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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4

读《资本论》:“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谢永侠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

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商品尺度之所以不同,部分是由于被计量的物的性质不同,部分是由于约定俗成。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铁等等。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有内在的交换价值。”(尼·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1969年伦敦版第6页)或者象巴特勒所说:“物的价值正好和它会换来的东西相等。”】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

[1,提出问题,交换价值有内在的决定吗?难道一物的交换价值不是“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吗?这应当是不证自明的,但马克思进入的证明其有内在决定的漫漫之路。显然这是多余的,从其证明的过程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不知怎么弄丢了,现补上)


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2.1 马克思从交换中多种物品都能够同一种物品相交换入手,从而得出能够替代的同样大的交换,但在没有确定交换是等价交换时,“同样大的交换价值”有何意义?

“等同”的东西是必然的吗?——其实,在货币没有产生以前同样存在着交换——他们是互通有无,他们并不必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即便在货币产生以后,货币是作为交换的一方出现,还是作为“等同的东西”出现呢?这个问题就从几个简单的例举就得出结论,显然是过于武断!


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2.2 何以言之?

第一,他怎么“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在没有考察交换的本质前就定义相等是不符合逻辑的!其实,现实中等价交换是不存在的,如果交换天然等价,我们没有必要对价格实行管理、审核、限定,没有必要反垄断、反倾销;如果交换天然等价,人们也没有必要花费精力去进行价格谈判,对待商品价格上的针锋相对、锱铢必较,本身就反映了商品交换的双方在维护自身利益时的你争我夺,何处能反映出“等价交换”呢?如果交换天然等价,人们也没有必要一而再、再而三进行道德说教——等价交换,人们对等价交换的追求恰恰说明交换在现实中不等价。


第二,“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无从得出,在此,很明显,马克思把交换媒介当作相等了?媒介显然不等于相等。

第三,这种所谓的“第三种东西”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任何媒介都是以交换的另一方存在的!]


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它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

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或者象老巴尔本说的:

“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

【“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价值100镑的铅或铁与价值100镑的银和金具有相等的交换价值。”(尼·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第53页和第7页)】[2.3 其实,这个例子并不典型,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并不遵从相同的规则,

“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马克思得出这个结论是牵强的,“比例适当”就“完全相等”逻辑是不严格的。]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属于劳动产品这个属性。[3.1 这个结论更突兀,即便把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也不只一个属性,其它如交换、稀缺性、客观实在性等等属性,由于该抽象缺乏严格性,从而导致其错误的价值结论。]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3.2,找出了共同的东西,它就是劳动。不过,此论述过于简单,对共同的东西提炼的很不够严格,排除了使用价值,你怎么就知道剩下的是价值,就不可能是别的东西,价值从何而来——无中生有,异想天开。再者,前面已经得出的共同东西显然是另外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劳动。

如果马克思就此武断的定义价值就是这样,那么该价值概念也严重违犯逻辑规律,与前人的价值根本没有保持概念的同一性。]

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更不严格的问题在于交换价值是交换双方的事,他怎么只考察商品体,而不考察商品体的主体——交换者就确定交换价值的决定,其实,任何交换都是主体的交换,舍去主体在交换中的作用,显然是武断的,也是不合逻辑的。]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3.3 马克思在此欲得出前面的答案,但这显然是不恰当的,未开垦的处女地,冲入浅滩的大鲸鱼都具有交换价值。此处的价值如果是物化劳动,那是不言自明的,但此处并没有解决交换价值是谁决定的问题。其实,马克思始终没有从逻辑上找出决定交换价值的依据,不过,他就此把这个未经证实的结论当作他价值和剩余价值来源的依据了,后来他也曾经证明过,价值转形问题就是这个问题的继续,但他的证明及其过程如何,也是无法经过推敲的!]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3.4 常识错误,劳动的量单纯用劳动时间。他不懂得工人同样也是人,也具有经济人的特点,总想以最小支出换取最大收入,如果劳动时间能够决定劳动量,那么,就不存在消极积极之说了,也不存在高级低级之别了。


