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剩余价值是这种生产过程的特有产物,这种生产过程的产物就不仅是商品,而且是资本。劳动在这种生产过程中转化为资本。劳动能力的活动即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物化着,从而成为价值;但因劳动在劳动开始以前就已经不再属于工人本人,对工人来说物化就是异己劳动的物化,所以独立地与劳动能力对立的价值就是资本。产品属于资本家,而且产品象各种生产要素一样,在工人面前代表资本。另一方面,现有价值(或货币)所以实际上变成资本,第一,只是由于货币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表现为处于过程中的价值,而货币所以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表现为处于过程中的价值,又由于劳动能力的活动即劳动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被并入资本的和从属于资本本身的能力发挥作用;第二,由于作为剩余价值的货币同作为预先存在的价值的本身区别开来,这又是剩余劳动物化的结果。
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变成了与活的劳动能力相对立的物化劳动即资本,此外,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对劳动的这种吸收和占有,预先存在的价值就变成了处于过程中的价值,从而变成了一种会创造出同自身有区别的剩余价值的价值。正是由于劳动在生产过程中转化为资本,过去仅仅在可能性上是资本的预先存在的价值额,才实现为现实的资本。“他们〈工人〉拿自己的劳动〈应该说拿自己的劳动能力〉换取谷物〈即换取一般生活资料〉。这种谷物成了他们的收入〈消费基金〉……然而他们的劳动变成了他们主人的资本。”(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在交换中把自己的劳动提供出来的劳动者,把劳动转化成了资本。”(同上)。
但是,所以能达到这个结果,是由于工人所进行的、从而物化在他的劳动产品中的活劳动大于包含在可变资本中的或支付在工资上的劳动,或者同样可以说,大于再生产劳动能力所必需的劳动。既然预付的价值只有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才变成资本,资本的产生本身,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一样,首先就要以下述两个因素为基础:
第一,劳动能力的买卖是属于流通领域的行为,但是就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看,劳动能力的买卖不仅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要素和前提,而且是它的经常结果。劳动能力的这种买卖是以劳动的物的条件——即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与活的劳动能力本身的分离为前提的,因此活的劳动能力成为工人所能支配的唯一财产和工人所能出售的唯一商品。这种分离和独立化是使劳动能力的买卖得以发生的前提,从而是使活劳动作为死劳动自行保存和自行增大即自行增殖的手段而被合并到死劳动上去的前提。没有可变资本同劳动能力的交换,总资本就不会自行增殖,因而资本就不会形成,或者说,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不会转化为资本。
第二个要素就是实际生产过程,即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买进来的劳动能力的实际消费过程。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劳动的物的条件即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不仅用来使活劳动物化,而且使多于可变资本中所包含的劳动物化。因此,它充当表现为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的剩余劳动的吸收手段与榨取手段。所以,如果考察两个要素,第一,劳动能力同可变资本的交换,第二,实际生产过程(在其中活劳动作为动因被并入资本);那么整个过程就要表现为这样一个过程:(1)在这个过程中,既然资本家用工资换得的实际上是活劳动,较少物化劳动就是同较多活劳动相交换,(2)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在劳动过程中直接表现出来的各种物的形式,是生产资料(就是说,也还是物化劳动)即榨取和吸收这种活劳动的手段,——所有这一切表现为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之间进行的一种过程,这个过程不仅把活劳动转化为物化劳动,而且同时把物化劳动转化为资本,从而把活劳动也转化为资本。所以,它是一个不仅生产商品,而且生产剩余价值从而生产资本的过程。
生产资料在这里不仅表现为实现劳动的手段,而且同样表现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
劳动过程变成价值增殖过程的手段,变成资本自行增殖过程即生产剩余价值过程的手段。劳动过程从属于资本(它是资本本身的过程),资本家作为管理者、指挥者进入这个过程;这个过程对资本家来说,同时又是直接剥削他人劳动的过程。我把这称为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它是所有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般形式;但是,它同时又是与发达的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列的特殊形式;因为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而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则完全不一定要包括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生产过程变成为资本本身的过程。它是用资本家的货币所转化成的劳动过程的各种因素来进行的过程,是在资本家指挥下进行的、旨在从货币中造出更多货币的过程。
