值的东西,它不是从交换中去找,而是从商品内部去找,把主体人舍去了,这显然违犯了逻辑,违犯了交换的本质,由于交换是双方交换者的事。马克思见物不见人,把人的交换说成是物的决定,是其思路走偏的关键。
马克思的本义是为了寻找决定交换价值的东西,找着找着,不知不觉的偷换了概念。或者说他把自己没有证实的概念,当作已经被证实的概念来应用了。
在证实价值的过程中,其排除法也是不严格的?舍去其它因素,只是按照他需要的东西来设要素,这显然是不严格的!
红字为谢永侠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