综评

马克思交换价值决定的逻辑思路——马克思为了寻找决定交换价值的东西,它不是从交换中去找,而是从商品内部去找,把主体人舍去了,这显然违犯了逻辑,违犯了交换的本质,由于交换是双方交换者的事。马克思见物不见人,把人的交换说成是物的决定,是其思路走偏的关键。

马克思的本义是为了寻找决定交换价值的东西,找着找着,不知不觉的偷换了概念。或者说他把自己没有证实的概念,当作已经被证实的概念来应用了。

在证实价值的过程中,其排除法也是不严格的?舍去其它因素,只是按照他需要的东西来设要素,这显然是不严格的!

红字为谢永侠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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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4 11:12:07

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全部同类产品其实只是一个量,这个量的价格是整个地决定的,而不以特殊情况为转移。”(列特隆《论社会利益》第893页)】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例如,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同一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提供更多的金属等等。金刚石在地壳中是很稀少的,因而发现金刚石平均要花很多劳动时间。因此,很小一块金刚石就代表很多劳动。杰科布曾经怀疑金是否按其全部价值支付过。至于金刚石,就更可以这样说了。厄什韦葛说过,到1823年,巴西金刚石矿八十年的总产量的价格还赶不上巴西甘蔗种植园或咖啡种植园一年半平均产量的价格,虽然前者代表的劳动多得多,从而价值也多得多。如果发现富矿,同一劳动量就会表现为更多的金刚石,而金刚石的价值就会降低。假如能用不多的劳动把煤变成金刚石,金刚石的价值就会低于砖的价值。[强词夺理,“如果发现富矿,同一劳动量就会表现为更多的金刚石,而金刚石的价值就会降低。”如何解释,从“假如能用不多的劳动把煤变成金刚石,金刚石的价值就会低于砖的价值”不是恰当的理由。但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稀缺才是价值的来源。]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4,进一步解释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前提、过程都错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吗?同时,只考虑劳动,不考虑物品的稀缺的决定性,这难道是严格的吗?把所有因素都舍去难道是科学的方法吗?]

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而且不只是单纯为别人。中世纪农民为封建主生产交代役租的粮食,为神父生产纳什一税的粮食。但不管是交代役租的粮食,还是纳什一税的粮食,都并不因为是为别人生产的,就成为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我插进了括号里的这段话,因为省去这段话常常会引起误解,好象不是由生产者本人消费的产品,马克思都认为是商品。——弗·恩·】}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5,进一步解释什么的使用价值可以成为价值,但同时也说明什么样的劳动才能够成为价值,使用价值又成了劳动成为价值的必要条件。为了符合自己的逻辑,从结果定性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不是价值判断,而是科学研究,是求是的,难道没有生孩子的女人就不是女人,难道巴黎公社没有成功就不是革命行为]


黑字是马克思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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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4 11:27:35
'“等同”的东西是必然的吗?——其实,在货币没有产生以前同样存在着交换——他们是互通有无,他们并不必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即便在货币产生以后,货币是作为交换的一方出现,还是作为“等同的东西”出现呢?这个问题就从几个简单的例举就得出结论,显然是过于武断!'

两个物品相交换并不是由于货币,而是由于一种等同的东西,货币只是这个等同的东西的表现,或者是发展了的表现,所以货币产生之前同样存在着交换并不否定等同的东西的存在。
我们的争论点应该这样描述,即交换是怎么产生的,交换的到底是什么东西,交换的东西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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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4 11:42:34
科斯在<国富论>发表两百周年(1976)的讲话中有酱紫一段:

......