当从前独立地为自己本身进行生产的农民变成了为租地农场主劳动的短工时;当通行于行会生产方式中的等级的划分消失,而代之以资本家和手工业者的简单对立,即资本家使手工业者作为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劳动时;当从前的奴隶主把他过去的奴隶当作雇佣工人来使用时,等等,那么,具有另一些社会规定的生产过程就转化成了资本的生产过程。于是就会发生前面所阐述的那些变化。从前独立的农民,作为生产过程的因素,变成为指挥这个生产过程的资本家的从属物,这种农民的职业本身取决于他作为商品所有者(劳动力所有者)事先同作为货币所有者的资本家签订的契约。奴隶不再是属于他的使用者的生产工具了。师傅和帮工的关系消失了。师傅过去是作为本行业的师傅来对待帮工的。现在,师傅只是作为资本的所有者与帮工相对立,正象帮工只是作为劳动的出卖者与师傅相对立一样。在生产过程之前,他们双方都是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他们之间只存在货币关系;在生产过程内部,他们是作为执行生产过程各因素的职能的人互相对立,资本家是作为“资本”,直接生产者是作为“劳动”,他们的关系决定于劳动成为自行增殖的资本的单纯因素。
其次,资本家关心的是劳动要具有正常程度的品质与强度,并且,资本家尽可能延长劳动过程,因为只有这样,他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才会增加。劳动的连续性增加了,因为先前依赖于个别顾客的生产者现在再也没有可出卖的商品,而是有了资本家这个经常出钱的老板。
内在于资本关系中的神秘性也出现了。劳动的保存价值的能力表现为资本的自我保存的能力,劳动的创造价值的能力表现为资本的自行增殖的能力;整个说来,在概念上,物化劳动表现为活劳动的使用者。
尽管出现了这一切,劳动过程即实际生产过程的实际方法与方式却决不会一开始就随这种变化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反之,合乎事物本性的倒是:当劳动过程开始从属于资本时,——这种从属发生在这样一种现有劳动过程的基础上,这种现有劳动过程在劳动过程从属于资本之前就已经存在,在以前的各种生产过程和其他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就已经形成,——资本是使已有的劳动过程从属于自己,就是说,例如,使适应于独立的小农经济的农业方式的手工业劳动从属于自己。如果在这些传统的和已经被资本置于自身支配之下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些变化也只能是已有的传统劳动过程从属于资本之后逐渐发生的结果。劳动变得更紧张,或者劳动过程的持续时间延长,劳动更具有连续性,劳动在利害攸关的资本家的监视下变得更有秩序,等等,这种事实本身并不能改变实际劳动过程本身的性质,并不能改变实际劳动方式的性质。因此,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种情况同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前进过程中发展着的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大规模劳动等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为后者在变革各种生产当事人的关系的同时也变革了这种劳动的方法和整个劳动过程的实际性质。
与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反,我们把一直到现在所考察的劳动过程对资本的从属(远在资本关系发生以前就已经发展的劳动方式对资本的从属)称为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资本关系作为一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榨取剩余劳动的强制关系,——这种强制关系并不是建立在任何人身统治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之上的,而是单纯从不同经济职能中产生出来的,——是两种方式所共有的,但是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有榨取剩余价值的其他方式。然而在某种现有劳动方式的基础上,就是说,在劳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和适应于这种生产力的劳动方式的基础上,剩余价值只有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才能生产出来,从而只有以绝对剩余价值的方式才能生产出来。因此,与这种生产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相适应的是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
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劳动和从前的劳动使用方式之间的差别,与单个资本家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增长即资本家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增长,是以相同的程度进展的。只有具备一定的最低限量的资本,资本家本人才不再是工人,才能只从事劳动过程的指挥工作和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易工作。只有在一定量资本直接掌握了生产的地方,——不管是商人变成了产业资本家,还是在形式上从属的基础上形成了较大的产业资本家,——才能发生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即本来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在古代,只有靠奴隶制才能迫使人们超过自己的需要进行劳动,迫使一国的一部分人白白地为养活另一部分人而工作:因此曾经普遍地实行过奴隶制。奴隶制在当时曾经是生产发展所必要的,正如奴隶制在目前必然是对生产发展的破坏一样。道理是明明白白的。如果不强制人们进行劳动,他们就会只为自己劳动;如果他们的需要少,他们的劳动也会少。但是当国家形成并需要空闲人手来保卫自己不受自己敌人的暴力时,无论如何也必须给那些不劳动的人取得食物(Ⅶ-26);因为,按照假定,劳动者的需要是小的,所以必须找出一种方法把他们的劳动增加到他们的需要量以上。奴隶制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建立的。或者象斯巴达那样强迫奴隶耕种土地以养活奴隶和空闲的自由人双方;或者由奴隶来充任现在自由人所充任的一切卑贱职务并象在希腊和罗马一样用奴隶来向从事国家所需要的职业的人提供工业品。因此,在这里为迫使人们为获得食物而劳动,使用了暴力的方法……那时人们被迫从事劳动,因为他们是别人的奴隶;而现在,人们被迫从事劳动,因为他们是自己需求的奴隶。”(詹·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
如果这种统治和从属关系代替了奴隶制、农奴制、臣仆制、家长制等从属形式,那么发生的就只是这种关系的形式上的转化。形式变得比较自由了,因为这种形式还只具有物的性质,在形式上是自愿的,纯经济的。
或者,生产过程中的统治和从属关系代替了生产过程中的从前的独立性,例如在只给国家或地主交纳实物地租的一切自给自足的农民、农场主的场合,在农村家庭副业或独立手工业的场合。因此,在这里生产过程中的从前的独立性丧失了,统治和从属关系本身是实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
最后,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能够代替行会师傅、帮工和学徒的关系,这是城市工场手工业在其产生时部分地经过的一种过渡。中世纪的行会关系——它在雅典与罗马也以类似的形式在狭隘的范围内得到了发展,它在欧洲一方面对于资本家的形成,另一方面对于自由工人阶层的形成,都有决定的重要性——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狭窄的、尚不适合的形式。在这里,一方面存在着买者与卖者的关系。工资被支付着,师傅、帮工和学徒作为自由人互相对立。这种关系的工艺基础是手工业生产;在这种生产中掌握劳动工具的技巧的高低,是生产的决定性要素;独立的个人劳动,从而这种劳动的需要较长或较短学习时间的职业的提高,在这里都决定着劳动的结果。在这里,师傅当然占有生产条件,手工工具,劳动材料(尽管手工工具也可以属于帮工),因而产品是属于师傅的。在这个意义上师傅就是资本家。但是作为资本家他不是师傅。第一,他本人首先要是手工业者,并且他在他自己的手工业中是师傅,这一点是前提。在生产过程本身中,他象自己的帮工一样表现为手工业者,他只是把手工业的秘密传授给他的学徒。他对自己学徒的关系,完全跟教授对自己学生的关系相同。所以,他对学徒和帮工的关系,并不是资本家本身的关系,而是手工业师傅的关系,他作为手工业师傅在同业公会中,从而在对帮工和学徒的关系上,处于较高的等级地位,这种地位是以他自身的手工业技艺为基础的。所以,他的资本无论就其物质形态来说,还是就其价值量来说,都是被束缚的资本,它还完全没有取得资本的自由形态。它不是这样一种一定量物化劳动,不是一般的价值:这种物化劳动在资本为了占有剩余劳动而任意同这种或那种活劳动形式相交换时,能够采取并且会任意采取这种或那种劳动条件形式。只有当师傅通过了事先规定的学徒阶段、帮工阶段,等等,自己能提供自己的模范作品以后,他才能在这个一定的劳动部门中即在自己本身的手工业中,把货币部分地转化为手工业的客观条件,部分地用来雇用帮工和维持学徒。只有在自己的手工业中,他才能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资本,就是说,不仅把这些货币用作他自己本身劳动的手段,而且把它用作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他的资本被束缚在使用价值的一定形式上,因而不作为资本与他的工人相对立。他所使用的劳动方法,不仅是单凭经验,而且是行会所规定的,这种劳动方法被认为是必然的,因而从这方面来看,表现为最终目的的也不是劳动的交换价值,而是劳动的使用价值。提供这种质量或那种质量的劳动,并不取决于他的意愿,整个行会经营就是为了提供特定的质量。正象劳动的方法不取决于他的意愿一样,劳动的价格也不取决于他的意愿。其次,阻碍他的财产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狭隘形式表现在:实际上为他的资本的价值规定了最高限额。他拥有的帮工不能超过一定数目,因为行会必须保证所有的师傅都能从自己的手工业得到一定份额的利润。最后是作为同一行会成员的这个师傅同其他师傅之间的关系;师傅作为这种成员是属于具有一定的共同生产条件(行会联系等)、政治权利、参与市政管理等等的一个同业公会的。他的工作是按照订货生产,——除去为商人生产以外,——是为了生产直接的使用价值,与此相应,师傅的人数也是被规定了的。他并不是作为纯粹的商人同自己的工人相对立。商人更不可能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商人只能“转移”商品,不能亲自生产商品。在这里,表现为剥削他人劳动的目的和结果的,是与他的地位相当的生活,而不是交换价值本身,不是发财致富本身。在这里,决定性的东西是工具。在很多劳动部门(例如缝纫业)中,原料是师傅的顾客供给师傅的。把生产限制在整个现有的消费之内,在这里是一条规律。因此生产决不是由资本本身的界限所调节的。在资本主义关系中,这种界限随着政治的、社会的束缚的消失而消失了,而在这里,资本还是在这些束缚中运动着,因此还不表现为资本。
从手工业方式的经营到资本主义经营的单纯形式上的转化(就是说,在这里首先是工艺过程保持不变),就在于所有这些界限的消失,——而随着这种消失,统治和从属关系也发生了变化。现在师傅不再是作为师傅的资本家,而是作为资本家的师傅。资本家的生产的界限,不再取决于他的资本的界限。资本(货币)可以任意跟任何种类的劳动相交换,从而也可以任意跟任何种类的劳动条件相交换。他本身可以不再是手工业者。随着商业的突然扩大,从而商人阶层对商品的需求的突然扩大,超出了自身界限的行会式经营本身必然会在形式上转变为资本主义经营。
劳动者2014年11月4日