但是,亚当·斯密对于经济学分析的运用并没有获得普遍赞誉,他处理方法的笨拙和不完整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强烈批评,这些批评是如此强烈,以至好像如果他们生活在1776年前后,亚当·斯密就没有必要了。许多经济学家批评过亚当·斯密区别对待"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的论述:


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或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没有。没有什么东西比水的用途更大,但我们不能以水购买任何物品……金刚石几乎没有使用价值可言,但须有大量其他货物才能与之交换。(p.44--45)


诚然,这段话既非原创,也非特别有用。但亚当·斯密的经济学丝毫未因他也没有告诉我们边际效用递减理论而受损。效用理论通常只是经济学分析的一种装饰,而非经济学分析的组成部分。


-------------------------------

既然科斯这么说,他大概是知道"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的出处的(我不知道真正出处在哪里),建议楼主可以找一下这两个概念的历史渊源.



在我看来,"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说纯属扯淡,把使用与价值,交换与价值分开来说,马马虎虎还勉强说得过去,而且极不严密.容易引起歧义

抛开这两个概念,把上面这段话用更通俗的方式陈述一遍:"对人的生存而言很重要的东西____譬如水,价格几乎为零,而对人的生存而言,几乎没什么用的东西,譬如钻石,价格就很贵."

是不是好理解多了?

如果把"用途"理解为应用范围,那就更没逻辑性了,一个螺丝钉比一台专业设备的应用范围要广泛得多!


显然,上面这段话中所谓的使用价值,是指对人的生存而言,
这个范围太小了吧,起码把美的价值剔出在外了,
如果把价值仅仅限定在使用与交换这两个有限的范围之内,那么我们就会得出下面这个古怪的结论:

一切美好的事物:璀璨的钻石,耀眼的黄金,漂亮的时装,精美的艺术品,音乐、美术、电影、戏剧等等,都是没有使用价值的.
所以它们唯一的作用就是用来交换其他东西?

沿着这条错误的道路推理下去,我们一切与价值有关的劳动生产就为两样事情1,生存2,交换.
衣物只为保暖,食物只为充饥,满足这两样之后,就是为了换钱
不知道这会不会让你想起几十年前,中国满大街人穿衣基本只有蓝灰两种颜色的景象

生存是人最最基本的需求好不好,这种需求连动物都有,
我们听音乐是为了生存吗?错,那是为了舒服!!!

如果把"使用价值"范围扩大为一切能满足我们需求(包括生存与舒服的需求)的东西,你敢说,钻石的使用价值很小?
"一旦拥有,别无所求",钻石的使用价值不要太大哦好不好

而所谓的交换价值,明明说的就是价格么,这么通俗易懂的一个词,为什么要换成一个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完全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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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4 12:44:08
王泽马恩 发表于 2014-9-24 11:27
'“等同”的东西是必然的吗?——其实,在货币没有产生以前同样存在着交换——他们是互通有无,他们并不必表 ...
其实,我个问题我在“斯密交换理论评析”(本论坛)中已经明确说明。
其实,等同的东西也不必然,比如,两个小孩一个人有两个棒棒糖,而另一个小孩有两个小气球,没有棒棒糖的小孩想吃棒棒糖,而没有气球的小孩想玩气球,这时候,他们两个产生了交换,他们之间的交换的等同的东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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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4 12:53:25
包不同 发表于 2014-9-24 11:42
科斯在发表两百周年(1976)的讲话中有酱紫一段:

......
其实,科斯经济学是个大骗局?他的思路与马克思差不多,不按正常思路出牌,结果搅得制度经济学一团糟。误导了理论界。
关于斯密悖论“水与钻石”中的价值他指的就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不同。
其实,交换价值与价格不是一回事,交换价值存在着客观交换价值,而价格则是一种主观交换价值。其实,你如果完全把价格当作交换价值在现实中完全能够说明问题,但在理论上和宏观上为什么会出现供供需失衡以后就不好解决了。这是客观交换价值的理论作用,但需要并不等于存在,可客观交换价值是实实在在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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